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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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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忠仪  万泉 《上海人大月刊》2005,(7):33-33,35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但实践中,探望权却遭遇到了诸如抚养一方不让对方探望、子女不愿被探望以及法院无法强制执行探望等种种“尴尬”。  相似文献   

2.
《小康》2016,(9)
正《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5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常回家看看"将归入信用平台,"失信者"将进"黑名单"。那么,征信能把子女们"喊回家"看望老人吗?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指出,对拒不探望老人的子女及家庭成员,老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探望义务,法院可根据老年人的起诉,做出相关判决,要求子女回家或到养老机构探望老人。如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其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某乡供销社根据政府规定,实行企业改制,将其所有的房屋依法向社会公开拍卖,其中将职工李某无偿居住的房屋依法拍卖给供销社以外的第三人丁某,并为丁某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职工李某也到了拍卖现场却未参与竞买,事后李某以供销社拍卖住房未通知他本人,剥夺了他优先购买权为由,拒不腾退住房。房屋拍卖后,李某辞职离开供销社。供销社遂起诉李某要求腾退住房。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已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双方之间纠纷不属单位内部房地产纠纷,遂对该案予以受理并判决,判令李某腾退住房。该案上诉后,二审法院法…  相似文献   

4.
新婚姻法为解决老年婚姻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新婚姻法对再婚老年的合法权益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即: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赡养费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然而,老年再婚虽说是法律规定的不得侵犯的权利,但仍有些子女出于种种原因,站在了反对老人再婚的立场上。  相似文献   

5.
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家机关停止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的通知,决定自通知到达之日起,各级国家机关,一律停止增设新的机构、增加人员,原有人员因外调或入学有了空额时也不再补充。个别单位如确实需要增加,属地方的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相似文献   

6.
在国营企业、事业和机关、人民团体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及副食品价格补贴、企业职工的因工残废补助费,以及由民政部门支付的残废金等,仍由支付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发给(残废金由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向其原居住地的民政部门领取),或由受委托的国内亲友代领,直至本人去世为止。支付此项待遇所需外汇,由当地中国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总局颁发的《审批个人外汇申请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归侨、侨眷,其待遇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办理。获准出国、去港澳定居的退休、退职归侨、侨  相似文献   

7.
离婚后,一方子女探视权的行使,往往需要对方履行协助义务才能实现。同时,自己在行使探视权时,也应采取积极稳妥的方法。日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一审判决从2003年4月份起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原告张某可将女儿带回自己的住处共同生活(女儿所在学校有集体活动除外),被告王某对原告行使上述探视行为应予以协助。原告张某和被告王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一女儿王慧,现在初中就读。2000年4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确认女儿王慧随其父亲王某共同生活,并由其负责抚育至独立生活时止。离婚后,张某常…  相似文献   

8.
为便于贯彻执行国务院于1955年12月29日以(55)国秘字第245号命令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等暂行办法和计算工作年限暂行规定",兹将一些有关具体问题及应注意的事项通知如下,希即遵照执行:一、关于执行范围的问题:1.凡系国家机关,不论其开支是行政费、事业费或企业费(如省工业、粮食、农业、林业厅、局等,但不包括其所属企业单位),一律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生活待遇和计算工作年阻等暂行办法和规定执行。其它不实行劳保的企业单位,若要参照执行,必须报请其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相似文献   

9.
引言《国务院关于公布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通知》规定:"凡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面对这一有着人性关怀的探亲假,各单位是如何执行的呢?根据调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单位主要是依据探亲对象的户籍来确定探亲假。由此,许多新老问题便交织在一起,让人欢喜让人忧!  相似文献   

10.
关于调干学生入学后之子女教养补助及其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牵涉面较广,情况比较复杂,该项费用,由学校负担抑由机关负担,在处理与执行方面尚不一致。过去虽会有规定,亦因不够统一明确,尚未能得到适当的解决。为使调斡学生入学后安心学习,并明确该项补助费的具体用途,待作如下规定:(一)夫妇双方均为工资制,一方离职入学改领调干助学金后,如负担其子女教养费有困难者,由在职一方机关在幅利费内予以补助。(二)夫妇双方均为包干制,一方离职入学改领调干助学金后,其子女原享受保育、媬姆等费由在职一方机关按各级行政经费开支标准中规定发给,随机关经费报销。(三)夫妇双方一方为包干制,一方为工资制,如工资制一方离职入学改领调干助学金后,其原享受之子女教养补助费,由包干制在职一方机关参照各级行政经费开支标准中保育、媬姆费标准补助。如包干制一方离职入学,改领调斡助学金后,其原享受之子女教养补助费,由工  相似文献   

11.
关于调干学生入学后之子女教养补助及其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牵涉面较广,情况比较复杂,该项费用,由学校负担抑由机关负担,在处理与执行方面尚不一致,过去虽曾有规定,亦因不够统一明确,尚未能得到适当的解决,为使调干学生入学后安心学习,并明确该项补助费的具体用途,特作如下规定:(一)夫妇双力均为工资制,一方离职入学改领调干助学金后,如负担其子女教养费有困难者,由在职一方机关在福利费内予以补助。(二)夫妇变方均为包干制,一方离职入学政领调干助学金后,其子女原享受保育、媬姆等费由在职一方机关按各级行政经费开支标准中的规定发给,随机关经费报销。(三)夫妇双方一方为包干制,一方为工资制,如工资制一方离职入学改领调干助学金后,其原享受之子女教养补助费,由包干制在职一方机关参照各级行政经费开支标准中保育、媬姆费标准补助。如包干制一方离职入学,改领调干助学金后,其原享受之子女教养补助费,由工资制在职一方机关  相似文献   

