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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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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包括自身防卫、防卫他人、防卫财产和执法防卫等,规定得比较详细和具体,易于操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例如防卫的紧迫性、必要性、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的比例关系以及所谓合理相信的问题,都有较大的分歧,尤其是美国模范刑法典的一些规定,虽然有一些创新,但似乎在有些问题上走得太远。关于防卫人的主观条件,模范刑法典认为,只要防卫人相信有不法侵害存在,无论行为人的认识是否合理,都可以进行防卫,甚至一些主观上有过错的人,也可以以正当防卫提出合法辩护,这就显得有些不合常理。笔者的观点是,应将防卫人的主观认识分为合理的认识和不合理的认识,如果是合理的认识,就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如果是不合理的认识,由于防卫人存在过错,就不应认定为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涉及防卫人和侵害人双方,如果能很好地平衡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就可以既维护好刑法的正当性,又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赵雪爽 《法学研究》2023,(2):100-117
防卫行为本身符合必要性要求,但因防卫人不实施救助而导致不法侵害者重伤死亡的,不构成犯罪。法益衡量理论与正当防卫作为公民权利的概念内涵存在根本冲突。不法侵害者容忍必要防卫行为的义务,是“自我决定导致自我负责”这一基本原理在其违反“不得侵害他人”义务时的具体表现。由侵害者承担必要防卫行为溢出的重大损害结果风险,是符合法秩序平等保护公民权利宗旨的自由与责任分配方案。在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框架下,防卫人不负有救助侵害者的义务。这是因为必要防卫行为及其结果终局性地落入了不法侵害者的管辖责任范围,相应地,防卫人被免除了管辖责任从而没有义务救助侵害者。不能基于德国判例要求防卫人依照德国刑法第323c条救助不法侵害者,而在我国未规定见危不救罪的情况下要求防卫人负担保证人义务。  相似文献   

3.
防卫意图是正当防卫理论的短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当防卫理论中的防卫意图,对于认定防卫人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以及认定防卫过当行为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防卫意图这个主观要件已经成为正当防卫理论中的薄弱环节,司法实践也长期忽视防卫意图的评价功能。防卫意图不要说具有重大缺陷,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时,仍应将防卫意图作为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应将防卫意图理解为对意志因素的表达,即指行为人主观上制止不法侵害的愿望或追求。当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时,若防卫人对此有明确认识,则不成立防卫过当,应以故意犯罪认定;反之,成立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意图的本质决定了防卫过当的行为属性是过失犯罪而非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4.
防卫行为侵害第三者法益包括三种类型。一是防卫人利用第三者之物的场合,成立紧急避险。二是侵害人利用第三者之物或人身实施侵害的场合,可采取对物防卫说,成立正当防卫。三是防卫行为的结果偶然发生于第三者的场合,也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过在后两种类型中,防卫行为可能危及第三者生命的场合,正无必要对不正让步之适用应有所限缩,在停留于现场的利益的保护必要性不被承认的情况下,防卫人可以而且能够安全退避时,应对其科以适当的退避义务。惟其如此,才能实现侵害者、防卫者、第三者之间法益保护的平衡。  相似文献   

5.
龙在飞  张勇 《法制与社会》2012,(25):279-281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无限防卫制度.无限防卫是防卫人理性选择的结果.就立法者而言,无限防卫制度是平衡秩序、自由和正义价值及被侵害人、侵害人和社会整体利益而作出的理性规定.我国无限防卫制度构成上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必要对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侵害人视角下的正当防卫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璇 《法学研究》2015,(3):120-138
为扭转我国正当防卫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唯结果论倾向,有必要从侵害人的视角出发,对正当防卫的教义学研究重新加以审视。正当防卫的本质除了法益保护,还在于侵害人因违反不得侵害他人法益的义务,主动使自己陷入法益冲突的险境,从而使自身法益的值得保护性下降。侵害人法益值得保护性的下降程度影响着防卫权边界的划定,从而与防卫限度的判断密切相关。如果站在实施防卫行为时,综合考量侵害行为给有效防卫造成的困难、侵害人给防卫人的安全带来的危险程度,能够认定防卫行为是为有效、安全地制止不法侵害所需的最低限度反击手段,则侵害人法益的值得保护性归于消灭,除非被损害的法益与被保护的法益在价值上存在极端悬殊的差别。  相似文献   

7.
论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黎宏 《法商研究》2007,24(2):63-75
从客观主义刑法观即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出发,只要行为人意识到存在紧急不法的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成立正当防卫。就相互斗殴和挑拨防卫而言,不能仅仅因为双方都具有加害对方的意图而一概否定正当防卫存在的可能性,而应当先对对立双方的法益进行比较衡量,然后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内容,最后作出正当防卫成立与否的判断;就主观上没有防卫意识而客观上引起了防卫效果的偶然防卫而言,该行为不能说成立正当防卫,但该行为并没有引起法益侵害的结果,因而对行为人应当作无罪处理。  相似文献   

8.
相似的防卫案件,有的防卫人受到表彰奖励,有的防卫人则要坐牢赔钱,这是因为对正当防卫中的“适时、适度”,的法律规定理解不同.理论探讨和法院处理防卫问题,必须坚持正当防卫的正确导向: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风气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9.
因制止紧迫不法侵害而引发双方打斗并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不能简单等同于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并一概否认防卫方所具有的防卫意识;在防卫意志的支配下并伴有些许轻伤害故意的反击行为,不必然导致防卫意识的缺位;根据优越利益原理,较大的法益不应向较小的法益让步,不得过分苛求当事人只有在不得已且无其他形式上适法手段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情由下进行的防卫反击方具有防卫意识.  相似文献   

