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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由于婚后财产共同所有制的适用,房地产成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而且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是另一方的共有权未能在不动产登记中得以体现即隐名共有人的出现。而且由于《婚姻法》对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规定不够完善,加上《物权法》上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这种隐名共有权难以对抗交易第三人。因此本文从对改善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规定和在立法中增加夫妻联名登记权的建议来进一步保护隐名共有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2.
夫妻共有虚拟财产的分割可以按分割普通夫妻共有财产的原则和方式进行,但应考虑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对于虚拟财产的归属,那些没有人身依附性的虚拟财产才可以改变使用人,以体现对原使用人的人格尊重,也有利于原使用人与信息相对人的隐私保护,同时还应考虑服务商的服务协议,否则很难实现转移。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尚无相应的机构也无相应的标准,但可以让评估机构出具咨询意见,作为定价参考。对虚拟财产的无形价值,及双方志在必得的虚拟财产,可以用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虚拟财产,并补偿对方一定款项,这既确定了虚拟财产的归属,也确定了虚拟财产的价值。必要时也可以将虚拟财产出售,通过虚拟财产与现实货币之间的转化,变现后分割价款。具有人身依附性的虚拟财产价值只考虑购入与实际投入的资金即可,否则难以体现人身依附性。  相似文献   

3.
夫妻共有不动产项下隐名共有人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婚后所得共同所有制的广泛适用,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不动产,在其成为夫妻共有财产时,另一方的共有权未能在不动产登记中得以体现,因此,出现了隐名的共有人。由于《婚姻法》上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不够明确,加上《物权法》上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这种隐名共有权难以对抗交易第三人。为了解决此困境,一方面,应将日常家事限于为家庭生活需求的事务;另一方面,有必要在不动产登记事项中增加夫妻财产制类型的备案制度,以解决隐名共有人和相关权利人的权利的失衡问题。  相似文献   

4.
伴随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夫妻共有财产的类型早已不局限于动产(现金或机动车)和不动产(房屋),而扩张及于包括股权在内的各项财产性权利之上。与此同时,因夫妻共有股权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也源源不断地涌现在理论与实务工作者面前。  相似文献   

5.
夫妻任何一方对夫妻共有财产都享有处理权,但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处理权如何行使,我国婚姻法及其解释并未做出进一步的规定。随着第三者和包二奶等社会现象的不断发生,这对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及夫妻共有财产处理权的规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些行为破坏了他人的婚姻家庭,却往往只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因而从法律上惩戒第三者,对于保护一夫一妻制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夫妻共有股权行使纠纷在近年来引发广泛关注。我国夫妻共有股权行使的内容既包括资产收益权、管理性权利等基本权能,也包括处分权。婚姻法与商法规范在夫妻共有股权行使条件上存在差异,前者强调夫妻双方"一致意见",后者要求由公示方行使股权。将不同行使主体、条件和内容进行组合,行使效果存在明显区别,其中公示方擅自处分共有股权的法律效果引发了较大争议。商法和婚姻法规范既有交集也有差异,在法律适用上存在规范竞合。为解决夫妻共有股权行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要更精细化的规则:第一,在公示上实现商法与婚姻法兼容;第二,在管理权行使上,商法规范具有特殊性,应当优先适用;第三,在行使处分权尤其是公示方擅自处分股权的问题上,婚姻法要求的夫妻一致意见具有特殊性,应当将商法与婚姻法综合运用以完善现有规则;第四,针对公众公司股权行使应保障商法优先。  相似文献   

7.
作为从业律师,笔者日前遇到了这样一个案子:某男和某女有染,后该男子欲断绝与该女子的关系,该女威胁说,如果该男子不拿出10万元,则如何如何。为息事宁人,该男子先向朋友借钱付给该女10万元,之后用家里的存款偿还其友。后此事被该男子的妻子发现,该男子的妻子欲拿出这10万元钱,遂向法院起诉。 应当说这个案子在事实方面是比较简单的,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就是夫妻共有财产权的处分问题。但这一问题的处理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则存在这样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探讨。  相似文献   

8.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民法典物权编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即不动产物权凡是经过登记公示即可产生公信力,而婚姻家庭编对法定夫妻财产制规定为婚后所得共同制,故公示登记的物权常有与事实物权不一致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引发在法律适用方面的分歧.特别是夫妻双方共有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却因私自将共有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引发纠纷,如何协调二者的...  相似文献   

9.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时,能否执行被执行人的夫妻共有财产存在较大的争议。我国应尽快完善夫妻财产法律制度,将一方不能清偿个人债务纳入适用夫妻分别财产制的范围,以应对日益增多的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纠纷:在实体法修改之前,对夫妻共有财产,法院应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予以执行;夫妻分割共有财产的协议应由法院审查认可;执行夫妻共有财产以清偿个人债务,应遵循个人财产穷尽原则。  相似文献   

