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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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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抵押方式适用按揭担保的制度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陶丽琴 《法学杂志》2006,27(6):37-40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条文,并未涵盖按揭实践;按揭担保“物”是建立在按揭融资成功后而享有的购房合同之债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期待性财产权利或权益;现代社会财产从有体物到无体物的财产权利、从现有利益到将来利益的扩张,促使物权法上物的概念的拓展成为必要,物权法立法已体现了物权的新理念;按揭担保机制中不动产期待权利的物权属性,必须置于物权新理念下加以解析和构塑,《草案》以抵押方式适用按揭担保的制度设置必须重新构架;而按揭机制仍有一部分问题必须在抵押方式之外谋求制度设置。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0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担保法》关于财产抵押需进行登记的规定是有其特定意义的。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抵押权属担保物权,在物权法中,因为物权具有不同于债权的绝对性、优先性、追及性,因此一个物之上物权的存在与第三人乃至一般公众的利益关系甚大,这样为确保社会一般公众能周知某个物之上物权的存在而避免自己的利益因该物权的法律效力受到影响,在物  相似文献   

3.
钟国江  李勇 《特区法坛》2004,(7):13-15,25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和资金融通中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往往受到威胁,为了确保交易安全,减少债权实现风险,债权人不能不为其债权的担保而奋斗,需要债务人对其债务的履行提出保证,担保制度由于具有保障债权实现的作用而倍受市场主体欢迎。在物的担保的实践中,由于在同一担保物上可以设定数个担保物权,使得担保物权往往出现竞合的情况。  相似文献   

4.
孙鹏  王勤劳 《北方法学》2009,3(2):39-46
对担保物权的侵害以对担保物的侵害为中心,主要表现为侵夺担保物的占有、妨害担保物以及毁损担保物三种情形。担保物占有被侵夺时,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人得请求占有之回复。担保物遭受外部妨害时,无论妨害行为的样态与程度如何,担保物权人均可主张妨害之排除。担保物被毁损时,担保物权之救济因毁损人不同而有区别:债务人毁损担保物的,可剥夺债务人的期限利益;担保人(物上保证人)毁损担保物且不提供增担保的,除剥夺债务人的期限利益外,还可进一步追究担保人侵犯担保物权的责任;第三人毁损担保物的,担保物权人可对担保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物上代位,而不必主张侵害担保物权,同时,担保人也可主动提出增担保以阻止物上代位的发生。  相似文献   

5.
为了商品交易的安全,人们在经济交往中,越来越重视担保的作用。由于财产担保比信用担保更加可靠,抵押这种担保形式被越来越多的经济合同当事人所采用,因抵押合同发生纠纷诉到人民法院的也越来越多。由于我国法律关于抵押担保的规定比较原则,审判实践中在审理抵押担保合同纠纷案件时争议较大,本文试就抵押担保合同的性质和效力,略陈管见。一、关于抵押合同的性质1、抵押合同是一种财产担保合同,是一种物的担保合同,即抵押权具有物权性。签订抵押合同的目的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对抵押物这一特定财产的变价,…  相似文献   

6.
论企业破产中有担保的债权许洪臣郭诗英企业破产中有许多债权,其中附有担保的债权又使企业破产中的债权更加复杂起来。债的担保方式可以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主要是保证,物的担保有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形式。一、有保证的破产债权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  相似文献   

7.
《民法典》的编纂为担保制度的革新提供了契机。传统民法物保与人保的二分是过时之举:作为物权的担保物权,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不小的问题;而人保的对人性假设,也无法妥善应对现代金融市场的挑战。现代担保制度的走向,应是在债权人的视角下,打破物保与人保的隔阂,实现多样性与可流通的制度整合。为了实现这一点,可在《民法典》中将担保制度独立成编;亦可将其纳入(经过修改的)总论;但最现实的做法,或许是在民法中对担保制度进行简约化处理,在充分考虑意思自治和债权人利益的基础上,将其留给商法(或其他特别法)进行更为详实和合适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论别除权     
(一) 别除权是指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破产人的已设担保的特定财产,不依破产程序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依法采取一定的担保方式,当债权人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置物的担保,享有担保物权后,债务人日后一旦被宣告破产,债权人可就该物行使担保物权,以该物之价值优先受偿。在破产程序中,免除许多破产程序的束缚,有别于其他债权人,故称之为“别除权”。它是特殊债权人享有的一项特殊权利,也是担保物权在破产法中的别称。 我国现行破产法律、法规中,没有使用“别除权”的概念,而是使…  相似文献   

9.
保证又称人的担保或人保,担保物权又称物的担保或物保。保证与担保物权担保同一债权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我国《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该条规定过于简单,适用时常发生歧见。学者对此亦见解不一,本文对此略作探讨,以利于法律之正确适用。须申明在先的是,保证分普通保证与连带保证,本文所说保证除特殊说明外,不包括连带保证。一、保证与担保物权担保同一债权的型态(一)以提供担保…  相似文献   

