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吉林政报》2012,(23):19-23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吉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9月18日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30日起施行。省长王儒林2012年11月17日  相似文献   

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张掖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相似文献   

3.
《江西政报》2007,(4):15-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4.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相似文献   

5.
《内蒙古政报》2011,(2):12-16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6.
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7.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3]1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规范农村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农村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相似文献   

9.
国办发〔200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一月十六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农业部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  相似文献   

10.
《内蒙古政报》2007,(3):21-23
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业部制定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2.
(国办发[2007]4号)对筹资筹劳的范围与对象,筹资筹劳的程序,筹资筹劳的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相似文献   

13.
《山西政报》2007,(23):17-19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制定的《山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4.
皖农监办[2007]3号各市、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将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报我办。  相似文献   

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相似文献   

16.
闽政[2007]2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已制定、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市、县,应当根据《管理办  相似文献   

1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国办发〔200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一月十六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农业部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