10.
在夫妻共同生活当中,夫妻一方单方面处分共同财产行为的效力如何?他人能否依据夫妻一方的处分行为取得处分财产?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婚姻生活与财产转让交织的场合,这已经成为一个相当普遍的问题,反映在法院的审判实践当中,同样是一个不容易把握的司法难题。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与《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共有权的取得制度上存在不一致,引起了法律适用的争议。在夫妻财产共有权的取得方面,《物权法》与《婚姻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婚姻法》对于夫妻之间财产共有权的取得有明确规定,对此则不能适用《物权法》。但是《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共有权对外效力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对此,则应依《物权法》,即未登记的夫妻财产法定共有权或未登记的夫妻财产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夫妻约定财产登记簿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第三人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登记外,不动产登记簿具有优先性。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对保护夫妻共有财产作了相关规定,但是还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在对行为能力制度规定的不够详细,因此,当夫妻一方具有不良习惯,而产生对夫妻共有财产有损害的债务时,现有法律制度不能在制度上对此事先预防。因此,完善现有制度,建立禁治产人制度,对夫妻共有财产的保护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王栋 《检察风云》2012,(24):58-59
为更好地普及法律常识,同时为广大读者提供法律服务,本刊将联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开设"法律服务"栏目。大成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曾连续三年被《亚洲法律杂志》(ALB)评为"亚洲规模50强第一名"。本刊联手大成律师事务所开设"法律服务"专栏,除定期向读者介绍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外,还为广大的普通民众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  相似文献   

14.
论共有     
通说主张 ,“共有”是两个以上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本文认为 :作为法律确认的行为资格 ,权利不能分享。“共有”没有分割财产 ,但分割了所有权。共有物之所谓“所有权” ,不是一种现实的直接的行为资格 ,而是全体共有人分别行使各自权利的结果。确切地说 ,共有物无所有人和所有权。共有人的权利包括对自己共有份额的所有权 ,对共有物的共有权 ,对其他共有人的共有份额的先买权。其中 ,第一项权利是共有人全部权利的根据 ,第二、三项权利是第一项权利的权能。“共有”是两个以上主体对同一未分割物的各个份额分别享有所有权。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包括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的核心是法律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和夫妻一方单独所有财产的规定。其中还存在一个较复杂的夫妻一方单独所有财产向共同财产转化的问题。而对约定财产制应该从约定协议主体、生效时间及约定财产的所有形式这三个方面入手综合考察。  相似文献   

16.
家庭共有财产有其特定含义,是归属于整个家庭,供全体家庭成员平等享用的财产,其功能是保障家庭的稳定和家庭成员的生存与发展。家庭共有财产的来源主要有三种途径,根据来源途径不同可将家庭共有财产分为传统模式和现代模式两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家庭共有财产在形成、性质等方面受家庭成员个人意志的影响不同。家庭共有财产通常为共同共有,家庭成员就其性质可以进行约定,但约定应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得损害家庭弱势成员的利益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7.
笔者在公证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发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权利登记部门,如房屋产权管理局、车管所、工商部门等。有时并不实质审查夫或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转让财产的行为是否征得了配偶的同意.包括在办理股权或知识产权转让协议等公证时.有的公证机构也不对该转让是否征得了配偶的同意进行实质审查.而只审查权利凭证上登记的权利人转让权利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相似文献   

18.
夫妻共有房屋买卖的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房屋买卖中的法律问题很多,特别是共同共有的房屋买卖。为探析夫妻共有房屋买卖中的法律问题,本文从一起丈夫将夫妻共有房屋出卖给他人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9.
梁开银 《法律科学》2010,28(2):140-148
股权共有存在于商事活动之中,但没有引起民事共有理论的关注,反映出商事权利与民法理论之间的脱离。股权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事权利,相对于市场是财产权,相对于公司是社员权,权利行使均以财产利益为目的,可以适用财产权民事共有或准共有之规则。民法和公司法应该衔接规定股权共有权,消除民商事法律制度的隔离与冲突。只有在这一基础之上,进一步设计股权共有权的行使、分割和转让程序,才能确认和保护公司股权共有权。  相似文献   

20.
李科 《法治研究》2014,(12):125-131
由于立法缺失,当夫妻一方为名义债务人时,各地法院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强制执行程序极不规范统一,利害关系人缺乏实体争议的诉讼救济。本文对执行现状及待解决问题进行梳理后,比较借鉴域外相关执行制度,提出应植根我国“夫妻一体”的传统婚姻观念和婚内财产共同共有、共同管理为主的现实情况,赋予执行机构认定债务和追加被执行人的权限,明确其认定的启动方式、审查标准与程序,规范认定结果的处理及后续执行.建立多维执行异议之诉充分保障当事人实体争议的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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