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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平”归责原则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米健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6,2(1):1-6
归责原则或归责标准是侵权行为法当中的一个核心问题,目前,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过错责任的一元制原则、过错和无过错责任并存的二元制原则、过错、推定过错(或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等)及公平责任的三元制原则。三元制归责原则中的公平原则是不能成立的,它是“公平负担”或“衡平责任”的一种错误表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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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责任原则作为在侵权领域分担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我国理论与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议.公平责任原则在现实中的意义也是不容忽视的,当过错原则与无过错原则无法适用于具体案件时,公平原则在此时便能达到平衡各种利益的作用.本文通过运用比较分析等方法对有关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问题进行阐述分析,希望更加恰当地被理解公平责任原则与更加正确地将公平原则适用于现实生活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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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之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民法的具体原则 ,二者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公平原则支持着公平责任原则 ,但公平原则不能越位替代公平责任原则而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和功能 ,应为与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列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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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基本准则始终是被民法的基本原则包含的效力所贯穿的,这种民法基本原则是具有一定的宣誓意义的。民法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公平原则,并且占有民法基本原则的主心骨的地位和作用,公平的理念和公平的运作构成了公平原则的根本,保证了整个民法中处处都体现了公平的理念和运作方式。分析近些年来的民法原则,我们可以分析得出民法所具有的的价值方向主要是呈现出安定性和稳妥性的普遍特性,其中公平原则就是最基本的价值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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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1999年10月24日晚6时左右,原告李某、龚某与八岁的儿子,一起到珠海市香洲五月花餐厅就餐,礼仪小姐安排在一包房内。约6时30分左右,隔壁包房发生爆炸,导致李某重伤(二级残废),李某和龚某的八岁儿子死亡。经查,爆炸是由一名犯罪嫌疑人蓄意想危害某医院的一名医生,故意将自己制造的炸弹伪装成酒送给该医生。该医生把酒带回家中放置了一段时间。1999年10月24日晚,该医生也到“五月花”餐厅就餐,并把这瓶伪装成酒的炸弹带入餐厅,准备“饮用”。当餐厅服务员开启酒盒盖时,“酒瓶”爆炸,造成原告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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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年来,我国民商法的理论研究发展很快,其中侵权行为法尤为突出。在侵权行为法当中,归责原则或归责标准是一个核心问题;所以,凡论侵权行为法,必然要涉及于此。目前,学界对此的观点主要有三种:过错责任的一元制原则;过错和无过错责任并存的二元制原则;过错、推定过错(或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等)及公平责任的三元制原则。三家之言各持其据,长期莫衷一是。作为二元归责原则的主张者,笔者认为三元制归责原则中的公平原则是不能成立的;实质上,它是一种“公平负担”或“衡平责任”的错误表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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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原则具有特定的价值宣示意义,以及所含效力始终贯穿于民法的根本准则。公平原则是一项基本的民法原则,也是民法各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妥当性和安定性一直是近现代以来民法价值取向的主要特征,其基本价值取向均为秩序与公平。民法的根本旨归在于民法的本位。近现代以来,民法本位基本未发生任何改变,也就是均为个人本位与权力本位。个人本位也称为民为本为,这也是一种更加确切的名称,它比权利本位更加本原。国家本位和社会本位可以在广义社会法下的行政法规和经济法中得以确定。民法价值为民法的归结点,而民法本位为民法的出发点,均蕴涵于民法基本原则之中,并在其中得以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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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患者丁某住院第四天死亡.该市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患者的死亡原因与头孢拉啶药物所致严重即刻性过敏反应有关,属医疗意外,鉴定结论为不属医疗事故.死者家属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遂以医院方未对死者及时抢救,延误了抢救时间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医院方承担经济赔偿四万余元.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某市医疗技术鉴定结论,医院方对患者死亡之事件的发生主观上并无过错,然而客观上因患者死亡给原告带来了一定损失,合计达三千余元.