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李澜 《电子知识产权》2008,(7):46-49,52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美国法院就永久禁令特别适用的是“一般规则”,即对有效专利的侵权事实一旦确立,法院几乎“自动地”签发永久禁令。美国最高法院在eBay案件中认为这种特殊的禁令规则并不合理,重新确立了传统禁令适用的“四要素检验标准”,使永久禁令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签发比以往要严格许多。为建立与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专利法制度,我国专利诉讼中侵权民事责任的适用也应有其灵活性,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实际需要,尤其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时,即便专利侵权主张成立,法院仍可以判决不支持专利权人要求停止侵权的诉讼主张,而要求侵权行为人赔偿已经实施的行为及将要继续实施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2.
停止侵权责任是专利侵权中的一项主要责任.一般来说,有侵权行为就有停止侵权的责任,但在间接侵权和即发侵权的样态下采取停止侵权的责任应慎重,认定要采取比较严格的的条件,防止不适当损害非专利权人的利益.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专利运用的目的多样化,在专利权滥用情况下限制专利权人的救济权利和在公共利益考量下采取非停止侵权的救济,是专利保护的另一面.  相似文献   

3.
现实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因此认定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专政工具,其执法行为和履行职责的行为极易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其对职务侵权造成公民法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失的结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这两种责任的性质是不同的,主要表现为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性并由此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戴茂华 《河北法学》2011,29(1):156-163
当前,环境污染事故频繁发生,环境侵权问题日益严重,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环境侵权现象及其救济已经成为我国一大社会问题。《侵权责任法》的出台,虽然完善了我国的环境责任条款,有利于环境被害人的救济和补偿。但我国现行有关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立法,在对环境侵权的界定,环境侵权行为认定中的归责原则、因果关系,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基于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环境侵权的现状,以及鉴于一些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立法方面的成功经验,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立法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5.
“销毁”的责任形式普遍出现于各地法院所作的知识产权判决书中,但由于立法上没有加以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回避适用、简单适用甚至错误适用的问题.关于销毁的属性,理论上主要存在“停止侵害”和“消除危险”之争,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其非侵权责任.从美国、日本、德国的立法与实践看,“销毁”可作为私权主体的请求权,其目的在于制止侵权或者预防侵权.结合我国本土实践,侵害行为存续期间,“销毁”可定性为“停止侵害”的具体措施.在侵害行为发生前或结束后,销毁可作为预防侵害的措施,即属于消除危险的责任.同时,适用“销毁”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有证据反映存在侵权物品.第二,不会造成原被告利益失衡.第三,无其他更优处置方式.  相似文献   

6.
我国专利制度对公共利益平衡原则的规定不具有操作性,且容易纵容专利权滥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MercExchange v.eBay案判决确立了四要素检测法则,对我国专利制度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7.
胡静 《中国法学》2024,(1):245-264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通过停止侵害判决实现。停止侵害判决应适用于未来行为。停止侵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和行为损害社会公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执行法律义务的公法诉讼,停止侵害判决应以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为基础并考虑司法的特点。法院应当同时适当兼顾行政机关的思维,广泛收集与行为和后果有关的信息,使判决不受原告诉讼请求的束缚。对于行为已经实施的情形,法院可以站在行政机关的角度预先拟制一个行政决定,然后再结合司法的特点调适得出判决内容。对于行为尚未实施的情形,当行为已经获得准备阶段的行政许可时,法院应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该许可进行审查并作出以未来行动方案为内容的停止侵害判决。  相似文献   

8.
一、网络的特点对传统著作权侵权管辖的挑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侵权诉讼的管辖基础是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前者较好确定,后者可进一步区分为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涉及到网络,其确定问题就变得尤其困难。网络具有全球性、超地域性、虚拟性、交互性、实时性和管理中心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人们能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变得更加容易,只要拥有一台终端设备,鼠标一点,任何人都可以复制、上传、下载任意多的资料,特别是手提电脑的普及,侵权者在乘飞机通过A、B、C国或公海至D国的途中完成侵权行为,这给侵权行为实施地的…  相似文献   

