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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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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伟东 《法学研究》2021,43(6):53-70
我国行政法法典化的一条可行路径是,对一般行政法进行实质法典化,对部门行政法根据条件成熟情况进行实质法典化或形式法典化,形成"1+S+F"的行政法法典化框架.基本行政法典在这一框架中发挥着统领作用.它不是行政法通则、行政法总则、行政程序法典或一般行政法的汇编,而是涵盖一般行政法主要内容、融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为一体,能体现我国行政法治水准、能为世界贡献法典化之"中国方案"的实质性法典.基本行政法典的体系构建应以规范行政权力为主线,形成包括总则编、行政组织编、行政活动编、行政程序与信息公开编、行政监督编、行政救济编的整体架构.  相似文献   

2.
制定行政基本法典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规范指引和克服碎片化行政立法弊端的现实需要。参照我国民法典的成功经验,以提取公因式技术制定行政基本法典总则部分是法典编纂的重要方法。该技术虽然得到学界广泛讨论,但有关其确切意涵、理论预设、现实困境与解决方案的讨论较少。所谓提取公因式,指的是对法典所涵盖规范中共通部分的提炼;其理论预设为:社会交往模式的相对稳定、法律保护的核心价值的相对至上性以及国家法为核心法律渊源。在制定行政基本法典总则部分时,该技术的运用面临一系列实践困境。可行的解决之道,就是在遵循该技术的基础上又有所突破,将行政法基本原则作为“公因式”,依据相应原则进行提取,以确保法典总则部分的体系整合能力,为行政法典的制定奠定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3.
行政基本法典是推动中国行政法法典化的根基,必因其内在的体系化功能而承载着典范性、通则性、良善性和民族性的精神气质。典范性是行政法典编纂的总体气质,要求按照体系性思维构建行政法规范的统一秩序,并融入内在的价值精神,实现形体完备、实质融贯的体系化构造。通则性是行政法典编纂体例之典范,要求采取通则型的基本法典模式,能够为行政法的发展提供稳定的结构体系和开放的框架秩序。良善性是行政基本法典的价值内核,要求将良法善治的价值理念融入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条款及整个制度体系构建中,制定一部合乎“良法”标准的统一法典。民族性是行政基本法典的精神特质,要求其传承和形塑中华法治文明,体现和融入本土法治实践,回应和引领时代法治发展。  相似文献   

4.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行政程序法典化一直是中国大陆行政法学的一个热门话题。可以断言,行政程序法典的制定和实施将会成为我国行政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又一里程碑,并将深刻影响到行政活动的方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支持下,行政立法研究组于2000年着手草拟行政程序法专家试拟稿,目前已形成框架,并已两次征求我国行政法学界专家学者的意见。在2002年7月召开的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行政法学者们又再次围绕制定行政程序法典这个话题进行了讨论。《法学》杂志特编辑了一组有代表性的文章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的行政法体系尽管已有各个板块的具体构型,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一些结构性的错位,如理念法源低于规范法源、基本原则表述的具体化、地方立法个别环节周延于中央立法的错位、各部类典则分布不均等.行政法典总则的制定,为行政法体系的整合提供了良好契机,行政法体系的完善也依赖于行政法典总则的制定.通过行政法典总则整合行政法体系,可以采取定性行政法体系、勾画行政法轮廓、厘清行政法边界、确定行政法体系的内部结构、处置行政法体系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等进路.行政法典在对行政法体系进行整合以后,将形成以行政法治理念编、行政法原则编、行政组织法编、公物和公用事业编、行政程序法典编、行政救济法编、行政监督法编为内容的体系构型.  相似文献   

6.
我国行政法典的法律规范体系可以从四个方面予以定位:其一,“一般行政法律规范”还是“一般行政法律规范加部门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法典宜选择仅对一般行政法律规范进行法典化,编纂行政基本法典。其二,“法治政府的法律规范体系”还是“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体系”?行政基本法典宜选择具备法典体系性的“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体系”定位。其三,“客观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为主”还是“主观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为主”?行政基本法典宜选择以确立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体系为中心内容的“主观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为主”定位。其四,“传统行政法律规范为主”还是“大数据时代的行政基本法典”?我国行政基本法典宜全面回应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立法需求,定位于编纂数字时代的行政基本法典。  相似文献   

