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做出的2007年Twombly案和2009年Iqbal案判决意见引发了各界对民事起诉标准的激烈争论,焦点在于彰显自由主义精神的通知起诉标准和体现司法管理理念的合理起诉标准之间的路径博弈。通知起诉标准会引发机会主义原告成本套利的风险,而合理起诉标准则会产生原告有价值起诉被错误驳回的风险。因此,单一的民事起诉标准已无法消解前述两种风险,应选择二元化的民事起诉标准体系,并辅之以原告缴纳保证金为前提的选择退出机制。该最优路径的选择对我国民事起诉制度的完善具有启示。 相似文献
4.
国内安防市场的蓬勃发展为安防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机遇,作为一家老牌安防劲旅、香港东蒲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在2007年顺利完成了市场预期2008年新年伊始,东浦科技不仅喜迁新址,新扩大了办公面积,而且还新推出了美国ARECONT VISION百万像素高清摄像机,为2008年的发展揭开崭新的一页。 相似文献
5.
6.
光等能量污染问题日益增多,根据现有法律,受害者难以得到直接有效的私法上的救济。《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规定了能量污染环境责任,弥补了现行法的不足,为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提供了直接的救济途径。但该规定尚有诸多局限,笔者从司法经济、便利以及原被告利益衡平的角度对其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7.
当下汽车使用量的日益剧增,其尾气排放的污染物如CO和NO成为引起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治理空气污染和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法规制定的方面,曾经由公害之国演变为如今环保先锋的日本有着先进的经验,其不但有较为完善的立法和配套的管理措施,还有严格执法的司法系统以及公众的积极参与。本文着重探讨日本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法规的演进历程,对其法律制度进行评价总结,对推动中国的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二氧化碳的排放控制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二氧化碳之所以在大多数发达小国成为大气污染物质,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负有减排二氧化碳的国际义务,须把减排机制纳入国内立法;版图狭小,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有限,把减排机制纳入国内立法符合自身利益;可以利用现有的大气污染监管机制对二氧化碳进行管理。这些国家大多不认真履行国际援助的义务,相反地,却集体对中国施加减排压力,要求把二氧化碳作为污染物质对待。按照中国立法对污染物质的定义框架,二氧化碳不是污染物质。一旦二氧化碳在立法上被作为污染物质,西方发达国家就会要求我国的环境立法建立排放标准和超标排放处罚制度,这将不利于我国工业的发展。目前我国没有减排二氧化碳的国际义务,加上版图大、抗气候变化的能力强,因此,不能轻易迁就这些国家的过分要求。但这不等于我国不采取实质性行动,我国可继续通过强化激励性的政策措施来节能减排。 相似文献
9.
《中国法学》2017,(1)
环境质量标准是界定环境是否受到某种污染的各类限值,离开一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在大多数情况下将难以判断。在存在环境质量标准且其自身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未受质疑的前提下,应当承认环境质量标准在侵权法上界定是否存在污染的效力,从而承认被告的合规抗辩。如果环境中的特定污染物没有超过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限值,无论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超过了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者都不应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如果环境中的特定污染物超过了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限值,该污染物系排污者的排放所致,且能够认定污染物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排污者应当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当不同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对同一污染物限值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以更加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为进一步判断人身损害因果关系是否存在的"门槛":当污染物超过更加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时,则进入判断因果关系的程序,否则,排污者不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环境质量标准是判断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是否具备相当性的合理界限,从而也是利益是否受侵权法保护的边界。 相似文献
10.
陈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1)
通说认为,污染物排放标准系公法上环境管制的手段,效力并不及于作为私法的侵权法。然而法院在不可量物侵权的实际案例中却又承认合规抗辩的效力。产生这种矛盾的原因是,既有学说仅仅注意到了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侵权行为有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而没有注意到造成损害结果的真正原因并非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而是排放行为造成的环境质量的下降(以环境质量标准是否达标界定)。把关注点仅仅放在作为管制手段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上而忽视了环境质量标准的司法效力,是造成理论困境的主要原因。放弃污染物排放标准侵权法效力的讨论,构建环境质量标准的侵权法效力模型,才能从根本上阐明环境标准在侵权法上的法律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1.
技术标准是对生产过程、产品或环境质量之合理指标化定型的规范系统。生态环境标准属于主要的技术标准之一,是对环境质量、风险管控、排放控制及其识别、操作或管理手段的指标化定型系统。生态环境标准并非法律规范,无论对于公法还是私法,生态环境标准的功能都是提供合理定型的事实以作为法律适用的参照。由于对标准与法律的关系认识不明确,导致生态环境标准制度在类型化、内容与效力、制定与审查备案程序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在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应根据“提取公因式”模式在总则中规定生态环境标准的总体或共性内容,根据不同生态环境标准的适用领域,在污染防治编、自然保护编、低碳发展编和生态环境责任编中分别做进一步完善的制度规定。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清洁空气法的差别责任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由于不同地区、不同主体在历史的、经济的、意识的及现实需要等方面的差别,滥觞于国际环境法的差别责任原则也应该是我国清洁空气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在内容上,差别责任包括共同责任和区别责任,但区别责任绝不是不承担责任。以移动源排放标准为例,我国应坚持差别责任原则,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应区别对待,制定和实施不同的排放标准,而不能一刀切。 相似文献
13.
14.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及纳污红线制度是对污水控制提出的更为严格的执法要求,它预期通过实施环境标准增进污水控制的绩效.当前的污水排放标准体系秉持统一化的控制思路,是以水功能区水体功能允许的最高排放值为控制标准,这种规制思路难以实现纳污红线的控制预期.要有针对性地引入特定化的污水控制标准,在既定水功能区划分基础上进行水体及相应排放标准的细化,在纳污总量核定中预留面源污染的空间,并且要针对个体污染源适用特定化标准. 相似文献
15.
16.
17.
18.
19.
<正>叶林(2014).空气污染治理国际比较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共333页.快速的城市化发展给我国带来了包括空气污染在内的一系列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例如,在2013年12月我国20个省份、104座大中城市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雾霾天气(吴云燕、李一鸣,2013)。空气污染不仅严重危害公民健康,损害公众生活质量,而且造成了诸如交通事故频发、旅游人数下降、抗议事件多发等诸多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因此,治理空气污染迫在眉睫。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工业化进程中也都曾遭遇了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为治理空气污染付 相似文献
20.
《劳氏救助标准合同格式》(LOF)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救助合同标准格式》("北京格式")是目前中国使用较多的救助合同格式。一百多年来,LOF的发展共经历11个版本,成熟的修改完善机制支撑其长盛不衰。适时修改"北京格式",是促进和保证其在中国的海难救助活动中继续发挥作用的必要举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