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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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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国判例法与判例规避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正> 法官对案件进行裁判必须有特定的依据,这种依据可能是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也可能既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也包括其他形式的依据。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进行司法裁判时,其主要依据是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即所谓的制定法[statute];而在普通法系国家,法官除必须遵循制定法的规定以外,还必须受司法判例的严格约束。换言之,大陆法系  相似文献   

2.
英国判例法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据说,在英国,法律曾经是根据有试验必有错误的原则学习的。一位美国的法官认为,在那个时期,法律只是一麻袋的琐细东西。这样说来,构成判例法的成千上万的判例便都是这样的琐细东西了。然而,判例法确实是一种法律制度,而不是许多判例的简单堆积。把这些判例按某种原则串联起来,使之前后一致和系统化的是著名的先例学说。这是判例法历史的主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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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判例法上反避税政策的演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文钦 《中外法学》1999,(1):104-107
反避税问题是各国税务当局面临的难题,各国的作法亦不一致。在大陆法系国家,德国税法上有所谓“法律形成可能性之滥用”的专门规定,日本在其法人税法中规定有实质课税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北爱尔兰等国制定了反避税一般规则,美国发展了一系列反避税的判例法规则,诸如实质高于形式规则、一步交易规则、虚伪表示规则。相对来讲,英国在反避税方面比较保守。英国税法上没有制定反避税的一般规则(有一些针对个别情况的规定),英国法院对于英国税务局认定纳税人避税的主张历来持审慎态度。本世纪八十年代初,英国法院的态度曾有所改变。去年英国工党上台执政后,由于工党政府“消灭”避税的强硬态度,英伦三岛就英国是否应当制定反避税一般规则展开了热烈讨论,迄今没有结果。鉴于国内对此缺少研讨,本文拟对英国判例法上反避税政策的演变略作介绍。  相似文献   

6.
自从鸦片战争之后,中国人开始开始睁眼看世界之后,我们就开始探讨到底要不要学习西方的判例法。其实,我国也是有判例和判例法的,但是因历史和文化等各种原因,与西方的判例制度不完全相同,在实践和使用中会也有很多不同。本文主要想分析,在当前要不要学习西方的判例法,要在何种程度上学习。  相似文献   

7.
在强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同时,如何把握调解自愿原则自然也就成了人们关注的重点。在这方面,英国的做法如下:一是不得强迫当事人调解,因为这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关于人人都有权获得公正审判的规定,侵犯了基本人权;二是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  相似文献   

8.
高燕红 《法学杂志》2006,27(6):110-113
一、浮动担保与固定担保的概念浮动担保(Floatingcharge)与固定担保(Fixedcharge)是英国担保法中相反相成的一对重要概念。浮动担保是指企业以现有资产设定的一种担保。企业可以继续从事经营,其资产仍可以正常处理。但是这种担保一旦由于出现债务人违约、债务人公司停止或破产清算等情况而“具体化”,便成为固定担保或强制性的担保。与此相对,固定担保则是指与特定财产相联系的担保,如抵押。①二、浮动担保与固定担保的本质特征(一)固定担保的本质特征设立固定担保的关键,首先在于清晰准确地界定担保财产的范围。如果担保财产的范围规定得…  相似文献   

9.
<正> 英国法由判例法和制定法两部分组成,其中判例法是其主要的法律渊源,它包括普通法和衡平法。所谓判例法,是指基于法院判决而形成的实定法,即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对某一典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从而建立起一个典型“范例”,或称“法律原则”,以后的法官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可以以此为依据,通过判决所建立起来的这种“范例”,就称为“判例”。由于判例对以后的案件具有拘束力,便形成为判例  相似文献   

10.
论英国判例法对浮动担保发展的贡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浮动担保是判例法所创设的担保物权制度。在英国 ,法官在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英国法官所享有的法律解释权 ,为浮动担保在英国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法官以衡平准则和衡平权使浮动担保制度在英国法上得以确立 ,并以进化论法律观对判例进行巧妙解释 ,推动了浮动担保法律制度系统化。在这个过程中 ,法官运用归纳方法让浮动担保的概念轮廓逐渐清晰 ,使浮动担保的法律制度、规则和理论逐渐形成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判例法与我国法制建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判例法是人类法律实践的重要类型之一。它是联结立法与司法的枢纽,是沟通法律规范与社会现实生活的桥梁。我国素有判例法的悠久传统,并形成了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的混合法独特样式。今天,我们应努力清除那种认为“法制=成文法”、“判例法=破坏法制”的误解与偏  相似文献   

