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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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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官自由裁量权论纲   总被引:14,自引:2,他引:12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制度化的司法权力,体现了某种自由,但不是任意的和不受约束的自由,它是法官正当司法权力的运用,是制约法官滥用权力的一种武器。其特征反映在权力性质、表现形式、权力内容和权力界限诸方面。其权能贯穿于法官司法的全过程。司法过程无法排除人的因素,因而法官自由裁量权必须存在。法律对法官角色的认可、品质的设定和专业素质等要求,使得只有法官才能行使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2.
司法改革视野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制与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雷鑫 《行政与法》2006,(2):90-93
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于对案件的实体审判中,法官应当独立地、公正地、不受监督地通过对案件的实体审判表达社会正义。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并发挥其积极作用,是有着深刻的客观原因的。法律在赋予司法机关权力的同时,亦对他们进行了约束,即使最大的自由裁量权,也局限于产生它的法律框架内。从立法、司法程序、法官职业道德、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司法裁判文书等方面来规制与监督法官自由裁量权,有利于法官自由裁量权价值的实现,有利于我国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3.
法官是社会成员之一,其特殊职业致使他的情感具有多层次性的特征.从远古时期的神判制度到古代社会赋予司法官自由裁量权,最后到充满利益冲突的现代社会,法官的情感对司法正义产生了不同的影响.现代社会的法官要维护司法正义,必须构建健康的情感,依靠法律制度保护和监督其正性情感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张榕  陈朝阳 《河北法学》2005,23(4):90-95
司法能动性之核心在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制度安排往往通过证据制度来体现.因此,对作为民事诉讼制度核心内容的证据制度的研究,可以展示司法能动性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定>从多角度明确肯定了法官在举证责任分配、证据的审查判断等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司法能动性的特征与司法被动性的特征并存而且统一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司法能动性必将推动社会经济的变革和法律文明的进程.  相似文献   

5.
张任德 《法制与社会》2013,(33):114-116
司法能动性之核心在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法官通过时认定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方面行使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及时对案件作出裁判。在刑事审判实务中,存在着有些法官办理金钱案、人情案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由此口滋生的司法腐败严重地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由鉴于此,应当从立法上对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规制,通过完善现行公开审判制度和审判监督制度,推行法院判决书上网等措施,对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限度进行有效监督,实现良性的司法能动。  相似文献   

6.
由于法律本身的局限性,为了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各国法律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力。法官自由裁量权以追求和实现社会正义为价值目标,但若被滥用,则适得其反。因此如何合理规范现代司法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已是人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本文从法官制度、心证制度及证据制度方面提出了几点完善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7.
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决不是法律规范的机械适用者,他受到多重角色期待的外在约束。作为社会人的法官分化为“法律世界中的法官”、“权力结构中的法官、“社会文化中的法官”三种角色,潜伏着角色冲突的可能性。角色规范的主导性、司法是否独立、法律精神与文化观念的吻合程度是影响法官角色冲突的重要变量。对法官司法不公现象应作理性透视。从体制入手,为司法建立和谐的规范环境是实现法官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的治本之策  相似文献   

8.
由于法律本身的局限性,为了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各国法律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力.法官自由裁量权以追求和实现社会正义为价值目标,但若被滥用,则适得其反.因此如何合理规范现代司法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已是人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本文从法官制度、心证制度及证据制度方面提出了几点完善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9.
张榕 《法律科学》2009,27(4):71-79
司法过程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体现了司法能动性。在事实认定过程中,不论是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据能力的确定或是证明力的判断,都不可避免地带有法官自由裁量的成分,如何赋予法官在事实认定过程中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以更好地发现真实又通过合理的检验机制以有效抑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是我国立法与司法中面临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0.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法官行使的一种重要司法权力。然而在中国当前的审判实践中,一方面,自由裁量权尚未获得普遍的理性认识,另一方面,自由裁量权缺乏规范,极易被滥用。本文通过对中国目前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现状、自由裁量权存在和发展的价值、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保障与规制三方面论述,试图从理论上探索在我国建立法官自由裁量权制度的途径。  相似文献   

11.
法官的自由裁量是司法过程中经常发生的现象。但是,作为涉及到法官主观意志的活动,在法治社会本身是"以规则为中心的法律秩序"的前提诉求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或者正当性经常受到质疑。尤其在我国的背景下,是否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究竟  相似文献   

