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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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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华秀 《法制与社会》2013,(15):100-101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近几年来发展势头迅猛,但有关法律制度刚刚起步,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思路不明确、监管态度不统一,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完全豁免不利于投资者利益的和保护,严加监管不利于筹资工具经济价值的发挥。构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的思路是既不能完全豁免也不能严加监管,而是适度监管。  相似文献   

2.
美国私募基金规范的发展及其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私募基金在美国证券法下历来享受品种、载体、管理人等三重注册豁免.近年来,回应其规模扩张、风险凸显以及零售化趋势,美国证监会(SEC)实施或拟议了注册规则、反欺诈规则、投资者资格规则等欲加强对其监管,但成效和评价参差.当前金融危机很可能促使私募基金以某种形式被纳入注册监管.  相似文献   

3.
私募基金在资本市场上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但法律规定的缺位导致私募基金问题突出,必须从立法上界定其地位和性质,并运用一系列制度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4.
构建我国私募基金法律规制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私募基金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备受瞩目,但其在法律规制方面却严重滞后。通过对美国及日本的私募基金法律规制的内容及特征的综合考察,可以发现其构架安排的许多借鉴之处,我国可以采用在一部投资基金法中同时规定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规制方式;还应当区分合格机构投资者私募及一般投资者私募;同时,对私募基金的规制重点在于防止其产生法律规避的情形;最后,鉴于我国非合法的民间私募基金问题频发的现状,还要注意对私募基金与委托理财进行严格区分。  相似文献   

5.
私募基金监管立法:美国的经验和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号称自"大萧条"以来改革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金融监管改革议案。法案对包括私募基金监管在内的七个主要方面推进金融改革。本文分析了该法案对私募基金行业监管的主要规则,结合我国私募基金监管的立法现状,给出了完善我国有关私募基金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6.
私募基金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我国自出现以来发展迅猛,已经具有了相当庞大的规模,对我国证券市场影响日益显著.可是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其合法地位,内控机制薄弱使投资者面临巨大的风险,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因此建立健全我国私募基金法律制度显得必要和紧迫.  相似文献   

7.
论对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赛敏 《法律科学》2008,26(5):95-110
私募基金最主要的特征在于以私募方式设立,其投资者必须为具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且不得超过一定数量。私募基金不得以广告、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发行,应根据发行人与劝诱对象之间是否存在“既存的实质联系”来判断发行方式是否构成公开。为了防止私募基金公开化,对私募基金份额的转售行为必须加以一定限制。信息披露是私募发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发行与转售两个阶段。  相似文献   

8.
浅析私募基金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的私募基金已经成为了一股不可忽视的资金力量,它是我圆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产物。但由于相关法律规范的不置可否,我国目前市场上的私募基金游走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处于‘恢色地带”。因此,学界很多学者都在呼吁要使私募基金“阳光似’——合法化。而笔者认为,要使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前提就要先揭示私募基金的法律性质。只有正确界定了私募基金的法律本质才能给予其科学合理的法律定位。  相似文献   

9.
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基金。按照投资对象划分,可以将私募基金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的监管可分为私募基金本身的监管和对私募基金交易对手的监管,根据监管目的和侧重点的不同,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又可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及事后监管。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一般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投资者的限定,二是对于信息披露与广告宣传间的监管,三是间接监管。三者的重点都是对于投资者的保护,这值得我国在构建私募基金监管制度时借鉴。  相似文献   

10.
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民间投资力量,是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对于整个资本市场的发育与完善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本文简要的分析了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私募基金监管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曹虎 《人民司法》2022,(4):68-73
<正>正规私募融资是创新、完善金融体系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新生力量,有益于丰富资本市场和满足多元化投资需求,支持创新创业战略并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伴随私募行业发展,不乏从业者将不属行政许可的登记备案夸大宣传增信、误导投资,或从事私募之外的违规业务,甚至借私募之名实施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那么,非法集资行为和正常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有没有一个合理的界限?该问题更存在于涉私募基金非法集资行为的司法认定中。如何通过刑法规制保障金融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立足激发金融市场活力,实现最优化金融调控和刑法调整范围,以衡平打击与保护,须厘清私募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相似文献   

12.
私募基金的监管可分为私募基金本身的监管和对私募基金交易对手的监管;根据监管目的和侧重点的不同,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又可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及事后监管。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一般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投资者的限定,二是对于信息披露与广告宣传间的监管,三是间接监管。三者的重点都是对于投资者的保护,这值得我国在构建私募基金监管制度时借鉴。  相似文献   

13.
浅议私募基金法律调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以来,一种被称为"私募基金"的融资活动在我国迅速发展,其规模甚至已远远超过了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实际上,这种所谓的"私募基金"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真正的私募基金,它们的存在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本文对我国目前所谓的"私募基金"运作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4.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15.
黄韬 《法人》2007,(6):24-26
超过万亿的私募基金在股市上呼风唤雨,与此相关的金融制度设计却严重滞后,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将是唯一的选择在股市一飞冲天的当下,倾囊而出的众多投资者自然是赚得盆满钵满,不过大多数人只是“纸上富贵”,仍然要孜孜不倦地关注着每一刻市场行情的变化,为股价的波动而提心吊胆。同时,  相似文献   

16.
近几年,PE在我国蓬勃发展,而从美国资本市场来看,PE似乎揭开了其神秘的面纱,在发行与信息披露方面逐渐出现公开化的趋势,其"私"的特色与优势逐渐弱化。这种现象的出现,对SEC的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对中国PE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政法学刊》2015,(6):42-48
作为并购基金的一种特殊运作模式,私募基金与上市公司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发展迅速。这种并购基金的主要特点在于组织形式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制,具体业务主要围绕上市公司进行,私募基金与上市公司共同参与并购基金业务,私募基金的最终退出渠道以上市公司并购为主。私募基金联合上市公司并购的管理和重要条款的设计,都要围绕这种并购基金的上述特点进行,同时需要考虑到我国的现有法律环境和业界实践。最后,这种并购基金的运作不能脱离监管,目前主要是证券法层面的监管。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私募基金由于法律滞后与监管无力,导致其操作过程极不规范。因此,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私募基金相比,我国私募基金大多属于非规范意义上的私募基金,其本质也是非规范意义上的信托,其中蕴藏着巨大的刑事违法的风险,需加快立法进程,使其早日步入正轨,更好的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  相似文献   

19.
祝娟  董娟 《法制与社会》2011,(7):122-122
我国进入后金融危机时期后,房地产市场供给偏紧而需求却日益旺盛,社会上很多投资人希望进入房地产行业,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应运而生。但是,由于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是新兴的私募基金,其在运作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很多法律问题,本文旨在完善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  相似文献   

20.
刘先生是一位身家超过百万的30岁的年轻人,去年3月,经过一位在一家权威证券媒体做记者的朋友引荐,他加入了一家股票工作室。对方许以每年15%的回报,当然双方还签有“本金至少1年不抽走”的代客理财条款,刘先生觉得条件很有诱惑力,经过一番不那么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他把自己手里的钱交给了这家工作室。实际上,刘先生的这种情况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和长江三角洲、珠三角富裕的中小城市很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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