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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2,(28):19-21
桂政办发[2012]16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2012年2月20日至29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统计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各市201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进行抽查的通知》(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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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政报》2010,(22)
<正>吉政办发[2010]3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吉林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一、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机制,建立市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及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办法。二、各市(州)人民政府对《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市(州)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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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5)
<正>鲁政办字[2014]59号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建立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制度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4、2015年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到各市,请认真抓好落实。一、指标分解的依据(一)各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以及2013年各市之间易地补充耕地情况分解下达。(二)各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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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8,(12)
桂政办发[2008]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25号)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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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7)
正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5年10月28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同时废止。2018年1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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