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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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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虚假供述一旦被采信,极有可能导致错案。近年来,我国先后通过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和修改刑诉法,确立了一系列有关口供的证据规则。由于虚假供述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和虚假供述的多样性,它们在整体上防范能力有限。以非法口供排除规则防止虚假供述在我国存在着现实困难和内在困境。同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相比,以口供补强规则实质化作为突破口不仅具有理论根据、比较优势,也具有现实根据。为切实防止虚假供述,必须要结合虚假供述的形成机制和真假供述的识别原理,参考其他国家的口供补强规则,分别从补强证据要求、待补强口供要求、补强对象和程度等方面使口供补强规则实质化。经过非法口供排除规则过滤后的任何口供,只有在特殊情节排除了诱供指供和案情泄露的前提下获得的,并得到了具有证据能力、证明力的被告人供述以外的独立证据或者新证据的印证,且供述中的犯罪客观方面的特殊细节与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基本吻合一致,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相似文献   

2.
以疲劳讯问和以威胁的方法取得的口供应当排除,以严重引诱、欺骗手段和违反重要程序性规定取得的口供也应当排除。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标准在立法上的双重表述存在缺陷,应当修改为"不能排除"非法取证的单一标准。在程序问题上,审查起诉阶段排除非法证据应引入听证机制,审判阶段排除非法证据应以庭审排除为原则、审前会议排除为例外。  相似文献   

3.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使得审查起诉阶段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已具雏形。当前审查起诉阶段非法口供排除对获取非法口供所使用的非法手段界定不清楚,非法口供排除程序规定不明确,缺少与非法口供排除相关的配套规定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司法解释效力存在争议等现实难题。建议进一步规范审查起诉阶段非法口供排除的实践操作,明确审查起诉阶段非法口供排除的程序设置与救济路径,进一步界定非法的内涵与外延,建立检察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等,从多方面进行相应的改进。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诉讼相互印证的证明模式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谢小剑 《现代法学》2004,26(6):72-77
我国刑事诉讼中奉行相互印证的证明模式。它以被告人口供为印证机制的中心,忽视对单个证据的独立审查,强调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作为审查证据的关键,相互印证才敢定案。这种证明模式追求客观真实的价值取向,却可能不利于发现真相,侵害被告人的权利。因此,要重新认识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建立对单个证据的独立审查方法和对被告人供述自愿性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5.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解读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陈瑞华 《证据科学》2010,18(5):552-568
中国新近颁行的两部证据规定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非常丰富,对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都具有突破性的意义。非法取证行为和非法证据是适用排除规则的前提和对象.排除规则排除的是证据作为定案根据的可能性。非法证据的种类主要包括非法言词证据、非法实物证据和其他通过非法取证行为获取的证据。绝对排除、相对排除和可补正的排除是排除规则的三种主要的法律后果。证明责任的分配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问题,根据两部证据规定的要求,口供和口供以外的其他证据适用不同的证明责任分配制度。最后,根据“程序审查优先原则”,法庭必须优先处理被告方提出的程序性争议。  相似文献   

6.
王娜 《法制与社会》2013,(28):26-27
新刑诉法从立法层面上首次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内容,并设置了具体操作程序,但从新刑诉法实施情况来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遇到很多难题。因此,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和模式下,如何有效地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和分析的问题。文章研究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现状,深入分析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难以落实的原因,指出了完善并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时策措施。  相似文献   

7.
论翻供问题     
翻供是涉案当事人推翻原来口供的行为。口供本身具有复杂性。翻供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其增加了诉讼成本,是消极的;另一方面,翻供可能接近案件事实,避免冤假错案,又具有积极性。翻供的一般原因,有侦讯双方的“失误”;非法取供,导致乱供;侦办程序有缺陷,证据材料有漏洞;监管不力,引发翻供等。对翻供材料的审查,应从内外因素进行,审查是先有供还是先有证,最后确定其真伪。减少翻供的对策,首先,要保持平和心态,正确对待翻供;其次,用律师在场、全程录音录像等遏制非法取供;再者,要问清细节,锁死口供;最后,要强化证据体系,使人证物证相互印证。翻供是疑犯辩解权的一部分,可用以阻断错案,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相似文献   

8.
新刑诉法补充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庭审调查中承担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并赋予检察机关对非法证据的调查核实权,对有效遏制非法取证行为,准确指控犯罪,保障公民人权有重大意义.本文试以学习领会新刑诉法中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并贯彻应用于公诉实践为主线,来探讨检察机关如何在公诉工作中排除非法证据,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对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明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被告方只承担提供证据责任;口供的合法性是犯罪构成事实附带的“争执中的事实”,我国犯罪构成的封闭型结构决定了控诉方应当对此承担证明责任;犯罪构成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不仅决定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证明责任分配,犯罪构成事实的证明标准还决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证明标准,控诉方对口供具备合法性的证明应当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相似文献   

