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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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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享有对案情的知情权,并且应得到法律保障。但由于现行刑事诉讼相关法律相关规定的缺失,反映到实践中,检察机关主动履行告知义务缺位、证据知情权保护严重缺失、律师阅卷权保护不力等现状严重阻碍了犯罪嫌疑人行使知情权。因此,有必要在宪法、法律中确立犯罪嫌疑人知情权,改革当前现有告知制度,并对现行的律师阅卷制度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2.
张伟 《法制与社会》2012,(30):265-267,275
司法实践中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大量存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在办理案件时,传讯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及时到案或者不到案成为多发多见现象。犯罪嫌疑人"到案难"问题,具体表现为三种形式:第一种是不愿、不能及时到案;第二种是负案潜逃,不能主动归案;第三种是负案潜逃后又主动归案,制造"自首"情节。犯罪嫌疑人"到案难"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进程,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本文从实务角度出发,对犯罪嫌疑人"到案难"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几点对策,以期能够在司法实践中解决"到案难"问题,促进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3.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诉讼法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下,被广泛地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因立法本身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审查起诉期限理解不一,这样不利于对当事人人权的保护,也会影响司法的公正。  相似文献   

4.
赵阳 《法制与社会》2010,(34):176-177
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对于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伸张社会正义,具有积极社会意义。本文认为司法实践中存在对于取保候审案件拖延办案期限这一弊病产生的原因在于立法规定较为模糊和办案人员执法观念不正确所致,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和设想。  相似文献   

5.
6.
检察机关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公安机关以发现新罪名为由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并继续侦查时,因无法律依据,应当不予批准。  相似文献   

7.
在审查起诉工作中,我们常常发现,一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前曾受到过行政处罚,如多次盗窃、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因公安机关当时只发现其中一起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而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处罚。后经侦查发现,或犯罪嫌疑人又因同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而被移送审查起诉。此种情况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认识。  相似文献   

8.
2003年9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第二条规定:实行听取制度。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决定、批准逮捕中,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听取和告知记明笔录,并将上述告知文书副本存在工作卷中。笔者认为:在司法实务中,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批准逮捕案件都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作法欠妥,存在它的不可行性。笔者现将谈几点不同的意见,供大家商榷。第一,笔者认为“规定”的颁布实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现象,…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明确规定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但对公安机关直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是否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未作规定。笔者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中,应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直接作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决定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10.
对于在侦查期间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提起公诉以后,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是否需要重 新对适用逮捕的情况进行审查,法律没有作出规定。实践中通常的作法是,对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羁押的,依法变更或者解除,但对需要继续羁押的,  相似文献   

11.
12.
戴传仁 《中国检察官》2003,(1):30-30,32
审查起诉是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又是刑事诉讼的中间环节,从某种意义上讲,审查起诉工作质量的高低是司法公正能否实现的关键。通过多年实践探索,结合形势发展需要,笔者认为以辩诉方法审查起诉可以更有效地确保案件质量和公正司法。 所谓以辩诉方法审查起诉,是指公诉部门在受理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审查起诉人员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出发,先审查犯罪嫌疑人无罪和罪轻,运用证据加以证实,如被否定,则归纳有效证  相似文献   

13.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人员调查取证、查实犯罪事实主要的侦查方式,因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其如实的供违内容体现犯罪全过程,基于此侦查人员都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讯问方式,从犯罪嫌疑人口中获取信息,进而扩太取证范围,来查清犯罪事实,因此,在侦查过程中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必不可少的。从实践角度上讲,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工作申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4.
辛欣 《法制与社会》2012,(26):26+29
本文分析了当前审查起诉阶段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主要内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当前退补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进一步提出完善退回补充侦查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市级检察院管辖案件①普遍存在由县、市两级检察院双重审查起诉的现象.实证调查表明其未能提高案件的审查起诉质量,相反有违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所以,应当将县级检察院对案件的实体审查改为程序审查,使程序向常态的单级审查起诉制度回归.  相似文献   

16.
韩笑 《法制与社会》2013,(35):131-131,133
审查起诉阶段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一环,前可连接侦查阶段的终结,后可衔接审判程序的启动,在整个案件进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是该程序的重要环节。本文简要论述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原因,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策略以及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以求对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起到部分帮助作用。  相似文献   

17.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对本条的理解和适用,各地存在较大差别。有的坚持依法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有的则认为重新办理多此一举,没有实际意义。笔者认为,刑事案件由侦查阶段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依法变更为逮捕等其他强制实施。主要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8.
审查起诉中有关证据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廖燕谋 《政法学刊》2005,22(6):66-69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审查判断证据有特别的价值和意义。检察机关要遵循正确的方法与步骤审查证据的本质和证据的充分性,以辩诉方法审查起诉,排除非法证据,预防和正确对待翻供翻证,从而保证司法公正、公平,提高司法效率。  相似文献   

19.
20.
编辑同志: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均可以在各自的诉讼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但是,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效力是否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中向下一个环节自然延伸。有观点认为,取保候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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