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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观点认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构建了一个乌托邦国家,他强调哲学王统治,轻视法律,反映了他反民主的人治思想;后期他培养哲学王失败,才转而在《法律篇》中表达了对法治的诉求。本文从柏拉图生活的时代背景去理解他的思想,得出了和传统观点不一致的看法。伯罗奔尼撒战争使希腊社会混乱、道德沦丧,怎样把握真理,消除智者意见的不良影响,是柏拉图关注的焦点。因为,只有符合真理的政治法律制度才是正义的,才能使社会秩序稳定。因此,我们理解,柏拉图一生一直是在为民主法治构建理论基础,晚年他感到自己没有精力在理论上继续开拓时,才将理论转化为制度,以期后人沿此方向继续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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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科学论断,是我们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司法的人民性的重要遵循.该论断系统阐明了司法为了谁、服务谁和依靠谁的根本问题.司法必须贯彻党的根本宗旨、群众路线和优良传统,坚持司法为民、保障人民权益、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效率.司法应在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基础上,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人民参与机制,完善便民利民工作机制,推进司法公开透明,建设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借力现代科技推进司法现代化,带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司法工作人员应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做好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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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存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14(2):3-10
西方社会法学认为司法乃至所有的法律活动,其目的都在于解决社会纠纷,协调社会关系,因此法律并不是事先由某些人制定的,而是在解决社会纠纷中被发现的事物的理,所以不是先有立法,后有司法,恰恰相反,立法机关制法或国家制定法,是在归纳和总结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们只不过是用科学的语言表达司法经验并使之系统化而已。因此,司法的地位不是依附性和次要的,它肩负着解决纠纷和发现法律的双重任务。显然,这一司法观,对于我们准确认识和实行司法改革都有着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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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克制下的司法能动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司法能动或是司法克制体现了法官释法的意识形态。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是法官在司法中进行自由裁量时享有多大的自由或者受到多大的限制问题,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可供遵循。在我国当下,去除僵化的司法克制与无序的司法能动,并且实现司法克制下的司法能动应是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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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篇》是柏拉图晚年时期的作品,于其74岁着手开篇,是继《理想国》、《政治家篇》之后的最后一篇以对话体裁为文载的力作。它是对柏拉图以往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其思想的结晶。可惜的是,我们看到的并不是柏拉图的完稿,而是由其学生奥巴斯的腓力浦整理的稿子,并加入了腓力浦自己的东西。但是,这不能否认《法律篇》在世界文献中的地位,其内涵的对法律、宗教、教育、历史、哲学、艺术、伦理、外交、贸易、家庭、婚姻、公民生活以及对国家发展模式的终极探讨,对现今世界,甚至人类整个进程都具有巨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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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刑事司法面临着新的挑战。西方的法律现实主义能为我国转型期刑事司法提供可资借鉴的方法论和改革思路。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在批评形式主义与三段论式审判的基础上,把法律看作具有多重目标的社会引擎,关注司法行为、纠纷解决与社会问题。在中国语境下,引入法律现实主义,不是要简单地否定形式主义,而是应理性对待形式主义并在其中融入客观主义;应在刑事司法裁判中适用利益权衡,重视经验归纳而不拘泥于简单的演绎推理;应以实现社会正义为核心,构建合理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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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社会之间合一和分离的往返运动 ,是一个普通性的世界历史现象 ,对司法的机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古代东方社会 ,国家与社会之间表现出一种相互依赖、内在同一的状态 ,这一性质在司法活动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东方社会普遍流行司法连带责任关系。这个社会的村社制度加剧了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分离 ,以至在东方形成了一种与国家司法体系相并行的另一种相对独立的法律秩序与司法机理。专制王朝惯常利用村社内部根深蒂固的亲属连带关系实行其政治统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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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信任和服从的基础,对法院的司法裁判的信服度和对其公正性、法律权威性的评价,它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标尺。影响法院公信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法院内部的原因,也有法院外部的原因,并与社会经济、文化及法制环境密不可分。相应地,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途径也是多方面的,加强队伍建设,有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司法创新,强化司法宣传,优化司法环境,加强法院与外界沟通等都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提高司法公信力将对司法工作、政治体制、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社会道德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它是法官的事情,也是全社会的事情,维护司法权威是所有法律职业者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和责任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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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能动的正当性分析 总被引:5,自引:3,他引:5
当下中国正经历着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历史进程.在社会转型时期,面对社会变迁和新型权益纠纷,司法者一味地恪守司法被动的原则并不能获得社会体认.司法者还需要在司法过程中发挥司法能动性,充分运用司法经验,合理行使裁判权,以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秩序.但是,司法者的司法能动性并非是无限度的.司法者的能动司法,要获得社会体认的正当性,不仅要基于理性的判断,而且要遵循正当性的原理.一种具有正当性的司法能动,需要司法者在司法过程中做到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协调,能动与被动的平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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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革命前的法国司法体制是大量近代法学知识得以孕育的制度温床,孟德斯鸠开创的"司法独立"理论也萌生其中。本文系统性地考察了当时司法体制的组织架构、工作方式和法理依据,在此基础上对近代早期的民法传统与司法行政关系进行了专门分析。力图通过一种历史性的制度研究,为"司法独立"思想的产生还原出一个更为稳定,也更为实践化的时空场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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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通常意义成为上的法律,多指以书面形式出现的法律条文以及它所规定的内容。而法律在真正意义上的实施却是指以书面的法律条文为基础的或者为参考的,受社会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并且决定的,对人们的约束和惩罚。在社会这个大环境中,影响法律运行的因素方方面面,也可以这样说:一个最终的判决往往是法律本身和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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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制现代化、司法现代化与陪审制度
法制现代化,按照公丕祥教授的解释,就是法制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历史变革,是人类法律文明的成长与跃进过程,是一个从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型过程.它包含了人类法律思想、行为及其实践各个领域的多方面进程。世界各国的法制现代化,以其最初的动力来源为尺度,可以分为内发型、外发型和混合型三种模式。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是指由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内部创新、经历漫长过程的法律变革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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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玉鸿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16(6):27-35
司法权威的确立,离不开相关条件的支撑。从外在基础而言,必需强调政治力
量对司法机构的尊重,理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倡导社会民众对于司法的理性对待,同
时当事人应当抱持对司法审判的高度信任。而目前我国司法权威的不足以及司法公信力的下
降,均与上述问题没有得到合理解决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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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过程中少不了数字的存在,司法数字可分为描述性与调整性两类,调整性数字在司法裁判中通常具有实质性作用,而司法与数字关联的内在机理缘于数字的固有特征与司法的特定需求;从生成因素来看,司法数字的产生以法律规则为基础框架,以经验为填充,通过法官理念整合后展现于裁判文书之中,而理念又在深层次为文化所决定和指引,其最终体现了主观性(主导)与客观性(框架)的综合;从合理性理论出发,司法数字的合理性标准可分为程序正当与结果合理两方面,自身的优化路径则包括基本裁量原理、计算规则的明确和多元回归模型的建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