该笔损失可依据公平责任的承担原则,由原、被告双方分担民事责任.该法院遂依据<民法通则>第132条之规定,判决医院方承担原告的经济损失一千五百余元(即5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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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公平原则属于伦理性原则,是对传统民事习惯的概括,直接反映了社会主体对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因此,公平原则成为民法中最高的行为准则,能够对我国民法发展产生推动性作用.本文指出未来制定、修订民法通则,应继续将公平原则作为主要原则,为构建我国公平、正义社会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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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公平原则新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有部分民法学者否认公平为民法基本原则,但基于"正义在近代以降的人类德性体系中居立核心地位"、"市民社会提供了私法正义发生的环境与舞台"、"私法正义具有无法为公法正义所取代的独特性"、"民法中的公平并非重复宣示法的一般价值"、"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承认公平为民法基本原则"等考虑,公平足以充任民法基本原则。公平原则意指在民事生活领域,应使"各人得其应得"的观念求取最大程度的实现。公平原则表现为交换正义、归属正义、矫正正义与分配正义等具体类型,而它们又各自透过一些具体的民法制度加以实践。民法上的公平一般具有程序性、形式性的品性,诉诸客观等值标准的显失公平、情势变更、违约金增减、瑕疵担保责任等,以及旨在实践分配正义的民事权利能力、无过错责任、公平损失分担、抛掷物致害责任等制度具有实质性或结果性,在民法中居于例外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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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责任原则"是否为侵权法归责原则,在侵权法学界争议很大。本文从侵权法归责原则的本质出发,认为其不应成为侵权法归责原则,而实质为侵权损害后果承担问题,是民法公平原则在侵权法上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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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花爆炸案已发生两年多,由于该案伤亡人之多,社会影响之广,又是国内1994年施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以来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赔法律上有重大争议的案件,现二审法院虽然终审,但是涉及法律适用上存在不同看法,笔者通过代理实践认为二审法院适用民法“公平原则”的判决,忽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一、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1999年9月27日,珠海市某医院医生吴某某,收受病人黎时康送的外表为盒装的“五粮液酒”,该酒盒里实际所装的是一颗私制的拉发式炸弹。黎时康企图报复给他治病未愈的吴医生。1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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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民法学界对于公平责任原则是否是一个独立的侵权行为法上的归责原则存在着争论,主要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从实践的角度考查,公平责任原则生存空间狭小、可操作性差,弊端明显,不宜作为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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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本质要求之一是立法者在遵循法的基本精神及立法原则的基础上,使法律不断适应时代发展与社会变化的要求,在良性轨道下不断演进,以实现维护公平与正义的价值目标。因此,对现行法律的不合理之处,应勇于批判指正,使现实法能够及时完善。本文正是基于这种理念,对侵权行为法中历来存在诸多争议的公平责任归责原则展开相关论述。对公平责任原则所持基本立场是从根本上否定其存在基础及现实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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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案的被告代理人,我认为:一、五月花餐厅作为本案的被上诉人,诉讼主体不适格。真正的被上诉人应当是实施爆炸的直接加害人。理由如下:1、“五月花”餐厅没有实施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首先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本案中,所涉及的用酒盒伪装的“炸弹”之所以发生爆炸,是由于犯罪分子把炸弹伪装成酒送给顾客,顾客把伪装成酒的“炸弹”带入了餐厅。而且事实上,连携带该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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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发展历史上,关于公平的追求和斗争一直在持续着,公平作为人民权利的基本特征,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当前我国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发展背景下,公平原则对弥补法律规定漏洞,保证意思自治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公平原则集中反映了民法各项规定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是法律与道德相互渗透的产物,能够有效的克服民法的局限,是司法自治原则的有效补充.基于此,本文从民法中公平原则的内涵、公平原则的地位、公平原则的体现和司法实践中公平原则的思考等方面对民法中的公平原则进行了探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