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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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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指导制度是回应司法现实的产物,指导性案例具有弥补成文法不足,保障法律统一适用及促进法律发展的重要价值.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与功能,需要合理区分其创制主体与发布主体,明确规范其"指导效力".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方向不是英美法系的判例法,而是合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实现民主立法与法官造法相结合、走向融合理性与经验的法治之路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2.
案例指导制度若干重大疑难争议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依照《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是当前人民法院着力推进的司法改革。为推动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合理地进行制度架构,需要对诸如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与作用,案例指导制度与西方国家判例法的区别,指导性案例与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关系,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效力及指导方式、发布主体、选择标准,公法性指导性案例与私法性指导性案例的区分,指导性案例的发布程序、编纂、废止与规避,以及案例指导制度的配套机制等重大疑难争议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统一认识。  相似文献   

3.
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针对法治发展的现实需要而创新的一种法律制度。经验研究发现,指导性案例的采纳适用与案件类型、案由、指导性案例的提供主体、律师代理、提供指导性案例的方式、审理程序和法院级别等有显著相关性,但与判决书的制作年份等不存在相关性。从司法适用可以看出,指导性案例进入司法判决既缺乏必要的程序保障,也缺乏有效的法律方法支持。从运作的效果来看,案例指导制度尚未有效解决制度设计与法律理念、制度运行与适用方法之间的深刻鸿沟。实证研究和法理反思均表明,任何制度的设计,不仅需要有制度运作的程序安排,也需要有娴熟的法律方法训练,更需要有成熟的理念沉淀,才能真正实现制度创新的目标和价值。从未来发展的角度看,增强指导性案例的实效,需要从程序、方法和理念等层面着手,实现案例指导制度的中国化和本土化。  相似文献   

4.
发展案例指导制度需要处理好的三个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骐 《中国审判》2011,(10):85-86
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颁布并施行,标志着中国案例指导制度基本框架已经确立。这是当代中国司法改革和法治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由此开始,当代中国法律人在这方面的工作和研究重点从是否需要建立案例指导制度转到怎样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在法制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使案例指导制度健康顺利发展上来。笔者以为,在发展案例指导制度过程中需要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相似文献   

5.
秦旺 《广东法学》2006,(6):48-56
本文从案例指导制度的内涵切入,通过与案例、判例等制度的分析、比较,并考虑我国的司法制度特点,将其定位为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不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对于法官在处理同类案件应具有事实上的约束力。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是法律规范自身局限性、司法公正公开、审判实践存在问题的必然要求,其建立不仅符合我国审判管理体制,而且也具备了建立的基本条件。在参考国外判例制度、我国法院既有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模式选择从效力定位、与司法解释的衔接、发布主体等方面进行确定,力求既符合案例制度建设的发展趋势,也符合我国司法审判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指导性案例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应从指导性案例的选择标准、重点、编写程序、发布方式、清理等进行规范。指导性案例的类型可以归纳为个案性的指导案例和普遍性的指导案例,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指导性案例应区别类型而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于个案性的指导案例,主要是要运用类比推理;对于普遍性的指导案例,主要是运用演绎推理,并结合具体案例对上述两种推理方法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6.
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问题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司法机关在既有的制度框架和司法体制基础上所进行的一项制度性创新。但至今,对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定位却缺乏统一认识,更缺乏保障其落实的措施。基于指导性案例所具有的“指导”性质、实现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和谐的特殊功能与价值目标。以及上下级法院之间法定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等理由,应当赋予指导性案例以参照的效力。这不仅不会构成对成文法国家法律体系的颠覆与推翻。反而能够使法律对现实的社会生活形成有效回应。而保证指导性案例的参照效力,则须从在裁判文书中引用指导性案例、规范指导性案例的发布等环节入手。  相似文献   

7.
刘宝霞 《人民检察》2012,(13):27-30
我国现行权力配置体制中,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而不是最终的司法裁决机关,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应突出自身特点,实现与法院审判案例指导制度的协调。这关涉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生命力,须从理论上予以澄清,展现检察案例与审判案例的差异,从司法的统一性角度考量检察指导性案例与法院审判指导性案例的共性,并予以吸收、借鉴、协调,构建符合国情,富有创新、实用的检察案例指导制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案例指导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利明 《法学》2012,(1):71-80
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它对于保障裁判的统一、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保障法律的准确适用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案例指导制度建立之后,其将与司法解释制度相辅相成,共同发挥解释法律、统一裁判尺度、保障法律的准确适用的功能。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关键在于,要明确指导性案例的效力。指导性案例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通过"识别"确定系争案件与指导案例之间是否存在类似性,指导性案例不限于漏洞填补情形下的指导,还包括各种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典型案件的指导。  相似文献   

