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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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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林地地役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2007年,中国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物权法公布实施后,如何在物权法视野下认识中国的林权体系就成为一个问题。为此,本期共刊发三篇文章专门探讨上述问题。第一篇立足于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依据物权法原理,以"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为主线,梳理出适当的林业物权体系。后两篇则分别对林地地役权和林业物权变动作了专题探讨。这些研究着眼于我国的法律经验,对我国目前的林权改革可以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2.
文章梳理了林权流转的制度流变,解读林权改革与林权流转的根本在于解放林业生产力,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林业的规模化经营及林业资源的最优利用。对此,在配套法律体系的构建方面,应当将“市场+私法”的模式作为林权流转的基础法制,厘清林权的物权属性,贯彻意思自治与合同自由原则,同时在私法建制的基础上,定位政府的角色并构建相应的监管机制,以培育林权市场、促进林业改革。  相似文献   

3.
我国林业发展历史错综复杂,随着近年国内集体林权改革的深入,随着物权法的颁布,随着针对外资并购展开的系列调控,在面临如何处理外国投资者投资集体林权资产的法律问题时,法律界人士通常都会感慨其相对复杂的法律关系.根据实践经验,应当尽可能地通过简化法律关系,从集体林权资产的主要类型、集体所有商品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的确立和流转方式以及外国投资者投资集体林权资产的法律问题等三个层面,逐步对外国投资者投资集体林权资产的法律架构进行剖析,希望能够对林权法律体系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林权改革进一步向纵深推进,对林权进行研究刻不容缓,其中关于林权界定之梳理尤为迫切。对任何一个问题的研究都要立足于现行法的相关规范和学理研究之现状,基于此,本文对林权的相关现行法规范和既有理论成果进行了梳理与检视。一方面对物权法、森林法以及有关森林资源和林权改革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检索,得出林权的基础性规范在现行法上是缺位的,继而分析了规范缺失的原因和后果;另一方面对林权的相关学术观点进行了综合评析,继而在其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林权改革视阀下科学的林权概念其内涵。  相似文献   

5.
一、引言 我国林权改革的重点是合理规范林权的流转,既要让静态的林权运动起来,进入流通机制以实现价值,又要让这种流转在法定的框架内进行,保证改革有序展开.在实践中,林权流转涉及到物权和债权两大领域,前者为林业物权变动,主要包括设立(如林木抵押权的产生)、变更(如农村集体组织与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约定改变承包期限)、移转(如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该权利转让给他人),后者是诸如出租林地之类的债权发生.  相似文献   

6.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审理林业民事案件的若干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分析林业民事审判工作中出现的"短期掠夺性经营,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等问题,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提出新课题.在适用好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从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纠纷、林地使用权设立、变更等方面提出妥善审理涉及林改的林业民事案件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在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已建立明晰的林业产权制度的基础上,为使林农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得到更好实现,通过市场手段推动森林资源资产的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已经势在必行。我国许多重点林区陆续开展了建立林权交易中心的试点工作,目的就是为优化林业生产要素配置和促进林业社会化服务提供市场平台。但现阶段我国林权交易中心的运作在机构定位和设置,交易主体、标的和程序,交易的配套服务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困境。  相似文献   

8.
浅议物权法背景下的林权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业物权的保护要遵循<物权法>第三章规定的物权保护的基本规范,其核心内容即落实这些物权请求权.按照<物权法>规定的物权请求权类型,明确其一般原理在林业物权保护中的应用.就其内容而言,主要涉及林业物权请求权,即物权人为了保全和恢复物权的完满状态,而以侵害人为对象所享有的请求权,当该请求权因为侵害人不配合而难以实现时,物权人可以据此诉诸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其主张.可以说,林业物权保护的核心内容,即落实这些物权请求权.  相似文献   

