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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劳动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有人认为劳动者在用工过程中始终是弱者,担看了上期的“现在开庭”——《飞行员闹跳槽引发巨额索赔》后,就有人发表了不同看法。一些读者也有疑问: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到底掌握在谁手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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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后,会拖延一段时间才签订合同,有的甚至不愿与职工签订合同,这是为什么呢?一是怕失去用工自主权。认为签订合同后受其约束,辞退员工时要支付违约金或经济补偿金。二是怕麻烦。认为员工进进出出很频繁,每个人进来都要签订合同的话,费时又费钱。三是怕当被告。认为合同签订后,企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或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员工就可以拿合同到有关部门举报或申诉。四是怕工人懂法。认为签订合同后,工人就知道了法律规定的许多权利,单位想省钱逃避缴费义务会被发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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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某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员工展光到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室反映说:今年5月12日所在公司突然通知与他解除劳动关系,领导还拿出一份劳动合同叫他签字,时间是2009年9月21日,他被聘用时开始至现在。此事他感到十分困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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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我是一家服装公司的业务员,2005年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虽然仅几十条,却规定了好几项违约金条款,其中有一项是如果我跳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否则应向对方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今年年初,我打算到另一家公司工作,但又担心公司不批准我辞职,不辞而别的话,公司肯定要我支付违约金。请问,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支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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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自2004年年底启动立法,历经四次审议。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多个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不但延续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分类及基本原则的规定。同时对实行了十余年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制度作了突破性的规定。就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补偿标准等都做了较大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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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我是某公司营销员小张,2009年2月参加工作至今,公司多次要与我签订劳动合同都被我拒签了。最近,公司据此要与我终止劳动关系。请问在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关系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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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2年5月20日。某电力公司工会主席付某因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罚款5000元。某电力公司未征得工会同意,以付某严重违纪为由,于2002年7月26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通知付某解除劳动合同。付某收到该通知后,于2002年7月31日按通知要求办完移交手续,领取了安置费。8月28日,付某认为某电力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错误,向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某电力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不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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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种种目的。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往往又用各种借口将合同加以扣押。那么,遭遇此类情形,劳动者该怎样维权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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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平打赢的官司在目前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该案一审审判长金任重法官告诉笔者,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误解了《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意,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让企业永远养着员工,重新回归到“铁饭碗”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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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5日,王某与某加工厂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加工厂招用王某为季节性临时工,合同有效期为2007年6月25日至2007年9月28日。2007年7月1日,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王某到某餐饮公司做包装工。2007年9月1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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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10,(1)
伊宁市的李鹏飞咨询:我的同学毕业后到一家公司做会计,劳动合同书上也是这么约定的。不久前单位销售部的一名职工辞职,于是单位提出将我同学调到销售部从事销售工作,报酬也降低了。我同学认为自己不适合干销售,单位也没有和他协商,所以不同意。但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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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我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我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万年万年: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未重新就业,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的规定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个人帐户按规定继续计息。职工本人可持养老保险手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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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入职就应该签合同,这是众所周知的。而在合同年限上,更多是以相对强势的用人单位的意志来决定,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说签几年就签几年,职工讨价还价的余地很有限。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供需关系的变化,一些员工对于劳动合同年限的长短有了新的要求,对于自己不满意的约定,职工往往拒绝签字,反而把用人单位放在了“冰”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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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登民 《新疆人大(汉文)》2010,(5)
案情:赵某于1992年10月进入某通信公司工作,1996年9月签订了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后某通信公司改制,2001年4月与赵某续签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赵某继续工作。后某通信公司股东大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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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安》2014,(22):79-79
编辑老师:我的朋友小赵在大约半年前跟就职的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公司先让他签下“自愿购买工作服”的协议,交纳360元服装费后,再签劳动合同,并约定交2000元风险抵押金。小赵把押金交齐了,可是半年后,觉得在这个公司工作得不到更好的发展,于是提出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公司同意了申请,但声称要没收2000元押金。公司经理称:“我们公司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你作为公司职工,就该遵守。当初你跟公司签约,就等于是承认、接受了规定,现在要受它的约束。更何况这个规定也写到了劳动合同里面,是由你亲笔签署的。现在提前解除合同,是违约行为,不能退还风险抵押金。”请问这家公司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小赵能要回我的押金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