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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权利外观责任肇始于德国民法,因其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和交易安全之维护,在德国商法中同样有着极广的适用空间。权利外观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外观事实的存在、善意第三人的合理信赖、因果关系及可归责性。在德国商法中,权利外观责任主要适用于商事登记、表见商人、不正确的商号、商事交易中的缄默等制度中。我国商事立法应借鉴德国商法中的权利外观责任制度,通过制定《商事通则》、完善商事登记立法和商业名称立法等举措,构建我国的商事权利外观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2.
日本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犯罪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日本刑法典中仅规定了有关公务员的贿赂犯罪,商业贿赂方面的犯罪则规定在《商法》等附属刑法之中。同时,日本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成立条件作了比公务员贿赂犯罪更严格的限定。日本刑法的这种规定方式对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及解释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3.
日本和韩国商法规定了代表董事制度.代表董事是代表公司并持有业务执行权限的董事,是股份公司的必要的常设机关.代表董事通常由数名董事组成,对外具有代表公司的法律地位,这对于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有积极意义.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规模的扩大,董事长代表制已不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我国将来修改公司法时可借鉴代表董事制度,从而弥补公司代表一元制的不足.  相似文献   

4.
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预告登记的采纳,对于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具有重要作用。虽然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第二十条对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发生条件、效力和失效作出了规定,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对此,应当借鉴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对预告登记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5.
论公共场所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安全保障义务是源于罗马法 ,并被世界各国立法所广泛吸收规定的一种义务。它对保护交易双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我国应通过建立安全保障义务制度来完善侵权行为法制度。  相似文献   

6.
诚信原则是商法维护交易信用的法理基础。现代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要求交易双方诚实信用,商法通过建立市场准入和准出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示制度、信用保证保险制度等方式来规范交易双方。我国关于交易的信用维护制度尚存在缺陷,急需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交易信用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7.
商业外观在国外一些国家的立法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法律保护,而在我国缺乏完整系统的规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发达,对于商业外观保护的欠缺而产生的众多问题亟待解决,因此通过对商业外观概念及特征的了解和对我国相关法律保护现状的分析,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外观保护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8.
公示原则是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制度,而我国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公示问题,我国《婚姻法》未作明确的规定。本文从我国对此问题的基本研究出发,对夫妻约定财产的公示问题作些理论的探讨研究,认为对夫妻财产约定进行公示未必达到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而应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即可达到目的。希望有助于该制度在我国未来立法中得以充实完善。  相似文献   

9.
商法上的善意取得,只能适用于商事交易领域.在适用对象上包括了所有权、质权、法定质权、留置权等物权在内.受让人的善意不仅涉及出让人所有权,而且涉及出让人代为处置财产的权利.我国现行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有诸多缺陷,应借鉴德国立法经验加以完善,并建立系统的商事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0.
商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商法所确认的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在我国,对商法基本原则众说不一,难以界定.本文从效益价值、安全价值以及公平价值三个角度分析,认为商法基本原则包括促进交易简便迅捷原则、确认和保护营利原则、强化商事组织原则、维护交易公平原则、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其中,促进交易简便迅捷和确认保护营利原则是商法基本原则价值权衡中最首要的原则.  相似文献   

11.
基于商事交易迅捷与安全的价值追求,商主体有区别于民事主体立法的制度需求.我国现行商主体法律制度过分强调交易安全,以牺牲交易效率为代价,客观上不利于财富的创造.面临全球化的商主体制度竞争,我国的商主体法律制度应从法的价值.立法技术、商事责任与商事诉讼等方面进行完善或重构.  相似文献   

12.
拟制既是比拟认识事物的思维方式和理论,又是重要的法律表达技术和方法。在商法领域,应当区分拟制法理、司法拟制与法定拟制。只有符合社会现实需要和彰显公平、正义、效率和交易安全等法律价值的拟制规范,才能获得正当性的认可。我国现有商法拟制法条十分有限,立法尚不能自觉、自如地运用拟制技术设置规范。因此,深入研究和掌握拟制立法技,并自觉和熟练地加以应用,必将是我国商法完善、精致的重要手段之一。  相似文献   

13.
论赃物的善意取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各国民法均做了规定。但对于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 ,各国立法不同。通过对三种不同立法体例的分析 ,认为为了维护交易安全、稳定交易秩序、稳定现有的经济关系 ,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 ,赃物也应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这不仅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 ,也符合社会的公平价值观念。  相似文献   

14.
不动产登记制度系物权法之公示公信原则具体体现,亦为现代繁荣商品经济社会交易安全之使然。我国现有的不动产登记方面的规定可谓是“问题重重”,实难以适应现实经济社会发展之需求。前不久通过的物权法草案对此规定甚为粗糙,仍有不少缺憾。不动产登记查询制度、异议登记制度以及不登记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表见代理是保证交易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我国有关表见代理的规定十分有限,法学界对表见代理的概念、构成要件、类型及法律后果又众说纷纭,导致了表见代理案件法律适用的混乱.应从代理权构成要件角度对表见代理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最终使表见代理制度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16.
善意取得制度是交易安全的价值观在立法上的反映。关于赃物、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各国立法不尽相同。我国《民法通则》未确立善意取得制度,本文认为我国物权法在建立善意取得制度时,应合理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立足我国实际,对赃物、遗失物是否适用及如何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7.
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直接影响着所有权人和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合同法体系中,无权处分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规定是在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基本前提下制定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因其兼顾交易的安全价值和效率价值的立法目的,制度设计采用折衷方式,该法条难以保持立法目的的延续性和一贯性,与我国现有的许多民法规定相冲突。对《合同法》第51条做修改,应该首先考虑相对人和原权利人的利益,当其利益发生冲突时,无权处分制度应该侧重于保护善意的相对人。  相似文献   

18.
交易安全保护是物权法的核心价值.纵观大陆法系,交易安全保护制度主要有无因性、善意取得、公示公信原则等.由于各国的历史渊源和立法习惯不同,在选择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的同时也选取了不同的交易安全保护制度.学界对此也未有定论.通过实证分析,并结合价值分析,我国可选择以修正的善意取得为具体制度,以公示公信原则为补充的交易安全保护的制度构建.建议我国对《物权法》第106条做扩张解释,以满足交易安全保护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19.
商事法律推定是商法明文规定的推定,是一种立法推定,通常属于法律的强制规定,在适用时不允许法官有裁量的余地。商事法律推定不仅在于解决证明窘境,而且是贯彻商法外观主义理论的实际需要。它在商法规范体系中居于补充规则的地位。商事法律推定具有一切推定共有的或然性,然而,除了个别推定为可反驳的推定之外,基于商事交易和审判迅捷的价值取向,商事推定多数表现为不可反驳的推定。我国商法中有为数不少的推定条款,但是在立法技术运用上有待趋于严谨、精巧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各国民法均作了规定,但对于盗赃物能否善意取得,各国立法不同。我国《物权法》及之前的法律法规对此问题均采取了回避态度,缺少法律的明确规定。然而从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我国应当承认盗赃物能够适用善意取得,但要有所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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