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职务过失犯罪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职务过失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 ,失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应当预见到自己的失职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 ,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对职务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和认定 ,应采取抽象结果预见说 ;对职务过失犯罪的处罚 ,应重于技术过失犯罪和职业过失犯罪。  相似文献   

2.
交通过失犯罪是风险社会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交通过失犯的本质是对结果回避义务的违反。违反注意义务分为违反外部的注意义务和违反内部的注意义务,违反外部注意义务是违反内部注意义务的前提。信赖原则的意义在于限制和缩小过失犯的成立范围,最大限度的扩大行为人的活动效率。对结果回避义务、注意义务、信赖原则的正确理解,能够很好的限制我国目前对交通过失犯罪的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3.
论共同过失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过失犯罪是指负有共同平等注意义务的二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的不注意,共同实施或者促成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共同犯罪形态。共同过失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客观存在形态。不能因为刑事立法的规定和传统刑法理论就否定其存在的价值,而将其排除在共同犯罪之外。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在确定共同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时应该考虑过失程度、行为人所处的地位和行为与结果发生的原因力的大小。  相似文献   

4.
注意义务履行之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注意义务是研究过失犯罪的核心,注意义务的履行包括违反注意义务的程度与注意义务的分配。认定行为人违反注意义务的程度涉及对其过失程度的认定。注意义务的分配包括分配给行为人的注意义务和分配给社会以及潜在被害人的注意义务。被分配给社会与潜在被害人的那部分注意义务是被允许的危险和信赖原则的基础,被允许的危险和信赖原则是过失的阻却事由。  相似文献   

5.
过失犯罪从意志因素上说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注意义务。注意义务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应当预见”的另一层涵义。注意义务是过失理论中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本文拟就注意义务的内容、注意义务的渊源、注意义务的履行三方面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6.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范围自从1997年刑法颁布后,已经从特殊主体扩大到一般主体,从业务过失犯罪转变为非业务过失犯罪。行人、乘客作为交通运输中的弱势人群,对交通运输的破坏力不强,但是在交通运输中同样负有注意义务。如果未能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单位不直接从事交通工具的驾驶,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若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要件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  相似文献   

7.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范围自从1997年刑法颁布后,已经从特殊主体扩大到一般主体,从业务过失犯罪转变为非业务过失犯罪。行人、乘客作为交通运输中的弱势人群,对交通运输的破坏力不强,但是在交通运输中同样负有注意义务。如果未能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单位不直接从事交通工具的驾驶,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若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要件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  相似文献   

8.
论过失共同犯罪的责任根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传统的观念一向是由共同犯罪的本质学说来完成过失共同犯罪的责任成立根据这个任务的,但是过失共同犯罪的问题涉及到过失犯罪本身的成立基础,它与一般的故意犯罪存在着区别,应该从共犯本质和过失犯罪的本质两方面出发探讨这个问题。不同的共同犯罪本质学说提出了多种评价过失共同犯罪成立与否的标准,其中共同注意义务的违反说不仅包含了过失共同行为人的共同心理联系和行为联系,也从外部的客观规定上给予过失的行为共同以根据。由此,基于对过失犯的本质认识,以及对意思联络、行为共同以及共同的注意义务违反三者之间关系的分析,本文认为,判断过失共同犯罪成立与否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是共同注意义务违反中“共同”的意旨即行为人之间存在的彼此监督的义务。  相似文献   

9.
注意义务的履行并不是纯主观的"预见危害结果"的心理活动,而是客观上采取这种心理态度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注意能力与注意义务的关系密切,无注意能力即无注意义务。但在司法审判中,注意义务是否存在才是审判人员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行为人违反注意义务的程度是判断其刑事责任大小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10.
监督过失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合理解决过失犯罪的责任分担,监督过失理论应运而生。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监督过失犯罪的认定往往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具体的危害结果,与我国刑法关于过失犯罪的理论不相一致。监督过失的认定,取决于对被监督者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在没有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下,在何种程度上又引起了危害结果的恶化。因此,监督过失在监督义务、实行行为和主观罪过方面都应做特殊考虑。  相似文献   

