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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清代司法审判的性质和裁判依据一直以来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从中可以挖掘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来指导今天的司法实践。把清代的司法审判还原到清代的社会现实来进行实证研究,应该从以下两个维度思考:其一,以普通人对法律的认知及司法诉求来探讨其对清代司法审判的影响;其二,以断案官员自身的理念和对普通人的思维模式及行为方式的了解为前提,并且在背景依赖的制约下来探讨官员对清代司法审判结果的影响。清代司法审判的性质和官员的断案基准是在二者的紧张关系中展现的。  相似文献   

2.
虽然清代中国缺乏近代西方那种"职业"的法律专家,但是就刑部官员而言,由于他们享有广泛的司法职能,不但占居着司法机构的顶层地位,而且发挥着司法实践的枢纽作用,因此对法律知识也颇为重视。从诗文、传记、墓志等资料中可以发现,清代中国的刑部官员与读律的关系确实非常密切。刑部衙门有着相当浓厚的法律阅读氛围,官员之间商榷法律问题、合作编撰法律书籍之事,亦不乏记载。刑部官员不但具有丰富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法律阅读的态度比较积极,动机也比较正当,甚至还形成了较为有效的阅读方法。总体而言,清代中国的刑部官员保持了对法律阅读的极大热情,也有相当精湛的法律素养。正是这种素养,使刑部官员基本上胜任了他们肩负的修律和司法使命。  相似文献   

3.
梁凤荣  杨鲲鹏 《北方法学》2016,10(2):145-160
有清一代,州县官对地方司法的有效运作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官员队伍中的一个群体,其中不乏庸碌或贪渎之辈,但也确有相当一部分人的为官价值在某种程度上追求司法中的"秩序"、"仁恕"、"道德"文章。这种追求与其长期被儒家文化的浸润密切关联。清代州县官结合自身职能与任职所在环境,力图通过司法活动达到"使民无讼"、"情罪相协"的效果,为此致力于"哀矜折狱"的实践。  相似文献   

4.
姚志伟 《北方法学》2014,(1):140-149
清代诉讼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诬告现象的普遍,有"无谎不成状"之说。究其原因,可以理解为在清代特定的司法结构之下,百姓的策略行为与官员策略行为的互动导致了清代诬告现象的泛滥,因之也成为清代司法的"顽疾"。就百姓而言,面对官府的"抓大放小"式的司法管理,选择诬告这一策略行为作为回应,以使案件得到官府的受理和重视。就官府而言,诬告犯罪本应是严厉惩治的行为,却因官员规避审判责任的策略行为而被轻纵,这使得百姓诬告的风险降低,从而鼓励了诬告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一些官员信奉"风水"、迷信"大师"指点的风气悄然蔓延,颇有愈演愈烈之势。除了自己迷信鬼神、信奉"风水"外,部分官员还将这股风气带到自己掌握的公权力上,一时间,诸多"风水工程"纷纷涌现,不仅严重脱离群众,更让党和政府的形象受损。与之相随的是所谓"养生大师"、"风水大师"乃至"气功大师"层出不穷,曾被视为封建迷信的风水术,打着"传统文化"旗号重新浮出水面。本应是人民公仆的官员,不在勤政为民上下工夫,却在"风水"问题上绞尽脑汁,更有一些地方官员"因腐败而迷信,又因迷信而愈加腐败",引起群众极大反感。  相似文献   

6.
尤陈俊 《法商研究》2012,(2):154-160
由于受治理理念和财政因素等的制约,清代官方始终没有通过增设包括州、县官在内的常规官僚方式来积极应对当时主要由于经济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和人口渐繁而不断扩大的民间词讼规模。在这种简约型司法体制之下,一旦词讼规模超过官府理讼能力所能应对的范围,就会被纳入"健讼"之类的主观评价话语而予以谴责。因此,清代所谓的"健讼"之论,既是对官府理讼能力与民间诉讼需要之间张力不断拉大这一现实的话语体现,也是当时的司法体制在"制度资源"逐渐无法有效应对社会情势变迁之时用来弥补其正当性的一种"话语资源"。清代简约型司法体制下的种种微妙关联对于我们思考当代的司法状况不乏启示。  相似文献   

7.
清代山西河东地区围绕争夺水资源使用权而展开的水权诉讼时有发生。这些水案由于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利益的重大性、案情的复杂性以及国家法律规范的不明确性等而成为麻烦案例。水案的处理过程,展现了清代地方司法的某些特征。从观念上来看,民众提起诉讼,可视为权利的一种追求与维护;对于将无讼奉为信条的地方官员来说,也不得不作出现实的回应。从制度上来看,调判结合、多级复审构成了清代司法在制度上的基本特征。调判结合加强了案件处理结果的可接受性,多级复审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地方司法权威。从司法技术上来看,查明真相以及裁判依据上的情理法特征,表现出实用理性的精神。  相似文献   

8.
中国传统司法有无"确定性"?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澄清司法"确定性"的含义和标准。本文以西方近现代的法的"确定性"观念为标准,以清代司法为例,从适用法律规定是否具有确定性、事实认定是否具有确定性和法律推理过程是否具有确定性三个方面对中国传统司法进行考察,得出其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的结论。  相似文献   

9.
裁判法理隐藏在"杏花村"驰名商标异议案背后的法理,即在于如何界定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也就是说如何对驰名商标扩大保护进行合法和合理的限制。我国司法实践对驰名商标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渐变的过程。1997年《关于呈请1995年中美知识产权换函及附件的报  相似文献   

