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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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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辑同志: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假如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将案件侦查终结,在不改变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不向检察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而直接移送起诉?江西读者陈群陈群同志: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拘留后的三日”可以分解为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理解“拘留后”;一是如何计算“日”。  相似文献   

3.
汗两亩国市营河滂间:——。答:《刑事诉机关对被拘留当在拘留后的院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作室名号作S于,捉谓用巨批准的时问w以延卞ZJU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根据此规定,从逻辑关系上,我们认为,不能笼统地说有一个最长拘留时间,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下的最长拘留时间。首先,可以认为,该规定规定了三种不同的具体情况,即一般情况、特殊情况和对流窜作…  相似文献   

4.
《中国检察官》2004,(5):66-67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明确地规定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即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疑难案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三十日。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往往不论案情简单与复杂,绝大部分案件都是超过七日,到了近一个月才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出现以上问题,既有法律条款的原因,又有办案人员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就法律条款而言…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认为需要逮捕的 ,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 ,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 ,身份不明的 ,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的 ,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司法实践中…  相似文献   

6.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羁押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 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但司法实践中却大量存在公安机关在用足30日期限提请批捕后又“主动”撤回案件,借检察院的法定审查时间延长拘留期限;对一些不能及时侦查终结,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先移送检察院起诉,然后再“主动”撤回案件,从而为自己“借”得1至2个月的补充侦查期限的现象。  相似文献   

7.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中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法律依据刑诉法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与1979年刑诉法第45条...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   刑诉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由于结伙作案人数多,在案发后并不是一次性把所有犯罪嫌疑人全部刑拘,有时这个月刑拘一个,下个月又刑拘一二个,而当下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刑拘时,前一个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到。请问,此时应如何避免和纠正超期羁押问题 ?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刘仰生 叶树群   刘仰生,叶树群同志:   结伙作案的重大案件,各犯罪嫌疑人归案及被拘留的时间往往…  相似文献   

9.
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为七天,拘留期限最长为三十七天。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碰到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当地作案后,又流窜到异地作案,被异地公安机关拘留。当地公安机关将其押解回当地后,对其重新办理拘留手续,拘留时间从到达当地时间算起,拘留期限为37天。这种作法是否合法,目前存在两种观点。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这一规定与修订前的刑诉法的规定基本一致。但是,对于‘’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的规定,十多年来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使这项规定形同虚设,立法意图未得到实现。笔者认为,应建立经常性的检察机关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制度,加强对提请批捕案件的监督。这样做…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诉法第六十九条对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但在司法实践中,以“案情疑难复杂”适用该条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延长拘留期限的问题较突出。据调查,某县公安机关2001年所办理的12件交通肇事案件,均以“案情复杂”延长了拘留期限。在抢劫、故意伤害、盗窃、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中,也有以“案情疑难复杂”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这种作法,有悖法律规定。首先,扩大了适用范围。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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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执法不足取●刘虹升王久伟刑诉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此条规定通常理解为...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实施刑事拘留的基本时限、延长期限及理由。据之,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①上述规定使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获得较长的侦查时限,但在实践中给人的印象却是“被严重扩大化,几乎所有犯罪,侦查机关都是在接近30日时才报请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有的检察人员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发现,侦查机关在7日内提请批准逮捕的一例都没有。[1]应该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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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捕案件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剥夺其人身自由决定的案件。案件被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应当依法付诸执行。对于不捕案件如何执行,现行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等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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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上一期检察信箱栏目对《如何理解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作出答复后,热心读者刘立强、乔淑利来信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刑事拘留的最长问回应为三十七日。我们认为,他们的意见是正确的。现将来槽摘要附后,供大家参考,并向他们表示座由。同时,希望广大读者对我们的工作不吝指正。本刊学习问答组绍辑同志:第5期检察信箱栏目对《如何理解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的答复是: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四十日。笔者认为,此种观点值得商榷。刑诉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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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实施刑事拘留的基本期限、延长期限及延长期限的理由。据此规定,公安机关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但在司法实践中给人的印象恰恰相反,公安机关在一般情况下对诸多犯罪嫌疑人都适用了刑事拘留期限的延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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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一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难以解决:一是,法律规定审查批捕时间为七天,七天必然包含两个休息日,实际工作时间为五天。二是,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办案人员、科(处)长、主管副检察长都需要进行审阅及核实案件主要证据,办案人员写出《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还要写出《提请检委会讨论案件审查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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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批捕的案卷材料、证据也应规范移送杨青林公安机关无论将案件移送提请批捕还是移送起(免)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九十三条规定,都应当将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在检察机关实行内部制约制度后,检察机关内部侦查部门与审查部门之间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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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在办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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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可以看出,刑事诉讼法只是规定了在提请审查批捕阶段侦查机关应当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给审查批捕部门进行审查,而没有对移送的程序、要求进行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案卷材料及证据移送的过程仅仅凭借两部门的相互信任。两部门的办案人员在接交案卷材料及证据时只是在送达回证上签署案卷材料几册,这样就无法详细具体的对案卷材料及证据进行核实,双方移交了哪些案卷材料及证据无任何依据。从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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