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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辩护人质证的原则 质证原则应当是:合法、求实、有利。 第一、合法性原则。就是辩护人的质证必须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无论是质证的内容,还是质证的方式,都要做到言出法随,不能采取非法手段,如威胁、欺骗、引诱等逼取套取证言。 第二.求实性原则。是指通过质证所要达到的目标或获取的证言,必须有一定的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因为实际案情决定着质证的范围和目的。辩护人的质证,是  相似文献   

2.
一、辩护人在刑事诉讼力的地位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指辩护人在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刑事诉讼的参加者包括国家专门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O其中,在刑事诉讼中担任一定诉讼职能,对一定诉讼程序的发生、发展和结局能起到决定性影响或作用的国家专门机关和案件当事人,被认为是诉讼主体。关于辩护人是不是独立的诉讼主体,我国学者在认识上存在分歧。笔者认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实际上涉及到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其…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可受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以上条款没有明确说明司法工作人员是否能以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担任辩护。内蒙古自治区锡盟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有的案件时,有的被告请司法人员辩护,如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审理的太平杀人一案。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实施“两法”以来,我们地区对依法应该公开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基本上做到了公开审理,而且大部分公诉案件有律师或辩护人出庭为被告人辩护。但当前,公开审判的质量还不够高。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我认为辩护人在出庭前没有充分准备的时间,仓促出庭,使辩护制度流于形式,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不少律师反映说:“出庭案件太多,时间要求过急,我们经常是来不及吃透案情,摸清被告人的思  相似文献   

5.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法律所规定的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或其他特殊关系的人,不包括辩护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但是,有的同志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辩护人也应回避。其主要理由是:1.如果审判人员或检察人员的近亲属,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辩护人,出庭为该审判人员或检察人员所承办的案件的被告人进行辩护时,就非常有可能对承办该案的审判人员或检察人员施加感  相似文献   

6.
一、从程序上把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119条规定: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五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这一规定明确了辩护人所有拟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必须在开庭五日前提交法庭。但如果辩护人没有提交,开庭时是否可以出示其证据,目前尚无法律规定。实践中各地做法也不相同。对此,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相似文献   

7.
笑余生 《检察风云》2010,(14):71-71
期待良久,《律师与社会——美德两国法律职业比较研究》新书终于静列于书架之上。这本专注于魔鬼辩护人的著作,让人们对律师有了一个全新的印象。  相似文献   

8.
《人民司法》编辑部: 我们在受理自诉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可否委托辩护人的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自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另一种意见认为,这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律师暂行条例中也没有明确讲到自诉刑  相似文献   

9.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我国的宪法原则,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被告人的辩护权从形式上可分为两部分,被告人自己的辩护和辩护人的辩护。被告人自己的辩护随侦查活动同时产生,辩护人的产生有两种途径:被告人的委托和人民法院的指定。这样规定的必要性和正确性是大家公认的,无庸赘述。本文重点谈谈辩护人参加辩护的适当阶段问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人在何阶段参加辩护为必须是当前法学界争论较为激烈的问题。主要有三种意见:有人坚持现行法律的规定,辩护人辩护只能从审判阶段开始;也有人主张应允许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参加辩护;还有人认为,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辩护人从起诉阶段起参加辩护比较合理。下面,笔者不怕见笑大方,提出浅见与各位专家学者商  相似文献   

10.
我在担任律师出庭辩护中发现不少书记员对律师的发问和提供证据等情况,特别是律师发表的辩护意见,没有完整地或比较扼要地记录在案。有的在笔录上仅写“公诉人与辩护人进行了辩论”,没记律师的任何意见内容。  相似文献   

11.
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都将于1997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这两部法律赋予了律师更多的权利,为律师参加刑事诉讼开拓了更为广阔的活动天地。但公安、检察机关的不少干警及社会各界人士同时也多了一份忧虑,那就是我国侦察、检察部门,尤其是基层力量的相对不足,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增加产生了一定矛盾,辩护律师的提前介入,势必增大侦察控诉的难度。笔者认为由于刑诉法与律师法对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权力与作用全面提高,这种忧虑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一、刑事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和权利律师作为刑事被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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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原则的重要体现。当前,由于专业律师力量薄弱,为了保证辩护制度的顺利实施,由人民法院聘请人民团体或企事业单位中懂得一些法律知识的人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实行辩护制度的积极办法,是完全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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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还是反驳:这是一个问题 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是《宪法》第125条赋予的权利。然而,这一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获得制度及程序的保障、辩护权的实现方式及辩护人责任的科学界定等问题,却远未得到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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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均规定了辩护人上诉制度,虽极简略,但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理应得到律师的重视。律师实务中,此技极少见运用,故以为有研究之必要。非常期待本文所论之题在新一轮的刑诉法修改中得到加强、修正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苑轲  孙彦 《法制与社会》2011,(18):35-37
本文以法律援助体系的历史发展着手,探讨公设辩护人制度对促进我国司法公正及保障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等方面的价值和意义。同时也就目前公设辩护人制度在我国创立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相应阐述和讨论。  相似文献   

16.
亲爱的律师函授学员,当您开始攻读律师函授课程的时候,已属于这块园地(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当然的主人了。过去,这块园地曾发表了法学界许多著名学者、专家和律师的佳作,得到法律界褒誉,老学员的赞赏。今日,面向新的一期学员,我们相信她在大家共同垦耕下,定会迎来丰收的金秋。亲爱的律师函授学员,欢迎您阅读并赐稿,切莫忘记第四季度到当地邮局订购明年的《法学杂志》。——编者  相似文献   

17.
人民司法编辑部:我院在审理被告人吴锡明诈骗一案时,被告委托其父亲吴寿根为辩护人。吴寿根是历史反革命分子,现在还有“帽子”。是否能出庭辩护,请答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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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日,修改后的《律师法》实施一周年。一年间,困扰刑事辩护律师多年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三大难题是否破解?这部法律中首次确立的我国律师的“刑事豁免权”是否深入人心?《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冲突”是否改观?作为刑事法律专家的中国政治大学教授李宝岳,同时也是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法律援助部一名公益律师。因而,他有机会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见证新规则之下的检察官和辩护人关系。  相似文献   

19.
正确地理解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充当辩护人时应持的庄严立场,是正确地了解律师所负职能的实质及其特点,充分地发挥辩护人作用,消除对辩护人进行辩护活动的某些误解,恰当地处理好审判、检察和辩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关系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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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阴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该条还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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