12.
根据国务院指示:「从一九五五年起已改为薪金制待遇的现役军官及职工……取消代耕」。兹将我省贯彻这一指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从国务院指示下达之日(一九五五年五月三十日)起,凡省内各地现役军官(副排级以上)及军事职工(部队雇用的工、勤人员)的家属一律取消其代耕及实物补助、子女入学补助等物质优待。其中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均从后半年停止。在此次烈属、军属生产生活调查登记中,凡军官及军事职工家属均不列入补助范围。2.在部队未通知军官名单以前,识别谁是军官与否应根据平时所知和启发其家属自报,对现无确实根据而家属又不承认者应暂缓停止,待部队通知或查清确系军官后仍应从五月三十日执行。3.享受代耕的军官家属,今年给代耕之土地在军官家属自愿原则下仍应责成原承担代耕之农业社、互助组或代耕人负责耕种,到秋收后再归军属自已处理,以免因中途找不上耕种的劳畜力而使生  相似文献   

13.
地方政讯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基本生活费抵扣标准的通知》(沪民救发[2002]47号)规定:城镇低保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不低于或等于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其本人基本生活费抵扣标准调整为340元/月、人。具体要求是:对已享受城镇低保的家庭,可结合低保家庭复审程序,在复审时一并重新计算后相应调整低保金;对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以上新规定执行;实行上述规定以后,低保家庭人均收入标准计算仍统一按照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  相似文献   

14.
法眼看时事     
给精神病人发离婚证被撤销今年10月19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天宁区民政局颁发给精神病人朱某和其丈夫戴某的离婚证,并根据过错原则判决民政局和戴某分别承担诉讼费800元、1100元。朱某,女,因受惊吓患精神分裂症。1985年,朱某与戴某结为夫妻。婚后,朱某多次精神症状复发住院治疗,出院后,亦长期服药控制。2006年5月23日,朱某和戴某到天宁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将房产分给戴某名下。案件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朱某在离婚时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结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限制行…  相似文献   

15.
《劳动保障世界》2006,(4):39-39
张某系某建筑公司职工,2005年3月中旬其与公司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后,张自动离开了公司。5月的时候。张被另一家建筑公司招用,经新公司的提醒,张才发现原公司没有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于是,张申诉至某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要求解决其与原单位因住房公积金问题而产生的劳动争议。但到年底,仲裁委都未做出书面答复。故张某将仲裁委诉至法院,认为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奈例》第二十五争、《行政诉讼法》第二奈、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被告侵害了原告的起诉权或申诉权。请求法院判决仲裁委受理其申诉;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相似文献   

16.
全国首例利用汽车尾气杀人案近日审结。8 月30 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判决,被告人于世涛因故意杀人罪,当日被执行死刑。2002年7月2日晚,于世涛与本单位女职工王小娟(化名,被害人)应朋友之邀在某烧烤城吃饭。席间,于、王二人因琐事发生不快。当晚8时许, 于便驾驶本单位一辆小轿车将王拉回本单位一封闭的车库内。于将车库门关闭,返回轿车内,二人因故又发生争吵,此时,于便发动汽车,打开车内空调欲与王同归于尽。因该 车库内曾经发生过汽车尾气熏死本单 位职工的事件,王想关闭车内空调,于 阻止并再次表示要与王同归于尽。…  相似文献   

17.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被执行人表面装出无履行能力的样子,暗地里却隐藏、转移、变卖财产,能拖则拖,能赖则赖,恶意逃避人民法院判决的给付法律义务,使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得不到执行。笔者结合这一问题,就采用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的方法解决执行难问题谈些看法。——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的应当受到限制和制裁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被执行人在恶意逃债的同时,往往伴随着"高消费"行为,其表现是:法院通知的自动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一方面以没有财产支付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裁判,另一方面却手提"大哥大",乘坐高级轿车,经常出入高级宾馆或高档娱乐场所,甚至利用各种关系重金宴请或贿赂执行人员。  相似文献   

18.
省人民委员会(58)会编字第50号关于在全省县以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商业部门食堂实行企业化的通知发出后,各地在执行当中提出了一些问题,经请示省人民委员会,综合答复如下:1.关于各综合垦殖场的炊事员编制是否取消的问题。因下放至各综合垦殖场的干部,其经费目前仍由原单位开支,所以各垦殖场的炊事员编制,也应一律取消,食堂实  相似文献   

19.
《中州统战》2001,(9):14-14
一、出国定居或留学改定居的新移民在我省的父母出国探望子女,每4年给探亲假1 次,假期40天。 出国探亲假期,是指与子女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另外,按实际需 要给予路程假。 凡符合出国探亲的父母一般不得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本人应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经批准的事假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二、凡符合出国探亲条件的父母出国探亲,其国内段(从工作单位至出境口岸)往返 路费,按国内职工探亲假待遇报销,国外段路费及医疗费自理。出国定居人员在我省的父母享受探亲假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20.
《民主与法制》2008,(6):68-68
编辑同志: 祝某和甲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谈合同约定:祝某购买该公司商品房一套,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情形,除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外,甲公司可凭市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据实予以延期。祝某依法支付了全部房款。到了交房日,甲公司却未能如约交房,并向祝某出示了由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函:“由干在建设施工中遇到周边居民和单位规划的矛盾,导致该项目建设拖延工期达6个月。”据此甲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可以延期。祝某不同意,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终止合同,由甲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赔偿金。请问,祝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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