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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刑事调查取证是辩护资源的主要来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防御权的保证和人权保证机能的体现。调查取证权是律师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指律师在承办刑事案件过程中,调取、收集、核实,对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以及免除其刑事责任等相关证据进行收集以及核实。这是律师具备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保证律师顺利执业的基础。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法治国家构建过程中的一个前提,没有律师制度以及律师的国家不能算是法治国家。完善和健全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具有重要意义,不仅使得辩护律师的实体性权利得到保障,也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另外,还能促进控辩双方的平衡,使得司法公正性以及正义性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2.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阅卷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保障律师充分履行辩护职能,法律赋予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其中了解案情权是律师根据事实进行辩护的前提,也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对侦控方的指控进行质证、反驳的基础。在我国,了解案情权主要由三部分内容构成,即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  相似文献   

3.
律师调查取证权对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影响及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辩护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调查取证权是律师能否发挥辩护职能的关键所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了辩护制度,将律师的辩护人身份提前到了侦查阶段,也即意味着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提前到了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前置,有权申请调取有利证据等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会给侦查工作带来困难。如何解决律师调查取证权与国家侦查权之间的冲突成为现实问题。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修订入手,结合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实际,希望探索出一条可以兼顾惩治犯罪与保护公民权利的道路。  相似文献   

4.
关于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我国现行刑事辩护制度的相关缺陷入手,通过对刑事辩护制度的分析论证,结合当前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提出以下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建议:赋予律师于侦查阶段辩护人之地位、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保证并赋予律师单独会见权和讯问到场权、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并引入证据开示制度、赋予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等。  相似文献   

5.
律师辩护从审判阶段延伸到侦查阶段是历史的发展趋势。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身份应定位为辩护人,辩护内容包括实体性辩护和程序性辩护两个方面。其诉讼权利的配置应当考量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冲突和平衡。我国当前不仅应明确修订后《律师法》的效力,而且还要对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申请调查取证权、讯问时在场权等规定作出相应的调整或改革。  相似文献   

6.
律师依法享有的会见权、阅卷权、提出辩护意见权、调查取证权因为诸多原因而受到多方阻碍。会见难、调查取证难、无卷可阅的现状成为律师依法执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道魔障。过去这个“难”,我认为实际上不是困难,是刁难。因为律师要去会见的话.很多地方往往是不批准,他不批准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比如说有时间上限制、有地点的限制、内容的限制,  相似文献   

7.
2007年1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进行了一系列修改,这是我国以人为本、保障公民权利这一法律思维的又一体现,是之前一系列修法、立法行为的延续。新《律师法》明确了律师的权利来源于当事人(委托人),律师的责任是为当事人服务。新《律师法》对刑事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言论权给予了更多的保障,其目的是保证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法律救济的权利。本文指出新《律师法》也仍存在着不足之处:一是非诉讼案件律师(以下简称非诉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规定不足,解决之道是确立律师与国家司法机关平等的调查取证权;二是对黑律师的处罚软弱无力,建议严格限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资格,加大对黑律师的打击力度,把黑律师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规范。  相似文献   

8.
律师执业权,是法律赋予律师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而依法享有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针对控诉而进行的一系列申辩活动的权利。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执业权能否得到保障,关乎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充分行使,也是影响诉讼程序公正和诉讼效率的重要方面。随着新刑诉法实施日期的日益临近,如何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已成为司法界认真研究和积极探索的问题。笔者结合检察机关司法实践,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为基点,就如何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谈谈个人浅见。  相似文献   

9.
律师辩护权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是新《律师法》的一大亮点,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实践中律师辩护的三难问题(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三个难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减小辩护风险,提高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积极性和当事人聘请律师的顾虑,维护辩护制度的存续与发展。但从已规定的相关内容与广大学者所期盼的修法结果相对照来看,新《律师法》仍然存在不足,仍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修订后的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与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相比,修订后的律师法赋予了律师更加充分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等权利,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律师辩护制度。这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的公  相似文献   

