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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4)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繁荣,道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也日趋迅速,各种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也迅猛增长。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为此,详尽地分析该类案件的成因与对策,以减少逃逸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就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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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并无交通肇事逃逸罪这一罪名,而是把逃逸行为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一个加重情节。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另一种犯罪,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应在刑法上单列一罪名。该犯罪的产生有经济、意识、环境等方面的原因,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破案率,加强预防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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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进行法医检验鉴定时,应注意认真确定案件性质,分清损伤主要特征,认真勘验、记录死伤者的损伤情况,仔细提取微量物证,切实做好社会调查取证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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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乃至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 ,如何定罪处罚 ,在理论和实务部门历来有很大分歧。本文从现行的法规和司法解释出发 ,以刑法理论为指导 ,对交通肇事逃逸特别是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认定和处理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以期能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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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物证快速采集标准体系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4):180-182
综合分析研究百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现场勘验、物证提取及检验鉴定工作,针对此类案件现场出现的物证采集种类不全、采集质量不高及物证间关联性缺失等失误类型,初步制定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物证的采集流程和采集规范,构建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物证快速采集的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9.
交通肇事罪已成为一种高发犯罪,其行为本身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已令人痛心,而逃逸行为更是为良知和法律所不能容忍。从逃逸行为被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逐渐细化,逃逸问题凸显其重要性。然而,由于立法技术的问题,司法解释规定逃逸的相关条款在实践应用中问题频出。所以,很有必要还原逃逸行为本来之面目,对逃逸行为进行细致研究和重新厘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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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国斌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6):147-149
交通肇事逃逸存在人车路的不确定性、肇事原因的多样性、案件侦办的艰难性、社会危害的严重性等特点,由于没有得到有效防治,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顽症。在农村地区,农用车辆和乡村公路管理薄弱,部分农民因财力有限盲目购买陈旧价廉安全性能差的车辆;有些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不维修保养;超载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得不到有效治理,导致肇事逃逸案件频发。 相似文献
11.
汤三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4)
交通肇事逃逸有其特定的法律内涵,应具备认知、行为、目的三个构成要件.交通肇事逃逸不应限于从交通事故现场逃离,在交通事故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控制之前,无论当事人是否从交通事故现场逃离,均可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当时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驶离等疑难情形,应依据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和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析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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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12日,震惊全国的郑州张金柱交通肇事逃逸致死人案以宣判张金柱死刑而结案,而几天之后,哈尔滨竞又发生一起汽车拖人致死惨剧,血淋淋的事实再一次激起全国人民的愤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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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发生后,肇事人逃逸的行为严重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就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行为进行分析,在一定条件下,交通肇事逃逸后,可以成立自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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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现场访问、摸底排队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查模式,在当前车辆急剧膨胀、交通事故高发、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依然增多的情况下,其工作量大、效率低,成本高,已不能适应当前办案的实际需要。交通事故动态分析法是运用逻辑学、运动学、力学、情报学、交通心理学、痕迹学以及物证检验技术等知识,充分挖掘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信息,动态分析交通事故现场痕迹、车辆行驶轨迹、道路交通环境、电子监控信息、驾驶人逃逸行为和心理,以及受害者损伤特征,从而掌握肇事逃逸车辆类型、局部特征、逃逸方向,排查、确定嫌疑车辆,为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提供精确指导,全面提高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效率,节约办案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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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1999年6月,甲驾驶摩托车由支线驶入干线由北向东调头时,与干线乙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小货车相撞,摩托车倒地时将由西向东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丙撞成轻微伤。事后,交通队认定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甲不服,向交通中队提出复议。交通中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确认双方为同等责任。在重新认定书作出的当天,交通队向甲、乙双方发出相同处罚内容的处罚决定书。乙没有表示异议,签收处罚决定,履行了暂扣驾驶证及罚款的处罚内容。甲签收后对处罚决定提出异议,交通队即将处罚决定收回。几日后,交通队通知甲到交通队,甲到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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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和其司法解释都没有将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作为独立的犯罪行为加以评价,而是作为过失的交通肇事罪的一个加重情节加以处理,这种立法模式不仅不能从根本上预防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而且降低了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成本,有放纵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行为之嫌,影响了刑法执行的可操作性和社会效果。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具备了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特征,无论从犯罪的本质特征,还是从刑事政策的角度考虑,都有必要将其独立犯罪化。 相似文献
19.
宋玲华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1,15(5):132-135
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轮胎印痕的种类一般可分为压印、擦印和拖印。不同车种的轮胎花纹特征、拖印宽度、轮距、印痕橡胶微粒的组成与配比存在着差异 ,可以根据这些特征与差异来判断逃逸车种 ,缩小排查范围 ,从而为破案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20.
程和友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20(1):152-156
在交通肇事罪中,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应当予以独立的刑法评价。惟有如此,对于交通肇事罪有关的几个的问题,如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未逃逸而不作为致人死亡的认定,故意杀人后逃逸的处理,刑法理论才能自圆其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