7.
新中国的法典化的历史起点,可以追溯到1949年明确废除国民政府六法全书。在废除六法全书同时,新中国确立了共同努力建设新法律的完整体系的法制发展目标。1949年后我国经历了五波法典化运动。前三波法典化均属于初阶,其虽致力于实现法典化,但对于法典化的前景和依赖力量并不明确,具有强烈的实用主义倾向,受...  相似文献   

8.
在经历法典化呼吁和模式论争后,行政法学应当转向行政基本法典属性研究,夯实法典编纂的理论共识。近二十年来,行政自制取向的政府治理体系改革成就斐然,为行政基本法典的记载和宣示奠定了智识基础,也为行政基本法典继续引领改革提供了坚实依据。行政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是当下法治实施领域的突出问题,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自身的矫正机制功能颇为有限,唯有编纂行政基本法典才能为统一法律适用提供权威依据。民法典和法治社会建设纲要为法治一体建设构筑了初步规范体系,基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带动效应,作为助推法治一体建设基础规范的行政基本法典编纂尤为迫切。在回溯历史、观照当下和展望未来三重法治语境中辨析行政基本法典的属性,能够回答行政法法典化的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  相似文献   

9.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将教育法视为行政法的子部门,理论界则将这种观点称为隶属说.在区分主要规范和次要规范后,从主要规范的视角来看,隶属说能够成立.因此,未来的教育法典应当纳入行政法典分则.为减少争议和工作量,编纂教育法典应当以教育类法律和部分教育类行政法规为基础.在结构上,教育法典可以由通则、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国防教育以及学校工作等分编组成.通则相当于教育法典的总则,其他各分编相当于分则.教育法典通则分编的内容以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基础,但立法目的 条款、管理体制条款和法律责任条款等条款须加以简化或删改.  相似文献   

10.
行政法的法典化旨在通过立法技术实现“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目标,它是一个涵盖部门法意义,体现多层次、具有不同程度法典化过程的概念。应改变过去那种行政法不能法典化的传统观念认知,对行政法法典化抱持一种“有限的理性化努力”态度与行动,针对环境、教育等部门(或领域)行政法编纂部门(或领域)行政法典,针对一般行政法编纂“行政基本法典”。就“行政基本法典”而言,应将其定位为解决一般行政领域(或所有行政领域)共通性问题的“基本”性法典,融实体与程序为一体,将规范控制行政权与保障公民权益相统一,其文本的结构内容宜按总则编与分则编编排,总则编部分应主要规定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行政制度,在分则编部分应设计“行政主体编”而非“行政组织编”,在“行政活动编”下分设权力性活动、非权力性活动和行政程序(活动)三个次编,在“行政救济(或监督)编”部分以行政救济为主同时兼顾监督。就领域法典而言,应将其定位为某一行政部门(或领域)的法典,其体系化或统一化的范围应限于该领域的全国性法律,介于一般行政法与单行法之间的“中间”层级,对领域法典的编纂应突出其领域的行政特色,教育法典的编纂应以教育行政为主线,环境法典的编纂应...  相似文献   

11.
关保英 《法学论坛》2023,(3):116-129
《民法典》不仅为行政法提供了法典化的经验,还提供了立法技术的参考。《民法典》在制定中对民事领域的单行法作了整合与吸收,这使得行政法典在制定中也应当重视对单行法的处理。行政单行法的范围极其复杂,包括组织法与行为法、实体法与程序法、一般法与部门法、救济法与监督法等。行政法典在制定中应当对概念界定、法治理念、基本原则、规制范围和单行法等内容予以构型,而对单行法的构型则是实质性内容的体现。在行政法典中要对既有的单行法、整合后的单行法、新的单行法、特别行政管理领域的单行法予以分布,还要以统一的理念、原则、体例、表述和排列对上述单行法予以统摄。同时行政法典应通过确立指导原则、要求下位法补充、限缩制定权、非制约发展等方式给单行法留下空间。  相似文献   

