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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自首、交通肇事罪,其核心点是对于交通肇事罪中没有逃逸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罪行的,能否认定为自首,目前对此行为的认定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即认定为法定告知义务和认定有自首情节两种观点。对认定为有自首情节的观点进行理论论证和要件分析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2.
交通肇事罪中自首的认定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本文认为:在过失犯罪中存在自首;肇事后履行报警义务的应认定为自首;肇事后未在约定的时间投案的也应认定为自首;还有肇事后逃避的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要具备自首条件,均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3.
交通肇事罪中自首的认定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本文认为:在过失犯罪中存在自首;肇事后履行报警义务的应认定为自首;肇事后未在约定的时间投案的也应认定为自首;还有肇事后逃避的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要具备自首条件,均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4.
刑法第133条规定的逻辑结构决定了如若将交通肇事者肇事后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将违反刑法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对与交通肇事罪同质的其他过失犯罪的法定刑配置对比,可得出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法定刑适用情形中包含了肇事者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的内容之结论;其他法律、法规为肇事者设定自首义务有其内在合理性,并不违背刑法之精神;肇事者逃逸后又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成立本罪之自首。  相似文献   

5.
W市两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统计数据表明:交通肇事罪自首率高、逃逸率低、行为人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比例高等导致了缓刑适用率过高的现状;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数量在逐年增长的情形下,虽然取保率高,但囿于自首、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或减轻情节甚少,导致了缓刑适用率低的现状。这样的现状表明: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在量刑上明显失衡,在刑法体系上也明显失衡。于此,应当根据罪刑相当原则完善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完善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以均衡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  相似文献   

6.
自首制度能否适用于交通肇事案件中的争议,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在法律规定的沿革上也存在不同的规定。文章指出,对于交通肇事罪加重犯中可以适用自首几乎没有争议,争论主要是在交通肇事基本犯范围内,其原因主要在于行政法的特定义务不合理介入到刑法评价中。  相似文献   

7.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逃逸"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未履行该行政法义务未必都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是被告人的权利,自首的认定应严格按照刑法要求,不能以其他法律法规的义务性规定为由而不予适用,交通肇事后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并如实供述的,应认定为自首。自首是可选的从宽量刑情节,并非必须适用。自首的认定与自首的量刑不能混同。  相似文献   

8.
根据《刑法》总则第101条,除非有单行《刑法》的特别规定,否则自首制度应该适用于《刑法》分则规定的所有罪名及其所有量刑幅度内(刑种和刑度)。交通肇事罪共有三档法定刑,其第一档法定刑内不存在自首的观点是不可取的,不能用行政法中的相关规定来排斥当事人的刑事权利。将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同时符合自首条件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并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相似文献   

9.
交通肇事犯罪作为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高发的犯罪,我国刑法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虽对其作了较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然而对其的处理仍然存在着诸多争议.交通肇事罪法定刑的设置;逃逸行为应属定罪情节还是加重情节;逃逸行为与责任认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下可否成立自首等问题都值得理论界思考,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0.
对醉酒驾车与飙车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必须根据行为人主客观情况的不同,分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对以间接故意实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醉酒驾车、飙车被告人,由于其并不追求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主观恶性相对不是很深,一般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符合自首的两个法定条件,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属于酌定从轻量刑情节,应结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从轻以及从轻的幅度。  相似文献   

11.
贿赂犯罪存在行贿与受贿的对向性,因此司法机关对受贿犯罪自首的认定上比较混乱。这种混乱出现的原因在于法律对自首本身规定的复杂性,以及检察机关与法院对自首标准的把握尺度不同,主要表现在:是否要求受贿罪自首时供述行贿事实。因此,应当通过合理的刑法解释,打破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关系〔1〕,并给予受贿人一定的司法奖励,使受贿人能主动交代行贿犯罪事实,从而寻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12.
交通肇事案件证据具有时间的一次性、材料的技术性、种类的多样性特点。对交通肇事案件的证据审查可以从个别证据审查和综合证据审查两方面进行。从犯罪构成角度出发,全面、客观、有联系地运用证据,有利于对交通肇事案件的正确处理。  相似文献   

13.
经传唤到案可以成立自首。投案对象可以包括被害人,但要求具有接受审判的意愿。亲友送首时,可以不要求行为人具有投案自愿性。供述同种罪行可以成立特别自首。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构成自首。  相似文献   

14.
虽然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规定于交通肇事罪,但其本身仍具有独立性,认为该情节属于结果加重犯、情节加重犯或者复杂的情节加重犯的观点均不能合理解释相关立法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主观罪过形式不是过失,而是间接故意。同时,刑法之所以对"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规定了七年到十五年有期徒刑,实际上是因为该情节的法律评价范围包含了对不作为形式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评价。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将指使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这一规定存在不足.因为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而我国刑法对共同过失犯罪规定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司法解释虽然间接承认了共同过失犯罪,但对指使逃逸的行为人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还是有失妥当的,且没有考虑二者构成间接故意杀人共犯的情况.  相似文献   

16.
在危险驾驶罪增设之前,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飙车”与“醉驾”同无照驾驶、超栽等其他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一样,只是作为交通肇事罪成立的前提条件而存在,当此类行为过失造成伤亡结果时成立交通肇事罪。但危险驾驶罪的增设。使得交通肇事罪存在着单纯过失犯罪与作为危险驾驶罪之结果加重犯两种不同构造,因此,明知对方醉酒却唆使其驾驶机动车过失致人伤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的共犯,二人均需对伤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交通事故常见的微量物证及其提取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事故现场常见微量物证主要有油漆物证、塑料和树脂物证、纤维物证、橡胶和轮胎物证、汽车玻璃物证以及法医物证等。交通事故现场中的微量物证在确定事故责任和侦破交通肇事逃逸犯罪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 ,事故勘验人员应引起高度重视 ,注意掌握正确的提取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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