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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9,(4):53-64
法律人格概念的发生学机制,涉及到法律位格的古今学说史。古典罗马法中,法律位格从未被规定于普遍意义上的"个体—主体—实体"之"人",而是依据"身份地位"的不同层次,从上往下分配位格的各种减等形态,形成多层次、差序化的法律位格体系。现代的法律人格和法律主体概念摒弃了古典罗马法根据实践需要而设置法律位格,并灵活分配不同行为能力的传统。现代法律主体的诞生,是法律位格的简化和一元化的收缩过程,原本差序结构的法律位格被收窄到世俗化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法律主体位格。人工智能革命也可尝试在法理学上纳入这一法律位格的拟制传统。根据物种位阶的规范主义立场,现代法人制度通过"位格加等"把人为设置的团体组织提升到具有一定法律位格的地位;"智能机器人"概念是对"智人"概念的模仿和拟制,人工智能概念是通过"位格加等"把机器人提升到自然人的法律位格。法律主体学说之现代性立场有其限度,从法律主体概念回归法律位格概念,是人工智能时代法理思想变革的重要契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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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法律缺失及其重构 总被引:35,自引:0,他引:35
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法律缺失表现为:在全国范围内,问责制仅是中央政策而非法律;已有的专门问责制只是地方政府规章而非全国性法律;问责规定中,问责事由不具体、责任不全面、程序不规范,等等。问责法制不健全导致了问责面前不平等、问责客体不清、主体缺位、范围太窄、力度不强等消极后果。应当从以下方面来完善问责制:规范问责主体及其权力、问责的客体及其职责,明确问责事由、情形以及责任的种类、内容,完善问责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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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间关系包括基于上下级关系的纵向地方政府间关系以及各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的横纵交叉的关系网络。改革开放后,我国地方政府间关系在竞争与合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地方保护主义和跨区域公共事务治理失灵。对地方政府间关系进行法律重构的路径有修改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对地方政府间关系作出规定;制定《地方政府关系法》,调整地方政府间关系;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地方政府间关系作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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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则例》在调整清代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管理方面具有其他法律不可替代的功能,对于维系当时社会的正常运转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清朝在九十八年的时间里纂修《户部则例》有十五部之多,理清不同时期《户部则例》沿革演变的基本情况,可以澄清人们关于《户部则例》的出现时间、编纂次数等基本信息说法上的混乱,而《户部则例》的编纂史也再次展现了中国古代法律的独特演化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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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是我国法律中的一个专门术语,有其特定的含义,是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即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运用法律规定的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监察督促,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活动。但是,由于目前在法律上给予了检察机关以总括性的监督职能,但是对其实现方式却尚付阙如,结果是监督权的行使不尽人意,检察机关常有“欲渡无舟楫”之惑,欲行监督却无从下手。因而,有必要对法律监督制度进行重构,改革的目标是完善、细化具体的制度,同时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拓展法律监督的领域,强化法律监督的手段,使得法治从宣言、纲领式的宏大目标变为具体、可行的规则。强化法律监督的制度重构首先应当明确强化法律监督的微观(操作)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权力监督制度、公益监督制度,并建立完善诉讼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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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以来,虽然理论界对该程序褒贬不一,但在实务界却得到广泛运用.面对法院的简易程序审判活动,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进行监督本是应有之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几乎毫无作为。在理论界希冀立法机关对简易程序进行大刀阔斧改革的言论甚嚣尘上时.笔者却以为.相较于检察机关对自诉案件简易程序话语权的天然缺失.对公诉案件简易程序的法律监督缺位则是检察机关主动放弃的结果.有鉴于此,在公诉案件简易程序中重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制似更为可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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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规则与例外之间相互纠缠的法律统一性难题,一些人提出以法律意图主义为方法论内核的"想象性重构"方案。但是其对立法者意图的"历史性再现"之企图遭遇客观情境、主体思维及目的希求殊异之挑战,故而在实践中极难实现。如是,与其说"重构",不如说"续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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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的法律监管,关键是要确保一个兼具道德色彩和组织色彩的非营利法人协调好自身的不同角色,确保角色分工和实践交叉不会导致败德或违法。