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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公正是诉讼追求的永远价值目标,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制约此目标实现的因素,庭前审查程序成为其中之一种。在不能彻底废弃此类制度之前,必须将实体审查改革为单纯程序性审查,如此,或可为其后的审判程序及审判结果提供相对公正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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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锦凡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6):72-74
庭前审查是刑事案件正式庭审的必经程序,但我国公诉、自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的运作方式却存在明显的矛盾,与正当程序应具有的涵义相去甚远,这不仅可能使公众对法律的理性产生怀疑,并会将法律的运行置入尴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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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重构之法理探析及初步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修改前后的两部刑事诉讼法,虽然均在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中对庭前审查程序作出规定,但由于立法时对庭前审查程序的功能认识不够清晰,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和粗疏。因此,有必要对庭前审查程序的改革问题加以深刻思考。鉴于目前对于庭前审查程序的研究多局限在具体实施问题的层面,在评析各家之说的基础上,对庭前审查程序重新进行定位,对其价值取向、理论原则等问题展开初步论证。最后提出重构我国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的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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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前程序是连接公诉程序和审判程序的重要诉讼阶段,它制约着公诉程序的运行,决定着审判的模式,影响着整个刑事诉讼的构造,对于刑事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刑事诉讼和谐、公正、效率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外国关于庭前审查程序的立法和实践为参照,从分析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改革的内容和特点入手,指出庭前程序在司法运行中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了"建立预审法官制度"等完善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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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国刑事公诉审查程序流于形式带来诸多弊端,对其改革已经成为必要。但如何改革仍未形成定论。要不要及如何设立公诉审查程序,成为我国公诉审查程序改革的两大焦点问题。公诉审查程序对于制约滥行公诉、保障被告人人权、促进审判公正具有不可或缺的价值。应当反思我国公诉审查程序的理论与实践,借鉴法治国家的经验,科学合理地构建我国的刑事公诉审查程序,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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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审查程序是审前准备的关键阶段,事关审判的公正和效率。只有科学设计才能有效防止法官先入为主、庭前形成预断、庭审走"过场"。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庭前审查程序的立法规定及其特点、考察了国外庭前审查程序的内容是科学构建庭前审查程序的基础。做到排除庭审法官预断、切实保障辩方了解控方证据,实现控辩平衡、突现被告人的主体地位是完善庭前审查程序的"底限正义"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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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制作存在体例繁琐、证据排列无序、证据分析趋于空白等问题。审查报告应当发挥反映审查起诉情况、为出庭支持公诉做准备等功能,建议将《审查报告》分为两种格式,分别对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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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在有的国家也称为刑事预审、公诉审查,是指法院于正式审判之前,在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将被追诉人提交法庭审判的诉讼活动。作为连接公诉程序和审判程序的重要诉讼阶段,它制约着公诉程序的运行,保障着被告人的合法利益,决定着审判的模式,影响着整个刑事诉讼的构造,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的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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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是刑事诉讼中必有的程序之一,其对于后续的庭审程序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时也是刑事诉讼中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有效途径之一。对于我国来讲,刑事庭前审查程序并不发达,预审程序的许多功能并未得到实际发挥。本文在比较外国法律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庭前审查审程序的改革提出了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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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直接言词原则与公诉案卷的移送及庭前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直接言词原则对法庭审理过程中证据调查和辩论及法院判决时证据的运用都有严格而系统的法律要求。我国立法对公诉案卷移送及庭前审查制度的规定在许多方面都违反了直接言词的要求及各国立法的通例。直接言词原则的彻底贯彻要求我国立法对公诉案卷移送及庭前审查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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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庭前审查程序的缺陷日益暴露出来,不但没有革除原刑事诉讼容易导致“审前预断”乃至“先定后审”的缺陷,反而失去了原来的通过驳回起诉来防止不当追诉的作用。因此,我国有必要设立专门的预审法官负责在庭前程序中采取类似庭审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而在其后的庭审中预审法官不能参加审理该案件,即实行预审法官与庭审法官相分离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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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建立了检察机关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这一制度进一步细化,但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通过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建议相关部门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实例却远低于预期。本文试通过从四个角度分析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困境的原因,探寻落实这一制度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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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审查程序以防止无根据的追诉和审判,防止国家公诉权滥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为要.但不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迅速审判的权利.因此各国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省略公诉审查程序.目前我国任何案件进入审判程序都必须经过审查起诉程序.因此,应当规定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如果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同意简化公诉审查程序的,经检察机关同意,可以省略审查起诉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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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的司法文书制度,公诉阶段公诉人应分别制作阅卷笔录、移送起诉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不诉书)、公诉意见书及答辩提纲、出庭预案等。这几种法律文书对圆满完成公诉任务确实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刑诉法的修改、庭审制度的改革,作为一种普遍的文书制度有的已没有必要,有的可以合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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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在困难案件中的角色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困难案件的处理中法官应扮演一种“保守主义型”的司法裁量者的角色。由于缺乏一种可靠的指导原则和方法,从而限制了法官在重大的法律问题上发挥积极的作用。“积极干涉型”的司法裁量者角色受到严格的制度限制,并将使法院陷入社会争议和冲突的漩涡,削弱其权威和地位,妨碍司法功能的正常发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