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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吕娜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9(1):40-43
目前,由附赠式有奖销售引发的法律纠纷已占相当比重,但我国相关的立法仍不完善。文章从借鉴其它国家关于有奖销售的立法出发,提出我国的立法构想,并对附赠式有奖销售的法律性质进行详细的论述,得出附赠式有奖销售在商家与顾客间产生了两种合同关系,即买卖合同关系与赠与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2.
蒋维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5)
根据国家工商局1993年第19号令《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所下的定义“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规定了奖金的最高额,法律又作出了禁止欺诈性抽奖等规定,所以在此不作赘述。值得探讨的应该是另一类的有奖销售——附赠。附赠又叫附加赠予,指竞争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免费提供另一种商品或利益。附赠包括经营者之间的附赠和经营… 相似文献
3.
本文在阐明有奖销售的含义、分类的基础上,通过论证指出,对于抽奖式有奖销售,应该禁止其中的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而对于附赠式有奖销售,其作为一种有效的竞争手段是不应当受到禁止或限制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禁止和限制附赠式有奖销售的做法是十分明智和正确的,以后仍要坚持这一点。此外,本文又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二)进行检讨,指出该项关于禁止“质次价高”的有奖销售的规定,并无存在的价值,应该予以删除。 相似文献
4.
浅谈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抽奖式有奖销售运用适当 ,可以起到活跃市场 ,促进竞争的积极作用 ;运用不当 ,会造成对竞争秩序的破坏 ,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具体界定、在对不正竞争行为的具体类型及处罚制度等问题阐述的基础上 ,明确提出了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刘怡达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14,(1):74-79
于立法模式层面,与三十余年的探索型改革相向而行主要是回应式立法,即立法对改革成果的事后确认。随着改革的深化,改革范式日渐由纯粹探索型转向探索型和目标型的结合。其中,目标型改革在立法上的需求是建构式立法模式,其注重立法对改革进程的事先引领。由此,要求上层建筑范畴的立法模式进行相应的变迁以适应改革范式调整的需要,即由回应式立法走向回应式和建构式并重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6.
税收刑事立法比较与我国税收刑事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对各国税收刑事立法进行比较和对我国现行税收刑事立法缺陷评析的基础上 ,我国的税收刑事立法应进行如下完善 :取消偷税罪的列举式和数额加比例式的立法方式 ,采取列举加概括式和单独数额式的立法方式 ;增设抗税罪的单位犯罪 ;增设税务代理人偷税犯罪 ;对于发票犯罪 ,按照行为方式的不同来构建法条 ,以压缩罪名。 相似文献
7.
略论我国图书馆基本法的制定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任玉翠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2):94-96
我国图书馆立法是伴随着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历史进程开始的。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图书馆立法经验,我国图书馆立法应当着眼于全局,重视图书馆法律体系的系统性;立法文本应当采取“通则式”而不是“法典式”;应当定位于社会法;立法中应当处理好名称与立法依据、法律原则的确定、法律文本的实体法与程序法性质以及具体内容结构等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8.
冯乐坤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0,(2):12-16
自然人失踪之后,对其财产利益、人身利益的保护的立法体例,各国民法典可以分为德国式、法国式、混合式三种类型。《民法通则》制定之初,受苏俄民法典影响,采纳了混合式的立法体例即确立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两制度并存的立法体例。然而,此体例在实务中弊端甚多。衡量诸因素,在制定民法典的今天,笔者认为,我国应摒弃现行的立法体例,继受法国式的立法体例。 相似文献
9.
平潭综合实验区特殊的发展定位和功能诉求,对其常规管理机构——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架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实验区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实验区管委会的建构方式有必要从传统的"行政主导式"向"立法保障式"转化。而在"立法保障式"之下,应注意从确立组织之基本原则,健全组织立法体系,完善相关组织立法程序三个方面入手完成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建构。 相似文献
10.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5)
犯罪概念的论域观是科学认识和把握犯罪概念的基本方法。从论域观出发,审视刑法总则的犯罪概念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尤其是对我国刑法总则犯罪概念的审视和讨论更有其必要性。在进行正式讨论前,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刑法总则的犯罪概念中有个"定量"因素,它在刑法中起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而这个定量因素实际涉及刑法总体的立法模式,与刑法具有结构性的联系,超出本文的讨论范围,在此仅就我国刑法总则犯罪概念的论域问题进行讨论。如果借用"形式"和"实质"的说法,从立法上说,刑法总则的犯罪概念,不应采取所谓的"实质式"立法模式,而应当采取所谓的"形式式"立法模式,即使是退而采取"空白式"立法模式,也不应该采取所谓"实质式"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1.
