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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损害赔偿范围认识简析民事责任,依其基础和发生的根据可分为两类:合同责任(包括缔约上的过失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无论是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均以行为人不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为前提,故此两类民事责任的共同本质均为行为违法。就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而言,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十种,但适用最为广泛的是损害赔偿,即民法通则所称的赔偿损失①。它不仅适用于违约对他人利益的侵害,也适用于侵权行为对他人利益之侵害。这是其它民事责任方式所无可比拟的。正因损害赔偿在民事责任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赔偿损失民事责任的…  相似文献   

2.
<正> 一、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和民事责任的不同种类对实施不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义务是民事责任特有的要素。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体现为:强制不法行为人恢复原状,或赔偿其所造成的损失。在私法关系中,损害赔偿旨在通过责令不法致损行为人向遭受不法行为侵害并遭受损害之人赔偿损失,从而平衡违法行为造成的恶果。  相似文献   

3.
赔偿损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就经济合同纠纷而言,赔偿损失一般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二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要相互返还从对  相似文献   

4.
损害赔偿的限制规则浅探赵金龙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侵权行为或不履行债务而对他方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补偿对方损失的民事责任。”①由此可见,损害赔偿既是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又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本文仅就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的限制规则展开论述。在违约责任中...  相似文献   

5.
李承亮 《法学研究》2009,(3):135-149
德国法中损害赔偿的外延远远大于我国民法中的赔偿损害和赔偿损失。弄清损害观念的源流和德国民法中的赔偿方式,才能澄清由于将德国法中的损害赔偿等同于我国法中的损害赔偿所造成的误解。以德国损害赔偿法为参照,可以发现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方式的缺陷。侵权责任方式不应只停留在列举的层面,不同的侵权责任方式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关系。至少在侵权法领域,集中系统地解决民事责任的方式与范围问题是可能的。  相似文献   

6.
《电子知识产权》2005,(5):48-50,60
在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中,侵权纠纷占绝大多数,而其中被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并判令被告承担赔偿损失民事责任的案件又占相当比例。正确认定损害赔偿责任以及确定赔偿数额对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侵权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多年来,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在认  相似文献   

7.
【裁判要旨】警告函可以用作认定销售商具有主观过错、销售侵权产品的证据。销售商销售侵权产品,不论能否提供合法来源,均应承担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民事责任。销售商能提供合法来源,但在收到警告函后、具有主观过错情形下销售侵权产品,销售商除承担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销售商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8.
恢复原状的各项具体功能在民法中可由绝对权请求权、不当得到返还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共同承载,将恢复原状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主张不能成立。民事责任归属于债的范畴,并以强制执行力为根本,区别于绝对权请求权;损害赔偿应成为民事责任体系的惟一方式,相应地,我国未来民法典只能保留恢复原状作为制度机能而不是手段来指导整个民事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9.
赔偿损失是承担民事责任适用最广、最普遍的责任方式。专利侵权诉讼也不例外。侵权人对专利权人或其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能否得到充分的赔偿,直接关系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而赔偿损失的民事司法救济离不开对  相似文献   

10.
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离婚损害赔偿 ,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 ,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 ,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有主观过错等四个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 ,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时 ,由法官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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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燎原 《法学研究》2011,(5):143-163
法治政体理论在根本上把法治理解为,只有立宪政体才会要求并实现法律统治的一个政体问题。建立民主立宪的法治政体是辛亥政治革命的目标。为达成这一目标,民国初年的《临时约法》等法律初步构建了中华民国法治政体的雏形,但这一政体也陷入多重困厄之中。孙中山等人对这一政体及其困厄进行了富有价值的探索与反思。从法治政体理论及民初缔造法治政体的实践出发,可以对治法型法治的思想观念进行比较性的检视。  相似文献   

13.
胡东海 《法律科学》2011,(4):121-127
民法教义学中,合同履行请求权至少应包括合同生效要件。其中,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学说及实践中已无异议;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无"符合"与否的问题,而只有"违反"如何的问题。私法自治原则要求,证明责任分配在参与民法外部体系的构建时,将合同效力要件规定为"效力阻却要件",交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应对《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之"生效要件"作目的性限缩。此种以证明责任为解释目标的进路,表明证明责任分配也是法规范之关联脉络的一种,解释论亦应以证明责任分配为解释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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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文辞古奥,义蕴深微.由于时代悬隔,虽经历代训释,疑义犹夥.本义湮没,通假不明,指代不清,诸般情形,在在多有.本文就襄公时期若干训诂问题予以新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在内容上不断丰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而形成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在理论上不断创新,是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在体系上不断完善,是发展和开放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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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提单的管辖权是正确处理无单放货等提单纠纷的首要问题。提单的管辖权条款属于协议管辖,是国际私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产物。无单放货案件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所谓的“侵权纠纷一般不适用协议管辖条款”的规则并不能当然适用。根据现行法以及民事侵权的基本法理,分析中国法院用于否定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侵权诉因”及“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两个主要事由,认为以“侵权诉因”排除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违背法理;而以“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作为否定承运人总部或主营业地之管辖连接点的理由也过于极端。在上述批评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提单管辖权条款问题的三点策略。  相似文献   

19.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再定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民法把不当得利返还权定性为债权而归入债权编,然而这种定性定位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与我国物权变动的有因模式相冲突。通过对不当得利制度的历史考察和价值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它是一种概括的混合的救济权,既可以救济对人性的权利,也可以救济对物性的权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不同范畴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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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中国大陆新《合同法》第402条、403条的规定,大胆借鉴英美法系代理法的做法,突破《民法通则》将代理仅限于显名代理的陈腐规定,建立了隐名代理制度和不披露本人的代理制度。本文就此分析了我国代理理念从区别论到等同论的变化及其对我国当前的经济、民事活动即将发生的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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