10.
清代是我国古代司法制度较为完备的时期,一些司法制度已与当代国家法内容极近相似。取保候审制度作为刑事司法中所普遍采用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在中国古代史籍中已初现端倪。本文试以《清代新疆档案选辑》"刑科"所记载的"保状"为考察依据,对清代取保候审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1.
清代州县衙门的组织架构与制度安排,以及牧令缺乏行政技能和法律知识的状况,导致了官箴书和幕友的大量出现。清代著名幕友和循吏汪辉祖撰写的《佐治药言》和《学治臆说》被幕友和牧令视为官箴书中的典范。这两本书在清代中国流传广泛,影响巨大,其主要传播方式包括口传、抄本和刊印;而他人的引述、摘录与汇编,也对书籍的传播和阅读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从推荐、赠予和购买情况来看,这两本书在当时应该得到了很好的传播、阅读与接受。严格说来,清代官箴书是特殊意义上的总结和阐述州县实务知识的书籍,具有经验性与实践性的特征。官箴书的广泛传播与阅读,也导致了州县牧令在处理行政事务和司法问题上形成了相对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12.
刑名幕友是清代地方司法活动的实际操纵者.其通过专业学习和长期实践积累丰富的办案经验,形成了既注重依律办案又崇尚引经决狱、既追求仁恕宽厚又擅长诡谲狡诈、既重视证据确凿又深谙按需剪裁等独特的办案办式,并在清代法律文化传承发展的舞台上扮演着重要角色.  相似文献   

13.
王志强 《法学研究》2003,(3):146-160
以《刑案汇览》中运用成案裁决案例的基本史料为基础 ,并借鉴现代判例制度的理论 ,从法律推理的角度探讨成案的具体论证方式及其中所体现的法律思维过程 ,可以较为清楚的认识清代成案制度的性质、特色以及当时法律结构的模式。清代成案具有较明显的司法效力 ,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 ;清代对成案的运用已形成一套富有特色、较为复杂的论证方式 ,但与现代判例制度相比 ,在区别技术方面具有明显的缺陷。这是当时的权力分配体制和法律思维方式共同作用的产物  相似文献   

14.
刘笃才  杨一凡 《法学研究》2007,29(3):144-151
云梦秦简出土后,整理者将其中的廷行事解释为成例,即判例,这是不准确的。文献典籍中的有关记述表明,行事一词中找不到成例的义项,更没有当年判例的意义。整理者将廷行事释为成例的两个依据不能成立。根据对秦简相关原文的分析,廷行事其实就是官府行事,或称官府的实际做法。这种实际做法和法律规定不一致,则是自由裁量权存在的结果。  相似文献   

15.
《大戴礼记》在宋代有十四经之称 ,仅宋代就有傅崧卿、杨简、王应麟诸家研治 ,清代有汪照、汪中、戴震、王聘珍、孔广森诸家踵武深究 ,而后又有孙诒让、王树进一步校补 ,使其研究日臻完善。然前贤之说仍有未安之处 ,今提出若干条 ,予以补正或商榷  相似文献   

16.
通过对汪辉祖自传所载案件的详尽分析,发现既无纯粹“依法裁判”的取向,也无全然按照“情理裁判”的做法。清代中国的司法裁判属于“形式化”与“实质化”的有机结合的类型,在司法裁判的“形式化”与“实质化”之间充满着张力。而其原因在于:其一,与皇帝集权统治和官僚体制的“照章办事”有关;其二,与“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以及“道”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关;其三,与巨型帝国的法律统一和乡土社会的人情、习惯有关;其四,与“民本”社会旨在沟通“民情”和哲学上的“权变”思想相关;其五,与传统中国的“审美秩序”有关。无论“命盗”案件抑或“婚姻、田土、钱债”案件,清代中国的司法官员都是在“律例”的前提下寻求“情理”的平衡,只是两类不同案件在“依法”或“准情”的程度上有所差异而已。  相似文献   

17.
刘志勇 《北方法学》2011,5(1):135-142
清代一、二品官员贪腐案件众多,涉案人员广泛,一、二品官员位高权重,因此对其审判科罚有严格规定。在错综复杂的案情及人为因素面前,法律规定变得非常模糊,甚至在一定情况下,法律会被弃置不用,而皇帝的态度及喜怒对案件的审判起着决定作用。  相似文献   

18.
县、道是汉代地方郡县二级制下平级的基础政区,县道官是县、道的行政司法长官,有广泛的刑事司法权,"断狱"权是县道官刑事司法权的核心部份。县道官"令、长、丞"有"断狱"权,他们对"死罪"、"过失杀"、"戏而杀人"案件有初审权,对非死罪案件有终审权;县道官"断狱"的法律程序包括"传《爰书》"、"讯鞫"、"论当"等部分;县道官"擅移狱"、"鞠狱故纵"、"不直"、"弗穷审"须承担刑事责任。汉代县道官"断狱"权的法律规定呈现出权责分明的总体特点。  相似文献   

19.
清代的因案修例,即基于某一司法案件对《大清律例》中的相关条例进行修改。这是清代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的法现象。《大清律例通考》《读例存疑》等考证类释本和《驳案汇编》《刑案汇览》等描述类案例集,分别以法律文本备注和刑事案例陈述的形式,记载了因案修例的诸多实例。结合因案修例的各方面特征来看,它属于清代法律的一种司法创制机制,带有典型的传统中国特色。清代统治者通过此种机制从司法案件中抽象出成文法则,进而实现法律文本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均衡。对于当前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因案修例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其对明确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路径和方向,以及完善“由案到法”的衔接机制、指导性案例的审核机制、类案判断机制、指导性案例的退出机制等,具有积极的可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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