10.
熊秋红 《政法论坛》2015,(3):142-154
2014年9月,由3名刑诉法学者和4名辩护律师组成的中国代表团赴美国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运作进行了专题考察。考察所获信息包括宪法和判例所起的作用、法官的独立性、预防和减少警察违法取证的措施、辩护律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动力与方式、法律援助制度的地位、检察官的监督和过滤作用、非法证据排除的类型和重点以及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挑战等诸多方面。美国的实践经验带给我们的有益启示主要包括:重视宪法规范的引领作用;实现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明确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的界限;充分认识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构建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健全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机制;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确看待非法证据排除率及对诉讼结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杨春红 《法制与社会》2013,(13):121-123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入法标志着我国司法制度改革又向前迈了一大步,新刑诉法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公诉和审判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都做了规定,但在审查逮捕阶段如何排除非法证据,新刑诉法对此并未做出相关的规定。侦查监督阶段具有其本身的特点,司法实践中审查逮捕案件非法证据排除具有一定的困难,本文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审查逮捕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的路径。  相似文献   

12.
评说速览     
《法庭内外》2012,(10):44-45
非法证据排除不能留有余地1新刑诉法实施前的"预热第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按照新刑诉法的要求,法官历史性地在法庭审理前,排除了对嫌疑人不利的非法证据。证人出庭作证和非法证据排除,是新刑诉法修改中的两大亮点,都在本案审理中得到了体现。尤其是首次启动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在司法实践意义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在追求刑事司法法治化的过程中,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与实施至关重要。新刑诉法首次明确规定非法证据排除,意图从制度  相似文献   

13.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若干操作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构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尚有一些程序问题需要解决。就其适用范围而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适用于"侦查机关的违法取证行为"而不适用于"私人的违法取证行为",但对于私人采用极端反人性的手段所获取的证据,应当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同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适用于"非法证据"而不适用于"瑕疵证据","瑕疵证据"可以经由补正而继续使用,而"非法证据"则应当彻底排除,而且这里所谓的"排除",指的是彻底意义上之排除,即,一经排除则不得再次采用;对于口供而言,不仅排除该证据,而且排除该证据源,即不仅排除该口供本身,而且排除口供这一证据类型。  相似文献   

14.
真实口供证明力强大,虚假口供破坏力强大。防止法院采纳虚假口供是降低错案风险的核心环节之一。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整套防范虚假口供的证据规则,即刑诉法和司法解释中确立的各种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和口供补强规则。前者范围有限,且在防止虚假供述方面存在内在困境。后者以证明力为中心的规制方法值得肯定,但其中的消极补强规则在实践中可能变为任意补强,积极补强规则可能会使法官采信虚假口供"合法化"。为使补强规则发挥功效,需要把积极补强规则的精神—补强程度—吸收到消极补强规则的规制方式—否定方式—之中,并结合真假供述的判断原理,使消极补强规则实质化:即任何口供,只有其中包含的"隐蔽性情节",在基本排除诱供指供和案情泄露的情形下获得,且与具有证据能力、证明力的被告人供述以外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基本吻合一致,才能作为证据使用。为实现消极补强规则的规制目标,刑诉法所确立的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应当进一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古代刑事诉讼中的事实认定依据经历了以证为主到证供一致的转变。司法档案及判牍资料表明,在证供一致模式中,口供与证据皆不可缺少,但证据是定案关键。口供既不独立于证据,也不是证据之王。在民事诉讼中,事实认定始终都以证据为主。法史学界认为中国古代审判比欧陆法定证据制度更重视口供及视口供为证据之王是对中国古代证据立法与实践的误读。  相似文献   

16.
正我国刑事证据体系中,口供占有特殊地位,并且实践证明非法获取口供是导致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刑事诉讼法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制的重点是非法获取口供。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判断非法口供以"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为核心要件,相对于国外排除非法口供是以供述的任意性为中心建立排除规则,我国排除非法口供的证据规则,可称为"痛苦规则",或"酷刑规则"。在  相似文献   

17.
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确立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然而,该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并不令人满意。究其原因,是缺乏排除非法证据的实施性规则所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并未设置专门的程序来规范对非法证据的审查和裁决。而实施性规则最核心的问题——证明责任的分配更不明确。本文以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为起点,论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对侦查、检察人员在审判前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以下称口供)合法性的证明,应当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8.
正新《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促进检察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实现司法公正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更规范的要求,尤其使反贪部门的侦查取证工作面临更多挑战。因此,加强研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给反贪工作带来的影响,探索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反贪工作加快适应刑诉法的新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刑诉法框架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经由非法程序或使用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包括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不得在  相似文献   

19.
新刑诉法对同步录音录像做了相关规定,但是在研究中对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与讯问笔录的关系及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等问题上仍纠缠不清。同步录音录像在我国刑事诉讼语境下不是证据,也不是法定的固定口供形式,不能替代讯问笔录。同步录音录像是非法证据排除的有效方式,但是对存在与讯问笔录不一致时,应区别对待。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不一致,公诉机关不能证明讯问笔录合法、真实时,讯问笔录内容应无条件排除。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诉法应设立证据排除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设立我国刑诉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性非法证据,系指以非法的行为、方式、途径所获取的证据,包括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前者如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后者如非法搜查、扣押获取的物证。不管是在制度上设定证据排除规则,还是司法实践中由司法人员自由载量,对非法证据效力的认可与否,都是在刑事诉讼中将正当程序与人权保障、实体真实与犯罪控制置何者于优越地位的反映。我国刑诉立法没有明确设立证据排除规则,但是对证据的内容和形式、获取证据的程序和方法都作了严格规定,尤其是对刑讯逼供,或胁迫、利诱、其他非法获取证据方式明文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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