9.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进一步深化我国林业改革、促进林业发展的重大举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区治安发生了重大变化,如:破坏森林资源的重点转移到国有林区和生态公益林;一些林木生长“越界”的现象;过去不起眼、价值不高的林木现在成了盗伐者的重要盗伐的目标等等。这些变化直接影响着林区安全和林业建设与发展。为此,要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区治安的变化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0.
林权流转是实现林业财富的关键所在。我国的集体林权流转始于上世纪90年代,但由于体制和观念等原因,流转并不充分。2003年开始的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权流转被列为一项重要的改革内容,各地纷纷制定了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的文件和措施,在不断的实践与总结中,我国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从改革的成效看,林权流转制度的建立提高了人们投资林业的积极性,促进了集体林业的发展。但从实践情况看,尽管各地林权流转的基本制度体系和内容相似,但细节上仍存在很多差异。统一大市场的建立,需要相对统一的林权流转规范。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最基本原则,在整个物权法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传统的物权法定抑制了新的物权类型出现,使物权法失去了本身的灵活性。用弱化物权法定的方法克服物权法定的局限性是物权法发展的趋向。正确认识和理解我国《物权法草案》中的物权法定原则,对完善我国物权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海域物权的规定,标志着我国海域物权法律规定的进一步完善。文章从创设海域物权的法律根据、我国海域物权的性质以及海域物权的公示制度三个方面对我国海域物权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海域的界定和养殖海域使用权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分析和见解。  相似文献   

13.
物权法定原则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物权法的脊柱,在各国物权体系的构筑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严格执行物权法定主义势必产生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脱节的风险。台湾"民法"第757条2009年的修订顺势将习惯(法)纳入物权法定之"法"的行列,借以弥补物权法定之不足。该条修订符合台湾地区的现实需要,对我国大陆物权法的理论和实践有三点借鉴意义。一是我国物权法研究应该抛弃"准物权"这一法学概念及其理论;二是我国物权法定之"法"的范围应当不包括习惯法;三是我国采取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四位一体"规范物权的思路应该得到褒扬和坚守。  相似文献   

14.
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对海域物权的规定,标志着我国海域物权法律规定的进一步完善。本文从创设海域物权的法律根据、我国海域物权的性质以及海域物权的公示制度三个方面对我国海域物权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海域的界定和养殖海域使用权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分析和见解。  相似文献   

15.
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林权纠纷及原因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3年开始试点、2008年全面推广实施的农村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以实现"耕者有其山"的目标.作为全国最早实施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福建省和江西省在开展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这两个省在改革过程中,致使有的农村地区出现了林权过度集中和部分林农失山失地的现象,由此引发了许多类型的林权纠纷.林权纠纷多发的原因既与林权制度变迁和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设计失误有关,也与农民的林权主体意识觉醒及林权升值有关.在林权纠纷中,农民通过各种规范和"非规范"的抗争方式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  相似文献   

16.
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要坚持科教兴林,发展壮大林业产业。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第15条规定的区分原则是整部法律中具有理论和实践重大意义的具体规则之一,对本条的规定应作深入的理解才能深刻把握其所蕴含的法律价值。物权行为是对法律行为依其法律效果进行分类的逻辑上的必然结果,《物权法》中规定的区分原则表明我国已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但并未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即整个物权行为理论在我国民法体系中还尚未完全确立。  相似文献   

18.
贵州省清水江流域是我国南方传统的林木生产与木材交易区,在悠久的林业经济历史中积累了大量的林业契约文书,这些林业契约文书是该流域林业生产经营的财产权利制度保障,保证了清水江流域林业发展的兴盛和可持续。这些民间契约迄今仍为当地从事林业生产的苗族侗族人民认可和珍藏。在调解苗村侗寨的山林物权纠纷时仍然起到一定物权法律证据的作用。清水江林业契约适应了当地林业生产的特点和要求,表现出制度对林业经济运行的高效维护。清水江林业契约对深化林权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规则。如果没有系统的物权法律制度,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体系和规则就难以真正建立和完善。本文在揭示我国现行物权法律制度缺陷的基础上,阐述了完善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0.
物权行为理论是德国历史法学派研究的创造物,对世界各国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我国,学者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认识和讨论逐渐深入。《物权法》生效后,与《合同法》一道成为我国物债二分体系的主要法律渊源,而学者对这一问题的争论并未止息,仍有继续之趋势。对于我国现行法律是否采纳了物权行为理论,笔者试图提供科学的解释方案,以供作司法审判的参考。本文对《物权法》与《合同法》进行分析和推演后,论证我国实证法认可了物权行为的概念、采纳了独立性原则,没有也不应当接受无因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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