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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红霞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2(4):31-33
产生刑讯逼供的根本原因是讯问的合法性,口供的得要性,以及侦查中追求口供的态度,其直接原因,是“如实供述”的义务和侦查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现实原因是缺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对侦查讯问的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2.
钱洋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0,(3):16-19
刑讯逼供是侦查程序中的一个顽疾,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下,对刑讯逼供证明责任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刑讯逼供的证明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使得对其事实的证明十分困难。因此,应当明确刑讯逼供的证明责任,以期对遏制刑讯逼供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万钧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5,(3):34-36
刑讯逼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是刑讯逼供的一个主要的原因.这里有技术的问题,也有价值取向问题.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文本设计.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应确立"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规则、自白地任意性规则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4.
唐冰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12(3):24-27
刑讯逼供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屡禁不止,它违背了党的一贯政策和人权的要求,也违背了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同时,也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一个重要原因.分析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旨在从刑事诉讼制度上和司法工作中彻底杜绝这一野蛮、落后的现象,以保证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5.
6.
刑讯逼供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一行为却屡禁不止,并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究其根源,有思想认识、价值、制度、实践等方面的原因所致。革除刑讯逼供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从消除刑讯逼供产生的思想根源、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提高公安、司法工作的技术质量、强化对刑讯逼供的查处力度等方面有效遏制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7.
何雷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1(2)
在人文社会中,刑讯逼供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目前,随着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公安执法更加规范,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必须给予充分的保障,有鉴于此,探讨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现实成因和遏制方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尝试性地分析与阐述了其现实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遏制对策. 相似文献
8.
戚丹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6,(2):49-51
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护是宪政权利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刑讯逼供已经成为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顽疾。我们应针对刑讯逼供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探讨遏制刑讯逼供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9.
刘晶晶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1,(2):24-27
刑讯逼供是错案发生原因之一。刑讯逼供屡禁不止有多方面原因,思想原因有受有罪推定思想的影响,较之查出案件真相而言刑讯逼供无足轻重;制度原因主要有我国未在事实上确立无罪推定原则,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不完善,侦押分立制度的缺失等;实践方面原因有司法投入不足,侦查技术水平低下,对刑讯逼供处罚不力等。我们要消除刑讯逼供产生的思想根源,确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价值观,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以遏制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10.
胡广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9(1):43-46
刑讯逼供,在我国法律中,作为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予以禁止。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却仍然普遍存在、久禁不绝,它有哪些危害?原因是什么?应采取什么对策予以制止?文章对此作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1.
张普定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4(3):139-140,143
现行刑法中刑讯逼供的法定刑有违国际公约,也不符合刑法的基本原则。刑讯逼供法定刑的改造重点在于刑种的增加和层次的细化,改造后的刑讯逼供罪的法定刑可从源头上杜绝明显错案的再次发生。 相似文献
12.
黄蔚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3):47-55
有关刑讯逼供的理论研究成果颇丰。而且,在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中,为研究者所广泛称道的警察作证制度、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律师在场权、沉默权、举证责任倒置等相关举措已经纳入“试验田”向实务部门推行。但实证调查显示,“书面中的法”和“行动中的法”存在较大的隔阂。现有学术研究偏向“口供虚无主义”的休克疗法该为此负责。遏制刑讯逼供的方法应当立足法治的本土资源,构建现实语境下警察讯问的权力监督体系,改进刑事侦查阶段的证明标准,创造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条件,促成实务部门的执法规范化,达致控辩双方的平衡共赢局面。 相似文献
13.
论公诉职能中的刑事诉讼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东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13(3):67-73
刑事诉讼监督职能是公诉职能的应有之义。刑事诉讼监督的方法主要有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开展侦查监督、运用刑事抗诉权进行刑事审判监督以及通过初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开展刑事诉讼监督。为此,需要建立健全包括公诉一体化机制、协调配合机制、工作情况报告和通报机制、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起诉的内部制约机制等刑事诉讼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4.
张建伟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14(4):78-87
刑讯之所以盛行,是因为它属于"合法伤害权"的一部分.合法伤害权是拥有合法伤害权的官吏在自由裁量的空间之内,动用国家机器合法地对目标造成伤害.在探讨了刑讯盛行的制度原因和刑讯者的心理动因后,可以发现要祛除刑讯应当建立严密的制度并从消除刑讯者的心理动因着手.同时,遏制刑讯还需要寻求获取口供的理性可替代方法. 相似文献
15.
论酷刑罪在中国的设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功利主义使得酷刑在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并且使得酷刑罪的违法性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所以有必要在我国明确设立酷刑罪,并且通过完善酷刑罪定义,设置酷刑类罪,扩展酷刑类罪具体罪名来完善我国的反酷刑体系。 相似文献
16.
刑讯逼供罪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已成为学界关注和探讨的焦点问题。我国刑法虽然对刑讯逼供罪规定了较重的刑罚,但在本罪的立法上存在缺陷。从犯罪客体考虑,刑讯逼供罪有其独特的犯罪特质,目前归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欠妥当,应归属于渎职罪。在犯罪主体上,应当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身份做出更科学的界定。在立法上,应将本罪设置为情节犯,对造成"致人伤残、死亡"后果的处罚,应当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17.
刘杰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7(4):15-18
从根本上遏止刑讯逼供,有赖于决策层、立法、司法界及理论界直至广大国民树立反刑讯逼供、反酷刑的人权保障理念和保护人身权利的价值永远高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观。决不能将刑讯逼供的目的、动机的“善良”作为为刑讯逼供辩护的理由,也不能使其成为刑讯逼供与相关犯罪法定刑存在不适当差距的“合理”依据。我国刑讯逼供罪的法定刑应当重新设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