因此基金会的法律监管应以“嵌入式监管”为理念,构建多中心的监管主体结构,着力于信息披露机制、税收调整机制、信用评价机制和问责机制等基本制度的建设,并完善相应的法律责任设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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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还是超越:法律解释的客观性探询——以德沃金和波斯纳的法律解释论为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所探讨的法律解释的客观性问题既是一个古老的话题 ,又是一个疑难的问题 ,还是一个与法律实践息息相关的问题。文章以一个比较独特的视角 ,即通过比较德沃金与波斯纳的相关法律解释理论 ,研究法律解释的客观性问题 ,并结合当今的法律实践 ,探询法律解释是一种对法律本身的重构还是需要被超越这样一个现实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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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9,(4):181-195
海外侨胞关乎国际关系,自然关乎国家利益。为了凝聚海外侨胞,国籍制度为国家利益应转型重塑,从为我所有走向为我所用。相应地,国籍不再与公民专属权绑定,双重国籍不再等同于双重公民权。在人权和公民权之间,侨胞权赢得了独立的地位。海外侨胞的血缘与国家利益有机融合,成为争夺国际资金、技术及人才资源的法律利器。为引导海外侨胞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应尽快推动海外侨胞国家层面立法,适时废止单一国籍规则,引入华裔证(海外公民)制度,强化海外侨胞权的法律保障。侨胞新型国籍意味着国籍与公民专属权不再自动挂钩,海外侨胞的国是参与机制与国内公民截然有别,海内外公民各得其所,相互促进,彼此鼓励。海外侨胞身份认定是绕不开的坎,外籍华人侨胞身份乃重中之重。外籍华人侨胞身份认定完全可行,亦与国家利益兼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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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对法律服务体系和中国参与、引领国际传媒秩序重构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的法律服务应融入服务贸易的战略层面实施走出去工程,进而提出了我国构建国际视野的法律服务体系服务于中国参与国际传媒秩序重构的必要性以及构建文化传媒法律服务体系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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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以来,索马里一直处于族群纷争、军闽混战的混乱状态,民族国家建构的进程出现严重倒退,国家陷入了内乱不已的困境.民族国家认同感模糊、殖民后遗症效应凸显是造成其困境的内因,而国际干预的失效与不足、大国干预的缺位和错位、周边国家力量的卷入等因素是其陷入困境的外因.索马里民族国家的重构是一项需要多边参与的系统工程,要推进索马里民族国家的重构,实现民族和解、恢复国内和平是基本前提,国际社会的合理干预是必要条件,而周边国家和伊加特组织的积极介入也是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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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律教育模式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律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与我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比,法律教育仍面临不少问题与困难。应当承认,我国的法律教育还很年轻,还存在着诸多缺陷和不足。因此,如何培养面向21世纪的具有较高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法律人才,已成为我国法律教育发展过程中必须思考、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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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一般监督权"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监督权是法律监督权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得以成为法律监督机关的重要基础.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并不享有一般监督权,这造成了法律监督权的残缺,使我国检察理论出现了难以克服的理论障碍.立法有必要恢复并重构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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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法律与国家的法律——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看中西法律的差异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西法律式样的不同根源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不同模式 :西方的社会主导模式与我国的国家主导模式。西方的社会主导模式造就了西方的法律是社会的法律 ,是社会控制国家的工具 ;我国的国家主导模式导致了我国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 ,是国家控制社会的工具。这一不同的首要制度表现就是西方的法院是社会的法院 ,是权利的保护机构 ;而我国的法院则是国家的法院 ,是推行权力的机器。它的另一表现是作为社会权利的代表者参与法律程序的律师制度的有无。它在思想上的表现便是西方的法学是社会的、反思的法学 ,而我国的法学是国家的、注解的法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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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规章制度的建设是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前提。文章主要分析了目前高校规章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科学可行的法律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