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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的一个亲戚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决书已经生效。请问.他应注意哪些事项才能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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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某某机械电器有限公司的职员,今年5月,本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史某因交通肇事过失犯罪,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内,本公司组织上拟提出让史某一边接受改造考验,一边继续担任副总经理的职务。请问,在缓刑期间的犯人,能否担任企业领导职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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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我国一种较为平和的刑罚执行方式,其意义在于削弱刑罚对罪行较轻的犯罪人的影响,使其在接受刑罚处罚的同时更好的融入社会,体现了刑罚的教育与惩罚功能。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除外),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可适用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发现犯罪人还存在漏罪,数罪并罚后,若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仍可再次被宣告缓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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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孙林宽犯循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被告人姜国良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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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山西省稷山县法院作出判决:薛志敬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此前,薛志敬的同案疑犯杨秦玉、南回荣因犯诽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这意味着备受舆论关注的稷山三名科级干部“诽谤县委书记案”最后一名被告人一审审判结束,此案暂告一个段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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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法院判决认定宋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对以上判决中缓刑考验期的确定是否正确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这两个缓刑考验期起点是一致的,性质一致,缓刑考验期应为最长考验期,如上述案例中的缓刑考验期应为二年,此为吸收说。第二种意见认为,两个缓刑考验期应分别逐一执行,即两个缓刑考验期相加,正如以上判决的观点。第三种意见认为,不应存在两个缓刑考验期的问题,应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对主刑刑期确定后再考虑是否执行缓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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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溪在中国网撰文指出.法院对触犯刑法者适当地判处缓刑并不奇怪。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依法适当多判一些缓刑”的政策。但是一旦判处缓刑与经济挂钩.就不再是一种正常的司法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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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于某,在还有3个月就到达退休年龄时,因工作渎职而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在缓刑期间,于某被停发了工资,其奖金、津贴、补贴也被停发,只拿原基本工资额的60%。于某认为,其奖金、补贴、津贴不应停发。于某在到达退休年龄后,要求按期办理退休手续,单位也未给办理。于某就此提出了申诉。那么,于某能按期办理退休手续吗?犤评析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被判处缓刑后,可以不办理开除手续,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应予停发,只发给生活费。公务员若在缓刑期间到达离退休年龄暂不办理离退休手续,待缓刑期满后再办理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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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初查、立案、侦查到起诉,检察官历尽千辛万苦才把一个贪官诉到法院,而这个贪官却有百分之七八十的可能被判缓刑,甚至免予处罚——近年来,法院对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从2001年的51.38%递增至2005年的66.48%。尤其是渎职侵权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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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大事记(2008年11月16日-2009年1月15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11月17日。周正龙因犯诈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相关报道参见本刊2008第1、2期和第6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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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确立了禁止令制度。这一规定实施以来,各地法院陆续发出禁止令,形式可谓多种多样。如浙江海盐县一男子被判禁用信用卡一年;上海市长宁区计某和叶某被判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在外过夜、进入酒吧、游艺娱乐场所;郑州4名被判缓刑的学兄被判处半年内不能见被他们打伤的学弟;南通市港闸区法院以盗窃罪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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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是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5种罪犯。不在高墙之内,而是在社区之中,受到的是更全面的思想、法制和道德教育……伴随社区矫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