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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美荣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4):21-23
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后,可能会由于权利人自身的主观原因导致其 无法行使请求权,对此法律通过时效中断制度来变相延长时效期间,以使权利人 有机会行使请求权,从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从我国诉讼时效中断制 度的规定入手,阐述了诉讼时效中断制度的法定事由和效果,对我国现行立法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结合 我国国情,为我国将来制定民法典、完善诉讼时效中断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初步 设想。 相似文献
2.
徐成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21(3):84-86
诉讼时效制度作为我国民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其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经济秩序。在民事诉讼中,当遇到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而被告又未提出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的抗辩时,法官应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而不待当事人主张而适用。 相似文献
3.
陈光晖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
合同法进一步完善了撤销权的规定,这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正确理解撤销权的法律规定,保护权利人行使撤销权的权利,笔者试从撤销权的法律特征加以探研,以求正确适用这一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4.
劳动仲裁时效制度若干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新怀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2(2):66-68
劳动仲裁时效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不及时行使权利超过仲裁时效的 ,失去仲裁胜诉权 ,但不必然失去胜诉权。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期限应视为时效中止 ;如果在时效进行当中出现了当事人行使权利的事实 ,就必须停止时效的进行并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 相似文献
5.
与其他民事、行政案件一样,劳动争议案件也有一个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权。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申请,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仲裁机构会做出不予受理,法院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因此,劳动者应特别注意提防不同劳动争议案件的不同诉讼时效,防止自己正当合法权益"过期作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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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与其他民事、行政案件一样,劳动争议案件也有一个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权。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申请,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仲裁机构会做出不予受理,法院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因此,劳动者应特别注意提防不同劳动争议案件的不同诉讼时效,防止自己正当合法权益"过期作废"。 相似文献
8.
诉讼时效制度存在于民事实体法律中,但却和民事程序法密不可分。起诉是原告依诉讼法行使诉权,请求法院给予保护,为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起诉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并不意味着起诉必然和诉讼时效发生联系。诉讼时效有其适用范围,并非任何权利都是诉讼时效的客体。本文通过比较、归纳中外立法和学者的论述,尝试实体法与程序法研究相结合,结合诉的种类对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进行分析探讨,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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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姚旭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43-44
时效制度的法定性要求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等障碍性事由应当一概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预先放弃时效利益,也不能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在实践中,对于是否允许当事人约定改变诉讼时效期间以及是否允许当事人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两个问题存在着争议。不应允许当事人随意通过协议改变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利益也不可预先抛弃。对于时效期间届满后的诉讼时效利益允许义务人自由处分。 相似文献
11.
刘琼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7(1):31-33
诉讼时效,在大陆法系国家又称为消灭时效。作为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诉讼时效问题直接关系到民事权利能否得到司法上的保护。由于现行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因而诉讼时效制度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从这个角度而言,对传统的诉讼时效制度进行重新审视,对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作出梳理分析,对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进行再认识,对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司法保护及时效利益抛弃等问题进行理性探讨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权利竞合并非法律设计上的漏洞,司法实践正是利用竞合适用其他法律制度的可能性,达到运用法律最大化的实现公平的效果。对于因意思表示瑕疵而可撤销的合同,在该撤销权消灭之前,可能因履约过程中出现《合同法》第93、94条规定事由产生合同解除权,导致撤销权与合同解除权竞合。当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竞合时,如果撤销权人和解除权人为同一方当事人,应从便利权利人行使权利、更有效地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赋予权利人以选择权;如果撤销权人与解除权人非为同一方当事人,则应区分形成原因和权利人的过错责任而定。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我朋友马某在1998年2月因进货缺少资金向我借款四万元,当时未约定还款期限,借条上仅写明:今借方浩现金四万元,借款人马某。自1999年2月到现在,我口头催要过几次,可他一直不还款。听人说,借款超过二年便不受法律保护了,即使起诉也不能胜诉。请问,像这种情况,法律对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读者方浩方浩读者:我国《民法通则》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 相似文献
14.
《民法典》第196条第3项排斥抚养费、赡养费和扶养费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是基于三个理论误区:其一,对《墨西哥民法典》关于扶养费时效规定的不全面认知;其二,对《德国民法典》关于扶养费时效规定的不全面认知;其三,时效制度不适用于家庭法的错论。上述规定由于与现实的司法操作存在一定隔阂,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定问题。从域外立法现状来看,大陆法系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典都规定扶养费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这种安排具有督促权利人及时行权和避免义务人不受权利失效制度保护的积极意义。我国应全面认知墨西哥立法例,且应根据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在适当时机调整《民法典》第196条第3项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胡兴元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8(3):26-28,43
《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其时代的局限性和制度自身的不合理性而遭致理论界和实务界诟病已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民法通则》对此规定的不足,但囿于司法解释的效力阶位,依然无法修正这一制度本身的不合理性。基于我国的立法传统和客观现实的需求,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则是徘徊于传统和突破之间的尴尬。 相似文献
16.
史金旺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3)
宣告死亡制度存在诸多顽疾,如对失踪人的地位和身份是否需要具备特殊条件、对利害关系人顺位的严苛限制、期间设计标准不尽合理、法律后果的规定语焉不详等。这使该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处于具文的状态。同时,宣告死亡制度还和其他民事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基于我国传统文化和司法实践的考量,笔者认为,未来的民法典应统一规定失踪人制度。 相似文献
17.
取得时效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现行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大都确立了取得时效制度,我国民事立法中仅规定了诉讼时效而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制度。本文探讨了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论述了对该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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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效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现行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大都确立了取得时效制度,我国民事立法中仅规定了诉讼时效而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制度.本文探讨了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论述了对该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20.
合同无效与无效合同并非同一含义 ,合同无效应包括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关于合同无效是否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 ,我国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本文从横向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纵向确认合同无效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确认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等请求权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后财产返还等请求适用诉讼时效 ,那么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两个层面进行交互动态式的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