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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参加了TRIPS协议、《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三个涉及到版板保护的条约。但具体到圆谷株式会社诉著作权侵权两案中,TRIPS协议和《世界版权公约》是不应适用的,人民法院在条约的层面上只需适用《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提供的是最低限度保护标准,我国《著作权法》提供的保护低于《伯尔尼公约》的,应适用《伯尔尼公约》;我国《著作权法》提供的保护高于《伯尔尼公约》的,应适用我国《著作权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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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建立著作权法律制度是我国对外开放的总政策的一环。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在起草《著作权法》的同时,就着手研究解决涉外著作权关系正常化的问题。故立法者一直十分重视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其结果是使得《著作权法》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或《公约》)的原则和主要条款保持了一致。这一点也得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认可。 尽管如此,我国1990年《著作权法》在一些具体的规定上与《伯尔尼公约》仍然存在出入。研究这些差距是我们在考虑修订、完善《著作权法》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本文仅对少数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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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3,(5)
1990年9月7日我国颁布了《著作权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正式的保护著作权的法律,它既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又符合我国参加的《伯尔尼公约》的原则,我国已参加了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1886年9月9日在瑞士的伯尔尼签订的,所以又简称《伯尔尼公约》。它经七次修订,现行有效的文本是1977年7月24日在法国巴黎修订的文本,简称巴黎文本。我国既然参加了,《伯尔尼公约》,我国的《著作权法》与《伯尔尼公约》的原则是否相协调?因我国的《著作权法》与《伯尔尼公约》都是保护著作权的专门法律与公约。现就以下几个方面作一比较。一、国民待遇原则所谓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个缔约国家要保护所有缔约国的作者,要象保护本国公民一样保护其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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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7):45-48
【裁判摘要】
我国是《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参加国,根据著作权法以及国务院《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外国实用艺术作品受我国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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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与伯尔尼公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科学》1992,(3)
我国将于今年加入《保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这是知识界的一件盛事,值得大力宣传。对著作权予以国际保护,必然会涉及国际私法问题。希腊雅典大学教授乔治·库曼托撰写的《国际私法与伯尔尼公约》一文对《伯尔尼公约》中涉及的国际私法规范作了有价值的研究,本刊特约著名知识产权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郑成思先生翻译此文,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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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开忠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18(2):6-12
著作权延伸集体管理在性质上属于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因此在确定著作权延伸集体管理的适用范围时必须遵循《伯尔尼公约》等国际公约有关著作权限制的规定。《伯尔尼公约》等国际公约通常允许对复制权、广播权予以适当限制,因此一些国家的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著作权延伸集体管理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作品的复制权或广播权。我国在确定著作权延伸集体管理的适用范围时应当遵循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国情来确定。这一适用范围应当包括复制权、广播权、追续权以及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录音制作者获得报酬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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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待遇”原则是《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的严格含义是指:“凡受本公约保护的作品,其作者除了在起源国之外,可在其他成员国享有后者的法律目前授予或今后授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本公约所特别规定的权利。”(《公约》第5条第1款)由于国际著作权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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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议及相关国际公约在我国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适用上,我国法院在遵循"国际条约优先适用"的原则,即当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与我国国内法有不同规定,且我国未声明保留的情形下,应优先适用国际公约。在现行的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伯尔尼公约》、《巴黎公约》等国际公约的适用主要在于确定外国权利人是否有权在中国主张权利以及能主张何种类型的知识产权,至于侵权是否成立及侵权成立后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法院只能适用国内法的规定。在是否具有直接适用的效力上,TRIPS协议不同于《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国际公约,原则上不具有直接适用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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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已于1989年12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该草案第二条规定了如何保护外国人的作品。①保护外国人的作品以及本国在国外作品的有效手段是有关国家参加国际公约,目前保护著作权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本文以这两个公约为线索,对著作权国际保护问题做一些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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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计算机软件在我国的大量应用和普及,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1991年,我国相继颁布了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把软件列入版权保护;1992年,我国参加了《伯尔尼公约》等著作权条约,并颁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公约的规定》;1994年,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1995年7月,国务院又颁布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构成软件版权保护的基本法律框架,再加上配套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共同形成软件法律保护的渊源。因此,目前,计算机软件在我国基本上是通过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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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例外情形 虽然国民待遇原则已成为跨国版权保护中的一项最基本的、最普遍的首要原则,但是,这并不是绝对必须适用的。至少在司法及行政程序方面,任何人都很难要求在另一国取得完全的国民待遇。这不仅在各国传统法律制度中较为常见,而且也是国际惯例和国际法学说早已认可了的,同时,也是《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和《知识产权协议》所共同承认的。虽然互联网络和电子空间管辖权的扩大呼唤强化国民待遇原则,但是,目前仍很难在版权领域实现普适性的国民待遇。 《伯尔尼公约》率先在版权的跨国保护方面规定了国民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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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著作权法领域,广播权的范畴是一个有持续争议的重要问题,历史分析和比较研究有助于理解有关问题与探究其解决路径。《伯尔尼公约》规定了传统广播权,《版权条约》(WCT)将其扩展为综合广播权,不少国家的立法亦顺应该历史趋势。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次修正案)赋予作者广播权,但其规定却直接源于《伯尔尼公约》的传统广播权文本,从而使我国广播权制度自立法伊始就落后于时代。同时,在广播权法律适用中,研究者与裁判者多采取机械的法律解释规则。法律文本滞后和法律解释僵化是我国广播权范畴发生争议的根源,它们构成我国广播权制度的根本缺陷,导致其落后于社会实践,一些本可诉诸广播权及相关权利得到合理解决的问题却引起持续争议。随着我国《著作权法》的再修订,广播权制度或将于近期转变为综合广播权制度,但此前的立法与司法教训却值得反思与吸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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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公约》的可行性分析——《国际私法示范法》和《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公约》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于1993年颁布了《信托法》,但是关于涉外信托法律适用问题却一直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领域长期采用《民法通则》中关于合同纠纷的有关规定来解决这一问题。但合同所建立的委托关系与信托关系有着原则的区别。在法学理论界对于此种问题,却在《国际私法示范法》中进行了规定。本文将《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公约》与《国际私法示范法》中的规定相比较,探讨了我国加入《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公约》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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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实施一年多了,今年我国又加入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这些都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合作的大事。 我国著作权法是在总结多年来特别是民法通则实施以来保护著作权的实践基础上,参考、借鉴国际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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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个互联网条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6年12月2 日~20 日,关于著作权与邻接权若干问题的外交会议,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日内瓦召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57个成员国中的近130个国家的代表和近90个政府间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观察员约700多人参加了会议。这是自1971年7月在巴黎同时修订《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以来,国际著作权界的盛会。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磋商六年的基础上,专家委员会主席芬兰教育部政府特别顾问利埃列斯先生向外交会议提交了三份条约草案,即《关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若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