在英美法上 ,按揭 (mortgage)是一种单一的担保方式 ,它在法律属性方面不同于大陆法上的抵押和质押 ,却类似于其让与担保。中国大陆的“按揭”一词来源于英美法 ,但它经过我国实践改造以后 ,本质上已经突破了英美法上按揭的涵义界限 ,从而成为我国一种将买卖、贷款 ,担保等紧密结合而设立的新型交易方式。文章最后指出 ,我国的合同立法有必要适时地将按揭合同类型化、固定化为一种新型的典型合同。 相似文献
12.
完善行政法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行政法制的完善行政立法是根本。目前我国的行政立法从立法观念到立法监督都存在问题,需要更新立法观念,通过改革立法体制,完善行政法律体系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相似文献
13.
从环境刑法法益的角度谈环境刑法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张艳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5,(3):54-56
环境刑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环境法益,而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只注重对环境犯罪侵害人身、财产法益的保护。在绿色文明时代,我国环境刑事立法应确认环境法益在环境犯罪所侵犯的刑法法益中的主导性地位,树立环境刑法法益在整个环境刑事立法上的指导形象。 相似文献
14.
法制是改革的重要内容,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已刻不容缓。由于立法理念落后、立法民主程度不足、立法监督滞后、立法主体素质不高等因素制约,黑龙江省立法工作存在重复立法、越权立法、部门利益倾向、缺乏地方特色等问题,今后应从转变立法观念、推进立法民主、开展立法后评估、注重修立并重等方面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5.
丁翼虎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6(1):70-72
在两大法系,立法对商誉权的保护都比较充分。而我国对商誉权的法律保护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之中且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重新建构商誉权法律保护体系,建立适合我国的商誉权立法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16.
杨强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6,(5):99-101
清代非常重视对蒙古族的立法,其立法数量和质量都是我国历史上民族立法的典范。本文从以下两个方面论述清代对蒙古族法制改革的效果,另一是有力地促进了蒙古族法律传统向中华法系的融合,一是有力地促进了蒙古族对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 相似文献
17.
袁明圣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5):17-20
授权立法是立法权行使的重要方式之一 ,合法性则是法治原则对授权立法的基本要求。授权行为本身能否合法成立则是衡量授权立法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授权主体只能在合于法律目的前提下 ,依照法定程序将宪法赋予自己且可依法转授的立法权进行转授 ,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在权力被授出之后 ,授权主体也可能通过行使所授之权 ,或者通过撤销决定的方式 ,使授权归于消灭。 相似文献
18.
毕可志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1):156-160
为了保证地方立法机关在地方立法中更科学合理地设定法律责任 ,立法者在拟定法律责任条款时 ,首先要体现地方立法的目的 ,同时 ,其内容的设定 ,还要体现出科学精神 ,具有可操作性 ,考虑该法在施行中的要求。但从我国现行地方立法法律责任条款来看 ,仍存在法律责任条款不协调、缺乏衔接 ,法律责任条款过于原则 ,法律责任条款有明显空白漏洞等方面的问题 ,直接影响了地方立法的有效实施。针对地方立法法律责任条款存在的问题 ,应采取加强法律责任条款的衔接和协调、加强法律责任条款的量化、避免法律责任条款的空白漏洞等措施 ,完善地方立法法律责任的设定 相似文献
19.
现代各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十分重视 ,但在我国的立法中并没有将其以独立的人格权予以规定 ,司法实践中只能将其归入名誉权中给予救济 ,这样使隐私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隐私权有其本身的特点、内容 ,对其侵犯由一定的要素构成。所以在我国立法中应以严格的法律形式给予规定 ,惟有此 ,才能使我国的法制建设进一步迈向国际化。 相似文献
20.
魏胜强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1):19-28
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解释权体制下,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解释权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律解释权的行使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法律解释权的行使依据不明确,并且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解释权引发立法解释与立法的矛盾。从理论上说,立法机关行使法律解释权的根据不能成立。立法机关是法律的作者,它行使法律解释权不符合解释学原理。立法机关不是法律实施机关,它不需要行使法律解释权。立法机关具有立法权,它行使法律解释权没有意义。由此,立法机关的法律解释权应当废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