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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关于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刑事和解制度的推行中,要进一步细化检察环节刑事和解的机制设计,增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和解理念,使刑事和解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不偏离罪刑法定原则,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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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刑事和解是刑诉法修改后新增设的制度。在西方刑事和解也被称为"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道歉、赔偿等形式与被害人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制度。一、新《刑诉法》中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的确立在《刑诉法》修订之前,对自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已有相关法律规定,新《刑诉法》增设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从立法上明确了刑事和解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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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刑诉法增加了刑事和解的制度.刑事和解制度明确了案件的范围、程序、条件以及法律效力,弥补了传统刑诉法律的不足,成为了公诉案件进行刑事和解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完善刑事和解的检察政策创造了条件.但是,也给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带来了新的问题.比如,司法公正等.本文主要根据我国当前检察机关刑事和解的现状及问题,对新刑诉下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有效对策进行了探讨,以期推动刑事和解制度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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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案件处理机制,以其公开、公正、便捷等特征被越来越多的应用。新刑诉法总结近年实践,增设了刑事和解特殊程序,明确了适用的案件范围、条件、程序和法律效力,弥补了原刑诉法律规定的不足,对于规范和指导检察机关司法实践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给依法办案和司法公正带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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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总结近年实践,增设了刑事和解特殊程序,明确了适用的案件范围、条件、程序和法律效力,弥补了原刑诉法律规定的不足,给予了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法律依据,并为刑事和解检察政策的完善指明了方向,同时也给依法办案和司法公正带来了新的考验。本文就试检察机关如何在新刑诉下如何理解和运用刑事和解政策以及刑事和解政策现状的利弊及解决途径作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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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司法机关适用刑事和解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实践中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刑事和解的理念基础,进而构建相应的办案机制解决面临的问题,从而不断完善这一特别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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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是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新增加的一个特别诉讼程序。作为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新理论、新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发展得还不成熟,以致完善刑诉法是否需增加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程序,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较大争议。尽管如此,本文认为刑事和解符合以人为本、和谐有序的司法理念和现实需要,是我国司法改革和法治进步的必然要求,应当通过目前的刑诉法修改,将刑事和解正式纳入司法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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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通过,刑事和解被正式写入其中,这一制度来源于司法实践,是我国一项优良的司法传统。为了推动新刑事诉讼法的良好实施,笔者对刑事和解适用中注意的一些问题作一些浅显分析,期许这一制度在今后的实施中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一、新修订的刑诉法中关于刑事和解的新亮点(一)确定了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长期以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诉案件可以刑事和解,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其适用是"公开的秘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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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首次将公诉案件中的当事人和解纳入了刑诉法的范畴。但该程序仅仅有三个法律条文予以明文规定,这也导致了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颇多争议。本文将以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为视角,对和解公诉程序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并给出初步的改进对策,力求加大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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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刑事和解制度的基本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法论坛》2008,(6)
检察机关关于刑事和解的实践并没有突破刑法第37条的授权和刑诉法第142条的规定。基于实现公正的需要及检察官"法律监督者"的角色定位,检察机关有义务组织、主导、推动刑事和解实践,并在犯罪嫌疑人要求或同意时主持和解。审查起诉阶段"协商"程序的建立,可考虑将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三个环节同时进行,使该程序兼具核实案情与当事方协商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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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可以将检察环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分解为四个阶段的程序,即和解启动程序、和解协商程序、和解确认程序和案件处理程序。一、检察环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和解启动程序对于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已经达成刑事和解的,检察机关应直接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无需重复启动刑事和解。对于在公安机关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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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刑事和解制度——以湖南省检察机关的刑事和解探索为分析样本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学评论》2008,(3)
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有着丰富的现实土壤和悠久的文化渊源,也契合了国际现代法治的潮流。适用刑事和解,是刑事司法实践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体现。适用刑事和解要坚持双方自愿原则、合法守德原则、公平正义原则和双向保护原则。刑事和解制度的要素包括适用范围、适用方式、启动程序、成立条件以及案后处理。实践证明,在检察环节适用刑事和解处理刑事案件具有积极的意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也存在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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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借鉴西方刑事和解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阐述了刑事和解的含义,分析了在我国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和适用程序,并努力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中找到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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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公诉案件和解的基本原则,防止制度走偏虽然从刑诉法的规定可以推导出公诉案件和解必须坚持的双方自愿、合法的原则,但是对于该制度实施必须坚持的一些关键性原则,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不得以和解不成,作出对加害人不利处理的原则等均未作出具体规定,容易在实践中出现问题和偏差,甚至导致和解制度的滥用。对于一项新确立的法律制度,为防止制度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偏差和问题,有必要确立统领制度运行的基本原则,以有效引导、指导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公诉案件和解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双方自愿原则;合法原则;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国家专门机关中立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二、明确公诉案件和解特别程序与其他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确保诉讼程序之间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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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新的刑事政策背景下,新刑诉法规定了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恢复性司法制度具有自愿性、合法性、修复性、目的性等特征.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是多种原因促成的,它的产生具有必然性,但我国目前的刑事和解制度还存在一些弊端,刑事和解在我国的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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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多种监督职能。在刑事和解制度已经获得立法认可的情况下,检察环节民事和解制度的运用已没有理论和实践的障碍。检察环节民事和解应当借鉴刑事和解的成功经验,总结自身的成绩与不足,扩充适用阶段和范围、强化协议效力,遵循程序自洽性。司法实践呼唤法律就检察环节民事和解制度作出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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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在轻伤害类案件中引入了和解方法,开启了刑事和解制度的改革试点之路,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刑事和解作为特别程序正式纳入刑诉法,正式进入了法制化轨道,整整十年.刑事和解制度在获得了众多赞誉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少的质疑.我们在看到刑事和解为司法实践带来的优越性的同时,也必须正视这些质疑,弥补不足,从而更好地发挥刑事和解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