12.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法律规则自身诸多的局限性,往往阻碍着司法进行公正、有效、及时地判决。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则相对弥补了法律适用过程中的诸多的缺陷。因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成为了社会日益关注的问题。本文认为只有建立科学有效的保障体系,才能充分发挥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最大功效,防止权力滥用,杜绝司法腐败和司法专横,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3.
自由裁量权的制约因素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由裁量权是理解司法过程的关键。本文试图通过对自由裁量权的分析,寻找出法官裁判的内在制约因素,并从这一角度兼论司法职业道德、司法独立和对司法的监督的一些问题。 一、关于自由裁量权 (一)自由裁量权的界定①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一种权力。这种权力是审判权固有的,它存在于这样一种状态里,这里有多种的合法选择可供法官自由取舍,在多种的合法选择中自由地选择其中之一的权力,就是自由裁量权。就象法律之路将法官带到了交叉路口,这里没有路标指引法官走向何方,法官有权根据自己的良知选择一条自认为最适当的道路。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14.
法官责任制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着力点和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法官责任制,是防范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应赋予主审法官独立的裁判案件的权力,由其对所审理的案件负责,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分离现象,能够有效去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同时,加大对法官职业的保障力度,增强法官的主体地位,提高法官自身的职业荣誉感,真正使法官热爱司法事业,增强法官的自律意识;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要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15.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涉及两个概念:法官和自由裁量权。研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首先应当明确法官的职能。本文将首先对法官的职业特点进行粗浅的分析,然后着重论述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  一、关于法官  法官不是立法机关的成员,也不是行政机关的成员,法官是居中裁判者,其居于各当事人之“中”进行公正的裁判。此“中”是指法官在各当事人中处于中间地位,独立于各当事人,扩大一步即为司法独立,而公正则指法官在具体裁判行为中对各当事人不偏不倚。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目的,司法独立则是司法公正的保障。前者侧重于法官…  相似文献   

16.
王静 《法学论坛》2024,(2):106-118
智慧司法是中国式现代化、数字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在以更具技术理性的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手段助力实现类案类判的同时,保障个案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与社会治理效能,构建法官职业共同体,促进司法现代化。但是,智慧司法的技术局限性与现有制度的强约束力,易导致其在个案裁判中丢失伦理要素,从而引发法官与公众的司法公正观之间隙处于异化状态的伦理风险,折损司法公信力,产生技术应用悖论。因此,必须以法治机制严格控制智慧司法中的伦理风险。应当明确司法人民性的基本立场,确立数字时代中法官的主体地位与司法的社会效能原则,优化数据库运行模式,增加数据库中的非正式法源,明晰适用法外论证的具体情形,保障法官自由裁量权与智慧司法的场域化适用,修正智慧司法机制中法官司法的程序与方法。  相似文献   

17.
孙启平 《法制与社会》2013,(25):110-111
自由裁量权是人民法官在诉讼中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国内学者对行政诉讼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研究较少,本文主要是从法官自由裁量权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困境入手,并分析这种困境往往与诉讼中法官自由裁量权适用存在特殊性相关联,为避免诉讼中法官自由裁量权不合理适用,协调好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在司法裁判中应对其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8.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司法改革成为了一个热点,而法官自由裁量权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是任何关于司法的改革都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从笔者正在进行的题为《司法改革视野下法官自由裁量权现状分析及发展前景展望——从上海市刑庭审判实例入手》的课题的初步调研成果出发,结合与司法自由裁量权相关的理论,在当下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对如何认识、如何保证以及如何规范刑事审判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事法官庭审指挥权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蔡杰  冯亚景 《法学研究》2006,28(6):113-124
近年来我国的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一直强调弱化法官在庭审中的职权,而主张学习英美当事人主义模式下法官的消极克制。但是,弱化法官职权并让法官消极克制并不意味着可以取消法官在庭审中的能动性。为实现审判之目的,保障庭审公正、高效和有序,必须赋予法官庭审指挥权。庭审指挥权包括诉讼许可和禁止权、程序异议裁决权、庭审引导权和告知权、证据调查指挥权、诉讼进程控制权和庭审秩序维持权。在我国,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庭审指挥权体系以及控辩双方权利救济机制,促进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客观化和检察官地位的当事人化,并通过转变司法观念和提高法官素质保障庭审指挥权的正当行使。  相似文献   

20.
法官享有适度的自由裁量权是各国的立法共识。法官自由裁量权与法官的主观判断息息相关,必须将其控制在适度范围内,防止司法专横和腐败。对检察机关监督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四个标准进行归述,剖析当前检察机关监督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原因,探索和思考检察机关强化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监督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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