10.
苏镧浠 《法制与社会》2013,(32):225-226
所有权保留制度在西方法制史中源远流长,而市场上的产品已经琳琅满目,各式各样的都有,更有一些耐用且大型的商品不断出现在商品市场,债权人为了实现全部债权,担保就经常出现在商品交易市场了,而而所有权保留是担保的其中一种方式,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种。但是我国《合同法》对所有权保留制度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整个所有权波流制度零散、繁乱,在司法实践中,就已经意识到我国的相关规定极其落后。本文参照国内外学者对所有权保留的不同观点和主张,对所有权保留的附条件移转性、担保性、出卖人的取回权、买受人的期待权及回赎权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以完善我国所有权保留制度。’  相似文献   

11.
一、担保 担保,是在经济活动中,为防止债务人不履行偿债义务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而采用的一种方式。中国古籍中并没有“担保”这个词,是现代才开始使用的。但将“担”和“保”两个字拆开来看.多少可以从中找到现代意义上“担保”一词的渊源。  相似文献   

12.
民间借贷中,当事人常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借贷合同的担保。这类担保性房屋买卖合同既不是让与担保、后让与担保或不动产抵押,也不是附条件的买卖合同或代物清偿合意,而是一种附条件的代物清偿预约。此类代物清偿预约应受《物权法》中流押(质)条款禁止性规定的控制,以处分清算为实现方式。《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并未将担保性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让与担保或无效合同,应从代物清偿预约视角进行理解和适用。代物清偿预约与流押(质)条款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应受流押(质)禁令的控制。与流押(质)条款不影响担保合同整体的效力一样,代物清偿预约也无需因流押(质)禁令而整体无效,只要增加一个清算环节即可。  相似文献   

13.
物上瑕疵担保责任、履行障碍法与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洪亮 《法律科学》2005,23(4):64-74
物的瑕疵担保制度是否被规定在《合同法》中,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瑕疵担保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不完全履行的类型,但其具有独立的制度价值,所以在德国民法典中成为与履行障碍法并列的制度,即使在德国债法改革后也是如此。瑕疵担保制度与不完全履行、缔约上过失等制度,在调整合同后义务以及合同前义务上,存在竞合关系,如何确定它们之间的界限,端赖于具体的价值衡量,基于瑕疵担保制度独有的对买卖双方利益的重新衡量,瑕疵担保制度的调整领域呈现扩张趋势。  相似文献   

14.
破产程序中的担保利益,包括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是以破产债权的存在为成立前提、对破产债权起着担保作用的从权利。担保利益在破产程序中的法权地位,与普通情况下有着较大不同。在普通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对主物权享有独占和排他的权利,对主债权享有全额受偿的权利,这是财产法权受保护的一般原则;而担保利益却总是处于从属和次要地位,是作为主权利的补充形式存在的。但在破产程序中,主权利(破产债权)是通过对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而实现的,受偿率一般较低,且在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这就决定了主权利相…  相似文献   

15.
高圣平 《法律科学》2008,26(2):143-147
同一债权设有混合共同担保,即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时,人的担保责任与物的担保责任平等,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主张权利,已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其他担保人在其应分担责任的范围内求偿。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物上保证人应分担责任的限度内免除担保责任;债权人放弃人的担保的,物上保证人在保证人应分担责任的限度内免除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16.
让与担保制度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事交易活动的发展和融通资金的经济要求促成了多种多样的债权担保形式的产生。实践证明,抵押、质押、留置等典型的担保形式有效地满足了现实生活中日益增长的经济需求,极大地推动了商事交易的迅猛发展,成为各国民法普遍加以肯定的法定担保形式。而让与担保作为物的担保的最原始形态的衍生物,在当代社会又得到了重新的审视和广泛的应用。本文试对这种担保形式进行初步研究。一、让与担保的历史考察让与担保的具体涵义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将担保物(担保标的物)的权利移转于担保权人,债务清偿后,标的物应返还于债…  相似文献   

17.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施行。担保合同将会在经济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研究和探讨无效担保合同的确认和处理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重要意义。一、无效担保合同的确认正确确认无效担保合同是正确处理无效担保合同的前提条件。审查担保合同的效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审查主合同的效力担保合同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而设立的,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的存在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其存在的目的在于一方面保证主合同的债务人履行义务,另一方面是保证主合同的债权人的利益不致遭受损失。主合同是确定合同双方当事…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第174条虽规定了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但现行法未建立一套合理可行的担保物权人据以实现物上代位权的程序。未来我国编纂民法典时应摒弃担保物权延续说,改采法定债权质权说,明确规定担保财产灭失、毁损或被征收而产生代位物请求权时,担保物权人依法享有针对这些请求权的法定债权质权;同时,应明确规定担保人的通知义务以及代位物给付义务人(即第三债务人)查询登记簿、在给付代位物前取得担保物权人同意的义务。代位物给付义务人违反义务,侵害物上代位权而给担保物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国际贷款中的担保郭玉军在国际货款交易中,贷款人发放贷款之后,就面临着无法收回贷款的风险。为了减少风险损失,贷款人通常要求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以确保其贷款能得到偿还。一、国际贷款担保概述国际贷款的但保可分为两大类: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也称...  相似文献   

20.
债权一般担保制度初探王丽萍担保制度是为保障债权人债权而设立的法律制度,其功效是可以在更大程度上使权利人的利益得到实现。在民法理论上,债权担保有一般担保和特殊担保之分。一般担保是由债的效力引伸出来的,即债务人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特殊担保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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