11.
传统过失犯罪理论构建的不法体系以注意义务为中心,由于注意义务的根据来源颇广,在司法实践中主要由法官在个案中具体补充,因而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开放的,不能有效地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利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为近几十年来在德国乃至欧洲比较流行的刑法理论,客观归责理论主要是为解决过失犯罪的不法问题而发展起来的.它为过失犯罪构建的以危险原则为核心的全新不法体系,重视行为在客观面上的不法特征,克服了传统过失犯罪理论的缺陷,不但实现了过失犯罪的准确认定,而且也符合了现代刑法学精确化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2.
注意义务是过失犯的核心,厘清其概念内涵是过失理论建构的前提。应以行为人行为时的心理状态为对象,以其注意能力为前提,立于规范的立场考察注意义务的概念内涵。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最终都没有正确认识到行为的危险性质,都是以危害结果不会发生为行为的基础。注意义务即危害预见义务,不应包括结果避免义务,即要求有注意能力的行为人在行为时小心谨慎、集中精力去认识行为的危害性质,以避免法益侵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不仅只有故意一种,共同过失亦应纳入到共同犯罪之范畴。共同犯罪应表述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和共同过失犯罪。其中共同过失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由于共同怠于履行注意义务、监督责任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对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犯罪人,应追究其共同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规定了共同过失犯罪,但是规定的过于笼统,所以在理论上对于什么是共同过失犯罪,共同过失犯罪和共同犯罪到底是何种关系等问题存在很多争议。在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和共同过失犯罪应该是并列关系,而不是共同过失犯罪在某些情况下从属于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15.
论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以竞合过失为视角对传统刑法理论上的共同过失犯罪理论进行解读,认为应当改变共同过失与竞合过失相混淆的现象,在概念使用上没有区分共同过失和过失共同的必要,而是应该用竞合过失的概念来描述传统刑法学理论上所论述的共同过失犯罪现象,这种竞合过失犯罪本来就不构成共同犯罪,而那种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过失犯罪则构成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16.
对过失犯的处罚的核心问题是对其注意义务的确定,规范性与开放性是注意义务的基本特点,注意义务的确定机制包括对其类型化与具体化的判断。  相似文献   

17.
行为人以不作为的形式过失地实现了法益侵害结果,属于过失不作为犯。当过失不作为犯成为问题的场合,同样定位于构成要件及违法性阶层中的注意义务与作为义务之间的关系必须明确。不能将注意义务消解于作为义务,更不能将作为义务消解于注意义务,若不对作为义务发生根据进行独立检讨,容易出现将违反所有相关注意义务的人均以过失犯处罚的现象。因此,应通过弄清作为义务发生根据,确立负有防止结果发生义务的保证人范围,从而划定适格责任主体的框架,通过弄清结果回避义务,确立如何防止结果的实行行为样态,从而在上述框架中判断责任主体是否违反了注意义务的具体内容。二者共同限定过失犯的处罚。  相似文献   

18.
共同犯罪之所以比单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在于它是基于共同犯罪故意结成的犯罪活动的整体;而过失犯罪的特点决定了共同过失犯罪不可能具有共同犯罪所要求的那种整体性。共同过失犯罪根据个人过失犯罪的情况分别定罪量刑,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相似文献   

19.
行为人认识到若不采取有效措施,由于自己的过失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法益侵害状态将会进一步恶化,而听之任之,以致某种法益遭受更严重的侵害的,转化成故意犯罪,先前的过失犯罪被吸收。过失共同犯罪的概念,在我国不应被承认,但对于其中一人的过失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作为行为共同体的对方,因为违反了共同的注意义务,亦因对危害结果负责。  相似文献   

20.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注意义务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注意义务包括法定和非法定两种形式。衡量民警使用武器违反注意义务的依据是:法定注意义务以法律规定为标准,非法定注意义务以“合理人”为标准。当前关于民警使用武器注意义务的规定上存在着要求与实际作法不符,该规定的没有规定,非法定渊源规定不严格等问题。因此,在修改《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条例》时,应规定使用武器时应保持合理之谨慎,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并严格规范民警使用武器教材,将注意义务理论纳入民警使用武器的培训之中和增加违反注意义务的责任承担主体等措施来丰富完善民警使用武器的注意义务内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