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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其他获得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进行证券交易或者将信息泄露给他人,或者根据该信息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行为。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十年来,就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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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罪是1997年刑法新设立的罪名,根据第180条的规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分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两类,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但是并未明确规定内幕交易是否包含"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的行为.从而引起了理论和实践上的争议.有的学者指出.该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1] 有的研究者认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应该将此类建议行为作为犯罪论处:[2] 还有的学者认为.内幕人员建议、劝说买入或卖出内幕信息所指证券的行为,是一种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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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券内幕交易罪的合理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内幕交易罪的概念 1999年12月刑法180条修正案规定了期货内幕交易罪,因此刑法典第180条的内幕交易罪仅指证券内幕交易罪,学者在表达此罪的概念时,毫不犹豫的沿用了刑法典的表述,代表性的见解如下: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布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另一学者也表达了相同的见解。笔者认为,如果从形式主义的罪刑法定原则来看,这个概念的表述最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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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中“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认定较为困难,根本原因在于对这一概念的实质内涵缺乏充分认识。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是指进行证券交易,并且在交易过程中具有利用内幕信息的高度盖然性的人员。对其认定必须把握“手段非法性”和“交易行为明显异常”的判断标准。为维护证券市场投资者相对平等的交易秩序,司法解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亲属和接触人设置了相较于其他主体更高的责任要求。“正当理由”和“正当来源”作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出罪事由,应当足以证明行为人的交易行为与特定内幕信息之间至少不具有唯一性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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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马克昌一依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证券的发行与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而证券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违反证券交易的原则,使其他投资者处于不利地位,严重损害他们的合法利益,因而在国际上很多国家都用立法的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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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立法规定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典第180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人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内幕信息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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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内幕交易的界定 在中国,迄今为止尚无一例内幕交易案件被作为刑事犯罪处理。其原因之一就是人们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性质、危害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尚未达成共识。 内幕交易就是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的内幕人员或者非内幕人员围绕内幕信息所实施的“利用”、“泄露”、“建议”行为。其中,“利用”就是利用知悉的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泄露”就是将内幕信息的内容告知他人;“建议”就是根据内幕信息对他人的买卖行为提出倾向性意见。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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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制证券市场上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证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我国的《刑法》和《证券法》对十余种证券犯罪进行了规定。其中《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罪的,对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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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内幕交易 (Insider Trading),又称知情证券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及其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而获利的行为。在实务上,将内幕交易列入证券市场禁止行为的范畴,已是各国证券立法的基本做法。其原因在于一般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知内情者先于其他公众投资者得知了发行公司可以直接影响证券价格走势的内幕信息,因此有更多的获利免损机会。而此举会导致在以投资者为本位的市场上产生信任危机及投资者的退出,从而严重影响证券市场作为直接融资渠道的功能。但是在理论上,对禁止内幕交易所要追求的终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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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主要是从外延上限定范围,实践中应当以交易行为时行为人是否具有与特定的内幕信息相关的管理监督地位、职务或者业务作为标准进行实质界定。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地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处获取内幕信息,均可称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判断涉案信息是否内幕信息,应当依法以重要性和秘密性为标准,客观、相对确定性是对重要性特征的实质解释、合理延伸。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属于泄露内幕信息行为,但明示、暗示近亲属交易或者从他人交易中获利的应以内幕交易定性。泄露内幕信息只能是故意行为。特定主体之间进行大宗交易不可能成立内幕交易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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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80条的罪名应确定为“内幕交易罪”和“泄露内幕信息罪”两个罪名,而不是选择性罪名。在认定上,内幕交易行为,以“利用内幕信息”为必要手段;在证明上,应当采取推定的方法。“建议他人买卖”的行为也是内幕交易罪的行为方式之一。“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只能限定为以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而不能扩大到以偶然方式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对“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的处罚,也只能限于第一次内幕信息获得者。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且不以特定目的为成立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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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年轻的证券市场中,证券犯罪危害极大,影响面广。其中最为严重的要属内幕交易犯罪,它不仅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使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失去信心,同时也严重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此,修订后的刑法增加了证券内幕交易罪。这必将对规范我国证券市场,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深远、现实的作用。修订后的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准内部人员、或其他非法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进行证券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行政法规虽然对内幕信息及知情人员的范围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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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罪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行权理论的基础上建构内幕交易罪行权模型,能够针对内幕交易犯罪行为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运用动态数据深入分析犯罪行为的内部构造。犯罪经济学行权模型更加契合内幕信息持有人理性选择与犯罪收益最大化的实用性前提设置。明确对内幕交易罪净收益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辨识其正负作用,能从权衡经济利益的角度完善证券交易与监管规则,有效控制内幕交易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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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内幕交易犯罪构成要件刍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证券内幕交易犯罪构成要件刍议□郑顺炎陈洁证券内幕交易,又称内部人交易或知情者交易,是指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行为。证券市场应该是开放而公平的市场。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资源优势从事交易行为牟取暴利,有悖于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三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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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都高度关注内幕交易,从逻辑上说,对证券内幕交易进行打击,首先要对内幕人员的合理范围进行法律界定。美国以内幕交易归责理论为理论基础追究内幕交易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犯罪主体范围随归责理论的发展逐渐宽泛。我国禁止内幕交易的立法较晚,刑法理论界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还是一般主体存在争议,核心问题是我国对内幕交易主体的界定范围过于狭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