9.
证明责任分配中的间接反证理论,是德国学者罗森贝克创设的。日本著名的新泻水俣病案件首次运用了该理论,同时这也是其首次运用于司法实践,在此之后,日本学者在继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且使得这一理论成为了许多国家普遍适用的认定环境侵权纠纷中因果关系的方法。那么,究竟什么是间接反证呢?为了更好地指导实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旨在从间接反证的内涵、理论基础出发,同时结合环境侵权诉讼,对间接反证这一概念,以及由此产生的论争及其在我国的适用做一个全面的分析。  相似文献   

10.
喻玲  汤鑫 《知识产权》2020,(1):17-24
数据统计与个案分析表明,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我国法院主要依自由裁量权主动适用侵权不停止,而不以侵权人申请为前提。公共利益是最常见的理由,履行不能、权利瑕疵等其它理由所占比例很小。在以公共利益为由的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利益平衡也是法院考量的重要因素。在法院作出侵权不停止判决的案件中,采用替代措施的仅占少数,替代措施也并不统一,以合理使用费和提高赔偿额为主。从现有司法实践来看,应设置侵害者抗辩作为前置程序,明确利益平衡原则在相关案件中的适用以及支持由法院决定替代措施及其内容类型。  相似文献   

11.
因特网在我国的出现虽然只是近几年的事,但其发展之迅速却是前所未见的.而在线服务提供者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从法律上对其版权侵权责任加以明确是保护我国网络业发展的要求.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内外几种理论的分析,并结合美国最新的立法和国内的网上侵权案例,阐明在线服务提供者在网络版权侵权纠纷中所应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12.
13.
梁平  刘宇晖 《河北法学》2006,24(3):47-50
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在我国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区分而论,就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又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直接侵权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间接侵权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可分为停止侵权和损害赔偿,停止侵权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损害赔偿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4.
论数字时代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制度适用的有限性及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数字技术打破了传统著作权制度的内在平衡.为恢复著作权制度的内在平衡,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制度被适用于数字环境并不断被扩张.尽管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制度对恢复数字环境下著作权制度的内在平衡能发挥一定作用,但它的适用也暴露出了规则确定性较低、可预测性较差、经济效率偏低等缺陷,因此,其适用是有限的.为应对新技术发展,数字时代的著作权制度必须具有新的思路与立法范式.  相似文献   

15.
现行著作权法关于侵权行为及其责任之规定的鲜明特点是,列举式规定和责任分置.这一规范模式存在诸如未能达到侵权行为样态清晰明确的目的、条文多属无谓规定、与权利内容条款相冲突、认识错误、存在重大遗漏以及责任分置无正当理由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重构著作权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刘筠筠 《河北法学》2005,23(1):36-38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对行为人"侵权行为"的认定,是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与否、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知识产权侵权认定时应适用"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出发,结合国际上立法及司法中的习惯做法,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索和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17.
易趣(eBay)是一个网上论坛服务的提供者,用户可以将商品放置论坛上出卖,也可以在论坛上通过竞价或固定价格购买商品或服务。罗伯特·亨(Robert Hendrickson)是纪录片《曼森》(Manson)的著作权所有人。他发现,《曼森》未经其许可,以DVD的形式在易趣上被拍卖,遂以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易趣发出通知信函,要求易趣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移除侵权材料。易趣收到通知函后,提出按罗伯特·亨照DMCA4的要求制作一份合法有效的通知,从而确定侵权材料所在并予以删除。罗伯特·亨拒绝了易趣的建议,并将易趣诉  相似文献   

18.
王荣珍 《现代法学》2004,26(5):142-146
侵害债权制度已为许多国家的判例、学说所确认,有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具有保护债权人利益、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功能,亦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司法实践所需。我国应在民法典中确立该制度,笔者就其立法设计提出了构想。  相似文献   

19.
民法典时代,诸多法律规范尤其是侵权法规则需要修正甚至重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也遇到新的挑战.《著作权法》乃至整个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并未明确引入间接侵权的相关规则,而版权引诱侵权本身更非立法用语,但相关司法实践并没有止步,以至规则指向教唆、帮助侵权并将教唆、帮助两者混同,甚至出现跳过版权引诱侵权直接认定侵权的情况.对此,...  相似文献   

20.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信息交流中处于中立第三方地位。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共同侵权行为的帮助人,承担间接责任。这是一种过错责任,即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具备"明知"(实际知道)和"应知"(推定知道)的主观要件时所承担的侵权责任;同时,它亦为一种不真正连带责任,事实上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最终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