9.
论案例指导制度的法律定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郜永昌  刘克毅 《法律科学》2008,26(4):135-141
将案例指导制度定位为法律适用机制,就是意图在现行的司法体制框架里,通过指导性案例具体化、细化法律原则,使其可以像法律规范(规则)那样可以发挥裁判准则、行为规则以及(裁判结论的)评价准则的功能,以恰当、公正地处理纠纷。但这一定位没有看到以成文的制定法为核心,根据依法裁判原理构建起来的现行司法制度、诉讼程序制度的特点,没有看到指导性案例法律效力的特点,以及依法律规则裁判与依指导性案例(法律原则)裁判所要求的不同的裁判方式和运行条件,从而极有可能忽视相应的司法程序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0.
宋晓 《法学研究》2011,(4):58-73
依据法律功能主义,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可纳入广义的判例制度之中。判例生成制度是判例制度的物质基础。我国指导性案例的生成,主要依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外权力,采取不以司法等级权威为基础的案例选拔方式,没有遵循普遍的形式主义进路,没有严格依傍法院体系和审级制度,其实效有待观察。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都应成为判例法院,并可遴选自己法院的案例为指导性案例,现行案例遴选标准大体符合判例遴选的一般原理。判例遴选制度对应的是有限援引制度,有限援引制度在成文法语境中并不会面临普通法语境中的正当性质疑,案例指导制度应允许法官直接援引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制度的未来发展应与我国整体司法改革彼此深化、相互促进。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国指导性案例同时缺乏法律共同体共识与制度权威的尴尬境地。民法法系国家的司法先例也有说服力与约束力的问题;它们由理性与制度共同保证。与之类似,中国指导性案例效力的性质也具有制度支撑的说服力,但它与民法法系国家的司法先例有三点区别。这些区别与中国指导性案例建立与发展的三组矛盾直接相关。中国的指导性案例为时势所需是司法机关职责所在为我国法律制度所包涵。应当通过实现社会沟通与共识来保证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重点是坚持法治,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与和谐,在建立和使用指导性案例时提供正当性证明并对指导性案例公开引证。  相似文献   

12.
与两大法系判例制度比较,案例指导制度有鲜明的国情和时代特色,其中最核心的特点是承载司法管理职能和以行政化方式运行。这使案例指导制度内含着难以化解的逻辑难题:统一司法与司法创新、司法多样性及适用案例要旨的冲突;立法权威与指导性案例实践效力的冲突;司法行政化的弱化与强化之困;实施控制措施内部化的硬性与脆性共存;指导性案例与司法解释混同之虞;指导性案例质量与效益不确定等,这些难题加大了推进案例指导的难度,妨碍案例指导制度的落实。减弱现行案例指导的刚性,建立更好地平衡约束和尊重司法自由裁量权为核心的、符合案例作用规律的、更柔性的案例作用机制,有利于案例指导制度走的更好。  相似文献   

13.
《法学杂志》2012,33(1)
案例指导制度是一项既区别于英美法系判例法制度又不同于大陆法系判例制度的中国特色产物,是我国司法观念变革与制度变革相结合的一项新制度,是一种能够体现中国特色、并顺应世界两大法系逐渐融合发展大趋势的制度变革措施。本文指出了消除相关障碍是建构案例指导制度的前提,论证了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从指导案例的选择标准与要求、指导性案例的产生程序、案例指导制度的监督机制、案例指导制度的修缮机制等四个角度,提出了构建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14.
论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构建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是确保检察机关执法公正、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司法改革举措。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是司法人员对个案适用法律的具体诠释,是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参照方案,因而不同于判例法,不具有造法功能。指导性案例的拘束力不仅来自于案例本身的说服力,而且基于检察机关上下级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赋予了指导性案例行政性的拘束力。在指导性案例的适用过程中,待决案件与作为样本案例(指导性案例)属于同类,是指导性案例适用的前提与关键。  相似文献   

15.
公报案例向指导性案例的程序性迈进是司法转型中国语境的微观镜像,也是社会转型期司法职业共同体为解决司法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紧张关系而作出的制度性回应。指导性案例生成的技术路径应是法律发现,而非法官造法,对其进行理性运作应遵循开放性进路,包括对案件开放、对方法开放和对社会开放。在指导性案例生成的程序性要件中,审判委员会作为决策机制的枢纽,是指导性真正走向权威性的组织保障,也是其主体自觉获得集体智慧的法治信任前提。  相似文献   

16.
张倩 《法律适用》2014,(6):25-29
案例指导制度施行至今,有必要总结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的实际作用。目前各地法院对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司法适用情况不容乐观,为满足基层司法的实际需求,有必要侧重遴选那些对司法实践更具指导性的案例,并创新指导性案例遴选方式。同时有必要研究指导性案例的司法适用方法,确保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切实的参照适用,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制度的预期功能。  相似文献   

17.
从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宪法定位看,检察机关有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这一制度有利于执法尺度的统一;有利于推动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以软力量统一司法;有利于贯彻检察一体原则。指导性案件的效力应定位于事实上的约束力,但实效可能高于大陆法判例而低于英美法判例法。最高检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相关规定在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体、案例的收集、公开、遵循的监督机制、背离制度、发展与废止等方面尚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案例指导制度是司法改革对社会转型提出的时代课题所作的理性回应,是我国司法现代化的生成之物。它是基于审级监督权对法律适用进行规范的司法制度,不是司法解释形式,也不是法律补漏路径,更不是法官造法的壮举。案例指导制度在社会转型的时代境遇下彰显着司法法治机制的运行规律,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获得法治信仰的可靠途径,是各级人民法院提升司法能力的有效手段,也为预防司法腐败配置了合理的保障措施,是完善上下级法院之间审级监督法治机制的关键环节,并且为中国法学研究提供了客观、准确的本土样本,其价值是多维度的。  相似文献   

19.
《北方法学》2018,(6):15-23
司法经验是凝聚法官智慧、传承司法技艺的重要渠道,也是司法机关确保同案同判、实现个案公正的内在路径之一。我国司法机关援引指导性案例,实质上是将司法经验同司法裁判相对接。而案例援引过程也暗含了类比推理、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等法律推理方法,确保了司法经验、司法智慧与法律规则的科学融合。但目前急需矫正案例指导制度的建构理性同指导性案例援引的经验主义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20.
案例指导制度中操作性难点问题探讨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1  
陈灿平 《法学杂志》2006,27(3):101-102
案例指导制度中的指导性案例不是法源但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机关应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确定标准和程序应当科学严格,指导性案例在运用中是作为规范和事实之外的法律要义和论证原理进行运用的,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运用司法管理性惩戒措施可以保证案例指导制度的实施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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