12.
行政法体系化的最高表现是法典化.法典化需要具备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条件,目前我国行政法的法典化难以实现.行政法的体系化不限于法典化,国家可以推行以行政法总则为基本法律,以行政行为类型化法律为重要组成部分,以众多特别行政法为基础的分层分级行政法体系.行政法总则包括以实体法为主的总则和以程序法为主的总则.行政实体法总则已经止步,主要原因在于行政实体法内容难以统一,国际上并无先例,行政组织法尚未制定,以及体制改革尚未完成.行政法的体系化只有以程序法为主的行政法总则即"行政程序法"一个选项.它既是行政程序的共同规则,又是兼顾了行政实体法一般原则的总纲性法律.它既有行政行为类型化立法所提供的行政程序法治建设经验,又有类型化立法所不能覆盖而提出的立法需求.它既是国际上行政法体系化的普遍规律,又是我国地方行政程序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它既是法律技术上可行的方案,又是为了实现统一行政程序、巩固行政审批改革成果和推广区域协调法治经验的现实目标."行政程序法"兼顾了行政实体法,但又不追求行政实体法的全面、完整,是我国行政法体系化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3.
环境法典框架设计可以推动我国环境法法典化研究向务实和纵深发展。以动态化的适度法典化目标定位为前提,我国环境法的法典化不仅必要而且可行。我国环境法典的框架设计已经初步具备一定的本土资源和域外经验。从瑞典、法国、德国的环境法典编纂实践看,我国未来的环境法典编纂体例应当选择学理体,较为保守和务实的方案是现有单行法基础上法律汇编式的框架设计,而借鉴行政法的学理体例也不失为一种创新思路。  相似文献   

14.
15.
关保英 《法学》2023,(11):42-56
行政法是一个历史现象,行政法典制定既要以一定的历史积淀为基础,又要有新的超越。中国行政法蕴含着注重历史传承、行政法开放性、目标意识和问题应对、权威主导、实用理性、程序和实体和谐、行政法治中人民性等优良基因。传承优良基因有助于行政法典形成中国特色的概念系统和典则模式。在立法技术上,行政法优良基因入典要处理好本土资源与域外资源、行政法文化与行政法制度、行政法既有内容与行政法典中新内容、行政法中硬法与软法等诸种关系。  相似文献   

16.
陈亚克 《行政与法》2004,(10):71-73
行政程序法典化是20世纪以来行政法发展的一种世界性趋势,制定一部统一的中国行政程序法势在必行。本文在分析了当前关于行政程序立法模式的几种观点的基础上,主张我国应尽快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它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必然选择,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7.
行政法总论具有减轻思维负担、提供法律解释、促进人权保障的多元功能。而部门行政法研究,对于行政法制改革、行政法总论体系的革新以及中国行政法学的本土化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药品行政法为例证,说明部门行政法研究有助于分析行政法上的利益关系构造;有助于建立介于行政法总论和部门行政法之间的、具有中度抽象水准的理论学说;并能推进行政组织法的建构以及新型行政活动形式的规范化。这将在整体上推进中国行政法学向纵深发展。  相似文献   

18.
20 0 1年俄行政违法法典继承了 1 984年俄行政违法法典 6 0 - 70 %的内容 ,同时在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等方面有重要发展 :大大增加了法典分则条款的数量 ,罗列了 1 7个领域共 4 0 2种行政违法行为 ;将处理行政违法案件的权力明确授予几类不同主体 ,但重大的行政处罚权 ,如剥夺专门权利、没收、行政拘留、行政驱逐出俄罗斯联邦国境等 ,只归于法院 ;其行政违法法律规范也更加详细、具体。  相似文献   

19.
1976年颁布的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正处于时代的转捩点上。德国的行政程序法是由总则性法典、部门(领域)法典和特别法以阶层模式构成的体系。法典化理念在立法现实中是动态的和周期性的,立法史随着法典化理念波动,其是以法典化、解法典化和再法典化为轴心的辩证发展过程。法典具有法的统一化、定向和稳定化、精简规范等功能,但同时其自身也具有割裂风险、过时风险、固化风险等弱点。近年来,德国的行政程序法出现了解法典化的趋势,包括水平的解法典化和垂直的解法典化。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在再法典化的过程中,需要再次反思一般行政(程序)法的秩序理念与结构化能力。  相似文献   

20.
曹宇 《政法论坛》2022,(2):52-61
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追求与扎实的实证法基础共同达成了循环利用机制纳入环境法典的条件成熟,安置于绿色低碳发展编则是其体系理念与体系效益的集中呈现。在典内制度构成方面,以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价值和逻辑主线,构建环境法典框架;通过重组规则,固定现行法的成熟制度,确立基本规范体系;拓展循环利用的标准之治,推动法律责任脱虚入实。在典外制度构成及衔接方面,不宜直接规定循环利用的概念,保留与相关环境单行法的更多接口;应突出衔接条款的特殊配置,定向联通标准化法律法规,扩大循环利用外部体系的可能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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