11.
随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刑事辩护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前程序的律师帮助得到加强,但是在侦查阶段律师无阅卷权、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立法不明确、法律援助范围狭窄、援助申请程序繁琐以及律师资源不足等问题,使得被追诉人在审前程序中实际上无法获得有效、充分的律师帮助。鉴于此,有必要对刑事审前程序中的律师帮助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赋予律师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的阅卷权明;明确律师调查取证权;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实行"先援助、后审查";在律师资源不足的地区允许其他法律专业人员介入侦查阶段。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刑事辩护制度的新发展主要包括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工作、认罪认罚制度中刑事辩护形式的变化、程序性辩护策略的兴起、有效辩护理念的深入以及《法律援助法》对刑事辩护的推动等.当前刑事辩护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可概括为六个方面,即辩护律师与值班律师的分界、委托辩护律师与法援律师的"冲突"、辩护律师阅卷权与调查取证权的保障、庭前...  相似文献   

13.
保障侦查阶段辩护方获取证据的权利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强化辩护效果、实现程序正义、完善律师帮助极为关键。对该权利的保障,英美法系国家主要以确认自行调查取证权等直接方式实现,大陆法系国家则倾向于采取证据保全等间接方式,大陆法系国家慎重授权并适当限制的做法更值得借鉴。我国不宜直接确认调查取证权,确立证据保全申请权、特定侦查行为律师在场权、侦查阶段律师阅卷权的做法更为适宜。  相似文献   

14.
新《刑事诉讼法》围绕加强保障人权,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做出了一系列的修正,但不可否认的是刑辩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仍然是一立法缺憾。对于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权赋予的不充分,对于其申请调取证据的制度设计存在着严重的漏洞。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不利于其辩护职能的发挥,而且对于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的保护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本文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条款加以剖析并作出相应的修改建议以期对法学理论、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人们在谈到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参与诉讼的有关规定时,更多的是对律师权利保障机制的现状不满,会对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通信权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律师阅卷和调查取证障碍过多、律师辩护豁免权的缺失等方面进行批评,特别是对《刑法》第306条非议颇多。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有200多名律师遭到刑事追究(有人称之为职业报复和职业歧视)①而大为恐惑,并出现了“没有律师的权利何以保障当事人权利”的惊呼。而令人惊愕的另一个严酷的现实情况,也许是出于无奈和伤感,许多律师远离了刑事辩护,致使相当比例的刑事案件没有律师…  相似文献   

16.
调查取证是律师刑事辩护工作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完善我国辩护制度具有深远的意义,同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应该对调查取证有一个正确认识,以使自己能充分、正确地调查取证,履行辩护职责,完成辩护任务。一、辩护律师要正确认识调查取证的意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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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帮助权:犯罪嫌疑人的宪法权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什么在一些发达国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而我国的执业律师在自己的当事人需要帮助时却深感无力呢?一言以蔽之,在我国.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帮助权没有真正落实。为使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能得到充分保障,为使律师在当事人面前不再无力,只有完整、全面地落实律师帮助权的国际标准。本文先依照有关国际人  相似文献   

18.
在诉讼活动中,律师的职务行为不但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推进社会的民主化、法治化过程。现行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更为广泛的权利,但在实践中,律师调查取证时障碍重重,这严重影响了律师在诉讼中作用的发挥。因此,为律师调查取证的活动扫清各种障碍,才能保证辩护职能得以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9.
奚玮 《中国律师》2023,(7):64-67
<正>追求有效辩护是律师工作的内生动力和职责所在,为此辩护人不仅需要在各个诉讼阶段积极作为,也应充分、细致地了解案件的独特性,通过整合运用不同思维方法,全方位多角度为当事人争取辩护空间,尽力挖掘辩点并深入说理,以使辩护观点得到办案机关的认可,为取得理想判决结果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20.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大多受到各种强制措施,加上受到自身素质和专业知识的限制,很难自行有效行使辩护权来维护自身利益,因此实际上真正意义的辩护都由辩护律师来完成。调查取证,就是律师行使刑事辩护权最基本、最重要环节。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上,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却不能得到充分的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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