10.
正当防卫,是刑事立法赋予公民在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等重要权利遭受紧急不法侵害时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权利,是刑法所提倡和保护的一种重要的私人救济方法.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包括,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其中,不法侵害是指行为对法益的客观侵害与威胁,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防卫,具有防卫意识,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相似文献   

11.
对因制止不法侵害而引发双方打斗并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不能简单等同于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而否认防卫方所具有的防卫意识,应在查明侵害方式、侵害紧迫性等客观要素的基础上,结合防卫方在打斗中的主观认知进行适法评价。防卫意识与轻伤害意识可以共存,不得苛求当事人只有在避无可避情形下进行的防卫反击方具有防卫意识。  相似文献   

12.
张宝 《法学杂志》2016,(10):95-101
在认定正当防卫的司法实践中,防卫限度标准被过于严苛地把握,防卫行为人动辄被认定构成防卫过当,尤其在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场合情况尤甚,以至于形成了正当防卫认定过严而防卫过当认定过宽的司法困境.法官过分倾向于以客观的结果性要素作为防卫限度的认定标准、“必要限度”规范含义理解上不当认识及裁判者在处理争议敏感案件过程中过分保守是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基于此,克服“唯结果论”的不当做法,澄清“必要限度”的规范含义,树立正确司法理念,保证法官依法独立理性裁判,乃是破解困境的基本进路.  相似文献   

13.
康子豪 《法学》2022,(10):80-95
民刑防卫限度一元论不仅是我国宪法中平等原则与法治原则的要求,而且契合正当防卫的哲学基础及其正当性依据。在个案中,应当将《刑法》第20条“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规定作为防卫限度的认定基准。这是由正当防卫的发展历史、民法和刑法的价值功能决定的,并且有利于实现放宽防卫限度的立法目的。《民法典》第181条“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规定只是确定了正当防卫人分担损失的标准。如此理解民法规定,既有利于发挥民事责任填补损害的功能,又合乎帕累托最优原理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庄湧萍  曾婧 《法制与社会》2011,(19):255-257
防卫过当是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防卫行为,它与正当防卫是密切联系的,正当防卫是防卫过当的前提。但防卫过当也有自己的特点,首先,在客观上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其次,在主观上对其结果具有罪过。这两个特点决定了防卫过当行为本质上具有较轻的社会危害性,对不法侵害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的重大损害,防卫人要负刑事责任。因此,如何认定防卫过当行为,对于规范不必要的损害,最大限度地发挥正当防卫的作用,真正实现正当防卫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着重把握立法精神和本旨,结合实际案例,通过对防卫过当的概念及其与正当防卫之间的关系、防卫过当的构成、主观罪过形式、无过当防卫行为等方面阐述和论证了对防卫过当行为认定的理解。  相似文献   

15.
正当防卫作为我国刑法规定的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是刑法赋予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受到犯罪分子的侵害时,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在主观上与一般的违法行为不同,在性质上有着内在本质的区别。在理解时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诸如,防卫的时间限定问题,防卫对象问题等等,笔者主要从正当防卫的对象,时间要求,特殊防卫,不法侵害以及不法侵害人是否有防卫权问题做一些简单分析。  相似文献   

16.
浅议逆防卫     
正当防卫制度直接维护受害人的权益,但却忽视了不法侵害人被不当防卫行为侵害的可能,欠缺对侵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刑法有必要考虑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尽可能完善相关规定,以实现保护与惩罚之间最恰当的平衡。本文立足于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从均衡犯罪人与受害人权利的保护角度出发,对逆防卫存在的理论依据和必要性进行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逆防卫的构成要件和严格把握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7.
防卫不适时之界限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学界通说认为,防卫不适时是指防卫行为发生在不法侵害开始之前或者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之后的情况。但从防卫不适时的特点来看,只有“事前防卫”才是真正的防卫不适时,即防卫不适时只能发生在不法侵害处于预备阶段的场合,因为只有将防卫不适时限定为“事前防卫”,才能从防卫的时间条件上将防卫不适时与防卫过当、假想防卫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18.
论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对本不存在的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行为.这种行为具有不法侵害事实的不存在性,主观目的的正当性和行为结果的危害性三个特征.包括对人的假想防卫和对事的假想防卫两种情形.假想防卫不能构成故意犯罪,但是有可能构成过失犯罪,也有可能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近年我国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以暴制暴”案件频发,但我国司法实践以传统正当防卫理论为基础,直接将受害妇女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笔者以家庭暴力区别于一般侵害行为的特殊性为切入点,对比分析故意犯罪说以及受害妇女综合征理论,对家庭暴力语境下的正当防卫行为作出新的解释:基于受害妇女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在防卫起因上,应将施暴者所实施的持续、多次、长期的家庭暴力行为看成一个整体;在防卫时间上,应将施暴者的家庭暴力行为,认定为处于持续不间断的状态;在防卫限度上,应从男女性别差异、家庭暴力行为严重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受害妇女所处的环境、既往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弹性考量受害妇女所实施防卫行为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20.
王洁堃  冯栋 《法制与经济》2009,(16):61-61,63
“邓玉娇案”的受关注程度可以看出我们普通民众对于司法权监督的力度。从案发到最终宣判,这一个多月,引发了不少的争论。邓玉娇的行为是否构成特殊防卫则是争论的焦点。同时也反映出我国公民对特殊防卫权认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试图以此案为视角,论述特殊防卫权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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