12.
王子宽 《法制与社会》2011,(13):292-292
英美德日皆为公认的法治国家,而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分别以差别极大的判例法和成文法作为各自的法律渊源。本文从法治国家的概念以及判例法的产生和发展入手,阐明了法治国家建设和采用判例法不具有必然联系。中国无须采用判例法。  相似文献   

13.
判例法与经验主义哲学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判例法与法典式制定法一样 ,是人类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 ,在哲学基础上 ,判例法与法典式制定法却完全不同。如果把人类的哲学划分为超验理性的哲学、先验理性的哲学和经验理性的哲学的话 ,那么 ,宗教的神启法就以超验哲学为基础、国家的法典式制定法就以先验哲学为基础 ,而判例法则以经验哲学为基础。在上述不同法律发展的逻辑进路上 ,神启法一般地是由神灵而法律而社会的逻辑进路 ,法典式制定法一般地是由国家而法律而社会的逻辑进路 ;但判例法却一般地是由社会而法律而国家的逻辑进路。所以 ,前两者所遵循的是一种演绎逻辑 ,而后者所遵循的却是归纳逻辑。在这种比较中 ,文章进一步阐述了判例法与经验主义哲学之间的必然的、内在的、一般的逻辑关系。  相似文献   

14.
判例法与法解释--创建我国判例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士国 《法学论坛》2001,16(2):40-50
本文阐述了判例的概念,论证了判例法是大陆法系的第二法源,是成文法必要的解释与补充,分析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案例形成了中国判例的雏形,有些案例已具判例性质,但并未形成真正的判例制度.本文认为,判例法产生的原因是由法官法解释的必要性决定的,而法官法解释的必要性又是由概念法学的衰落与自由法学的兴起、法解释目标的客观性、法解释自身的性质、现代市民社会的存在与发展、诉讼类型的变化等原因所决定.本文提出了进行审判制度改革、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判例委员会、编篡判例法律汇编等建议.  相似文献   

15.
关于判例法     
<正> 判例法又称法官法,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通过判例而发展和表现出来的一种法律制度类型。 在任何法律制度中。判例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这大约根源于人类对经验的某种依赖心理。我国民间有“前有车,后有辙”的惯常说法;西方人也有“先例应循,定制勿  相似文献   

16.
判例法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桂英 《法学家》2000,(4):43-46
判例法(Case Law)为英美法系的一种重要法律渊源,是指某一判决或裁决中的法律规则不仅适用于该案,而且作为“判例”也适用于以后该法院或下级法院所管辖的案件。只要基本事实相同或相似,就必须以判例所定规则处理。这就是所谓“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原则。...  相似文献   

17.
判例法评介     
按照西方法律史界流行的观点,当代西方法律可以划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这种划分主要以地域范围作为标准。英美法系又称判例法系,这却是以法律的结构、形式和渊源为着眼点的。本文试图从这三个方面来阐释判例法。范围虽限于英国,亦可收见一斑。  相似文献   

18.
中华法系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一种总括性称谓。在此概念下包括着中国历史上形成的法律传统的方方面面。作为一种自成体系的法律体系,中国古代判例法制度构成了其中的一个内容,也是中华法系的一个特质。传统中国判例法在模式上出现成文法典与非成文法典下两种,其中主要是成文法典下的判例法。传统判例法在类型上有创制型、补充型和解释型,在作用上有作为判决依据、法律适用论证依据和立法依据,论证类型上有比类推理和高度伦理性说理,在整体上体现出有较为完善的逻辑结构、分类具体适用等。总之,中国传统判例法在类型上、作用上、适用上都体现出不同于近代普通法系下的判例法特点。  相似文献   

19.
一尽管本杰明·卡多佐(Benjamin Cardozo)是我国涌现出来的三四个伟大法哲学家之一,但他很少,精确地说是从来没有被人们称为任何具体"法学理论"的创立者。于他而言,各种流派的法哲学代表了人类事务中的重要力量,他花费了很多时间致力于其研究。同时,他自己那并非中庸的法哲学却始终远离了理论争锋的角斗场。于他而言,这不是  相似文献   

20.
贵族精神与判例法传统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中国古代社会曾经历了西周春秋的宗法贵族政体的时代。它不仅酿造了沁人心骨的贵族精神,还培育了生命力极强的判例法。两者互为因果,相辅相成。尔后,虽经世代变迁、王朝更迭,先秦的贵族精神因深深融入君子士大夫的为人品格和处事方式,始终发挥着潜在的支配作用,从而为中国古代几度兴盛、连绵不绝的判例法,提供了无形的精神源泉。也正是这种贵族精神和判例法传统,不断拯救了法,完善了法,推动了法,使中国古代法律实践活动在世界法律文化之林中别具特色、灿烂多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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