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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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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鄂医保发[2020] 1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有关部队公立医疗机构:为充分发挥互联网远程医疗优势,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得到医疗服务,有效降低疫情期间交叉感染风险,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现就做好疫情期间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正>晋医保发〔2023〕15号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为进一步提升参保群众门诊就医购药和待遇享受便捷性,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要求,现就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试行开展“互联网+”医药服务医保支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正皖医保秘[2020]49号各市医疗保障局,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决定调整完善我省新型  相似文献   

4.
<正>粤医保规[2020]1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79号)要求,稳妥有序试点探索  相似文献   

5.
<正>京医保发〔2023〕14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现就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增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由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综合成本测算结果、与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相近的项目比价关系以及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试行价格,并按程序向市医保局备案。  相似文献   

6.
正皖政办[2018]3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升我省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健全便捷普惠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一)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相似文献   

7.
正甘政办发[2018]148号2018年7月31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对医疗健康服务的基础保障和导向作用,进一步转变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健康甘肃2030"规划》(甘发[2016]41号),经省政府同意,  相似文献   

8.
<正>SDPR-2021-0430008鲁医保发202160号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决定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7项(见附件1),在全省执行,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后,  相似文献   

9.
<正>鄂政办发[2018]9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便捷、实惠、安全的智慧医疗创新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0.
正吉政办发[2018]3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  相似文献   

11.
正闽政办[2018]9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省“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发展,助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康福建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2.
《湖北政报》2023,(3):30-32
<正>鄂医保发〔2022〕83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82号)要求,  相似文献   

13.
<正>鄂政发[2016]7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15]6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十三五"期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16]15号)等精神及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转变  相似文献   

14.
<正>杭政函[2015]15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化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全面融合,加快推进杭州信息经济智慧应用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精神,结合杭州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明确工作目标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坚持“开放共享、融合创新、引领跨越、安全有序”的基本原则,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契机,推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全面融合与深化发展。到2020年,基于互联网  相似文献   

15.
正国办发[2018]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  相似文献   

16.
《四川政报》2022,(9):37-40
<正>川医保规〔2022〕3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探索完善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方法、路径和有效机制,  相似文献   

17.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16]3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我省是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4个试点示范省之一,通过一年多来的推进实施,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  相似文献   

18.
<正>陕政发[2016]5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加快构建我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最大程度利企便民,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9.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15]3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精神,大力推进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领域深度融合,结合我省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按照"开放共享、融合创新、变革转型、引领跨越、安全有序"的原则,充分发挥大数据、移动  相似文献   

20.
正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16]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互联网+流通"正在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具活力的领域,成为经济社会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重要途径。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有利于推进流通创新发展,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拓展消费新领域,促进创业就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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