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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律师参与诉讼的有关问题作出了重大改革,这些改革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和科学性,但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主要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应该明确,到底是辩护人还是代理人,法律未加以明确,这是我国刑事诉讼修正时的一大失误;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的特权限制了律师会见权的行使,导致了律师会见难,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查阅案卷的权利不应该受到限制(即:阅卷难);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不应该受到限制(即:调查取证难);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的人身权应该得到保障,律师依法办案,依法取证,应该受到司法保护,不能以证人改变证言等借口来追究律师的法律责任,做法律的牺牲品,使律师不敢也不愿承办刑事案件,在辩护过程中不敢取证,不能切实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立法上要加强律师的人权保障,加大律师的维权力度.2004年以来制订的新法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均做出了规范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公安部都正在起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即:执业环境问题),逐步使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活动日趋规范和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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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颖慧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08,6(4):40-43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刑事证据制度和刑事证明活动的重点。当事人行使诉权、律师行使代理诉讼权、法院行使审判权、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学者们研究与评判法院判决中对查明事实的认定,都离不开证明标准。我国目前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规范抽象,且缺乏科学性。因此,可以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确立法律真实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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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可以介入刑事诉讼,但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身份,并对律师介入侦查的诉讼权利进行种种限制,难以发挥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职能作用。本文着重就律师在侦查阶段应以什么身份介入侦查以及在侦查阶段应享有那些诉讼权利作了阐述并提出个人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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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律师法的修改在法学界被公认为"跨跃了一大步",尤其是涉及刑事诉讼领域,扩大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取证权。该法的修改实施为律师更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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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10月2日开始,英国一项新规定正式实行:除了审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法官之外,全国大多数法官和律师在法庭上可以不再佩戴假发。佩戴马尾假发,这个在英国有着300年历史的悠久传统或许就此终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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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成果之一,是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介入刑事诉讼,这一改革被法律界视为我国辩护制度的重大进步。但是立法对于律师提前介入诉讼的规定,存在明显不足,如未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介入侦查的律师活动内容有限。这已经直接影响到侦查阶段律师辩护职能的发挥。2005年5月开始,全国三家公安机关开始试点“三项侦查讯问试验项目”。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律师讯问在场制度。本文通过考察两大法系国家对于律师讯问在场权的规定,分析建立律师讯问在场权的法理基础,提出应根据我国侦查机制的特点,建立我国的律师讯问在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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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侦查阶段的程序性辩护——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启亮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7,(4):47-50
程序性辩护是辩护方行使诉权的一种重要方式,其直接目的是促使法庭宣告警察、检察官或法官的程序性违法行为无效,从而使违法者遭受某种程度的惩罚和制裁,使被侵害的权利获得司法救济。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和作用不容乐观,我国当前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存在被追诉人程序性辩护权缺失的现实,构建和完善刑事诉讼侦查阶段被追诉人程序性辩护权大有可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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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2,(1):43
四川省:力争实现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全覆盖张乐颖张岚2011年12月28日下午,四川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成都举行。省司法厅厅长李仲彬、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周国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本次会议深入学习和贯彻了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和探讨了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等重要问题,号召各级律师党组织和党员律师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律师行业的全覆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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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小红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省直分校学报》2009,(3):61-6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律师制度经历了恢复、重建、改革和发展的过程,并在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律师制度仍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其中律师权益和地位问题尤应引起关注。应准确定位中国律师的地位,从立法上保障律师执业所必需的权利,并提高律师参政、议政的能力。完善律师制度将有助于加快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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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上海市虹口区的实践看,律师化解社会矛盾的优势不断显现、领域不断扩大、作用日益突出.要进一步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应注重发挥律师在推动和谐司法中的独特作用、加大政府对法律服务的投入、提高律师的决策质量和提高律师的综合素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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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组织部 《上海党史与党建》2008,(8):45-46
浦东新区区委在推进浦东律师业发展的过程中,针对律师行业特点,始终坚持解放思想,积极探索,以改革创新精神努力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2004年6月,率先成立了全市第一家区(县)律师党委,截至目前,浦东共有律师事务所170家,律师2013名,党员669名,律师基层党组织87个,其中,党总支2个,党支部85个。在开展党建工作过程中,通过健全组织、创新机制、搭建平台等做法,使各项工作开展得富有时代气息,富有行业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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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传统文化中法治元素的贫乏,我国律师制度在旧中国近于虚无。几千年来,在中国社会,尽管律师现象一直存在,但律师制度终究没有成型。本文尝试在体制上对律师制度嬗变的原因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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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幽灵 ,一个“入世”的幽灵在中华大地上徘徊。我国各行各业都在揣摩着这个幽灵可能带来的冲击波 ,思考着对策。作为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律师在“入世”后 ,将面临着一个更加丰富多彩的服务领域。同时我国承诺“入世”后 ,法律服务将作为服务贸易开放的一个部分 ,外国法律服和提供者将进入我国市场。因此 ,站在世贸的大门前 ,盘点一下我国律师业存在的问题及思考一下相应的对策十分必要。首先 ,观念陈旧。许多律师、律师事务所仍将主要业务定位在诉讼特别是刑事诉讼方面 ,一些政府、事业机构使用权力排斥律师服务。满足现状 ,不做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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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程序作为顺应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展的产物,不仅有利于“案多人少”司法压力的减缓,更有利于诉讼效益的提高。目前,尽管速裁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避免地存在被告人权利保障不足的问题,如被告人的知情权、程序选择权、认罪自愿性有时难以得到保障,值班律师作用发挥受限、被告人最后陈述作用甚微、量刑优惠权规定不明确等。因此,相关法律必须明确规定刑事速裁程序中被告人的知情权、程序选择权,完善认罪自愿性审查程序;司法机关要严格执行值班律师制度,建立健全被告人最后陈述权保障机制及规范化量刑机制,从而进一步优化我国的刑事速裁程序,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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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璐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3,(6):79-82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死刑案件的一种特殊救济程序,需要依靠程序的有效运作来实现其保障人权的价值,其中律师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却面临着诸多困境,如律师参与的渠道狭窄、律师参与的权利配置不完整、律师参与的操作程序受局限等,因此,新刑诉法和司法解释在保障律师有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中,必须增加律师参与的绝对性规定,完善律师权利的配置,细化可操作程序,以确保律师参与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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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党委 《上海党史与党建》2007,(5):52-54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加快,律师工作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律师党建工作,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中共普陀区司法局党委针对律师党建工作“散、动、远、小、老”的特点,积极探索律师党建工作的支撑点,不断提高律师党建工作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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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公中,证人出庭作证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但在现实生活中,多数证人不愿出庭作证。这固然与其自身原因有关,同时也与国家的保障不力有关。证人不出庭作证,对有关证据的真伪性的确认的难度加大,当事人也无法通过认证、质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我国刑事诉讼的庭审方式的改革。因此,必须通过立法、加强有关法制宣传、加大对证人保护的力度等措施来改革和完善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从而保证我国刑事诉讼庭审方式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