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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组织法》第13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代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但并未对乡镇人代会是否举行预备会议进行规定。从基层人大工作的实践看,乡镇人代会举行预备会议有着现实需要和法律依据。《地方组织法》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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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镇人大主席及主席团的法律地位 依照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十三、十四和十五条的规定 ,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职的主席及副主席一至二人 ,他们在人大闭会期间的职责有两个方面 :“负责联系本级人大代表 ,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 ,选举主席团 ,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并负责召集下一次人大会议。《地方组织法》的这种制度安排 ,是否可以理解为 :乡镇人大主席或主席团就是乡镇人大的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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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麒、李向忠同志分别在《人大研究》1992年第1期、第5期的《人大代表代表利益归属之管见》和《人大代表代表利益应全局局部兼顾》文章里,从实践中提出问题,以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分析问题,很有见地,拜读后很受启迪和教益。经反复思考,我觉得对人大代表代表谁的利益问题,还是表述为“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较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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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阅读了《人大研究》1992年第1期上张文麒同志的文章《人大代表代表利益归属之管见》,受益匪浅。但几经思索,感到该文把人大代表“代表利益归属定为原选区和原选举单位”,无论从目前的代表组成层次、工作单位看。还是从历届代表在人大会上所提意见、建议涉及的内容,代表意识的提高等诸方面看,不如“人大代表既代表全局的、根本的利益,又代表局部的、现实的利益”妥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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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的立法沿革评析周伟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对原《地方组织法》关于乡镇人大的规定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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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一些文章和文件中看到 ,要做好人大代表工作 ,“同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代表的监督考核和管理教育”。笔者认为 ,这一提法不妥。一是与有关法律不符。我国宪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也作了相同的规定。可见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一致的 ,并没有把监督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力赋予同级人大常委会。因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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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笔者在报纸上读到一则某县公开推荐机关干部的简章 ,推荐的职位中竟包括一名乡镇人大主席 ,要求被推荐者要有两年以上副科级工作经验 ,等等。乡镇人大主席是否可以靠“推荐”来产生 ?笔者在查阅了资料后 ,认为此举违反了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应予以纠正。理由是 :第一 ,根据我国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 ,乡镇人大主席应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 ,即乡镇人大主席的产生 ,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一要具备本级人大代表身份 ;二要经过民主选举 ;三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来选举产生。由此可见 ,乡镇人大主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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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下半年起,全国乡镇人大将依照新修正后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的规定,首次单独进行换届选举。这是加强乡镇人大组织建设的一个契机。 乡镇人大组织建设一般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及其工作机构的建设。三者合一,构成乡镇人大工作基本网络,从实践和发展看,是缺一不可的。 一、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其主体是乡镇人大代表。因此,要搞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首先要选好代表。《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实际工作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必须与人民群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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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能不能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议案,长期以来一直是地方人大在认识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地方组织法》第18条、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可以提出议案。但这一规定却被赋予了不同的解释。由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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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在设置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明确其职责等许多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规范,给乡镇人大带来了勃勃生机。随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发展,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臻完善,对地方组织法的适用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几个问题,地方组织法只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作了明确规定,而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则没有规定或者规定得不明确,执行中不好操作,对此,很有必要进行研究和探讨。一、关于举行预备会议问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是否举行预备会议,这是目前没有引起理论研究重视而在实践中又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地方组织法第13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这里对县级以上规定得非常具体明确。然而,县级以下是否举行预备会议?地方组织法没有规定。地方组织法第15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这里虽然规定了要选举主席团,但究竟是在预备会议还是在正式会议上选举主席团?规定得不具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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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区县人大是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与选民保持最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是国家政权的基石,加强区县人大的组织建设是切实发挥其权力机关作用的保障。2015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授权区县人大可以设立法制委员会。2016~2017年,全国各区县人大基本完成了换届工作,也基本上都依《地方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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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华 《新疆人大(汉文)》1995,(12)
《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都对预选作了原则规定。《地方组织法》规定:在选举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乡、民族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时,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和代表依照法律规定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合计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时,进行预选。如何操作预选,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从各地以往的做法和经验来看,难以做到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预选,但以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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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要"居安思危",意为处在平安的环境,要想到可能会出现的困难和危险。人大"居权"要"思为"又是何意?众所周知,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地方组织法》规定:全国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15项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21项职权;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有14项职权;乡镇人大有13项职权。这些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都用到了吗?用足了吗?人民群众对此满意吗?这就是人大"居权"要"思为"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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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审议内容需要规范。《地方组织法》第9条规定了乡镇人大的职权(摘):“③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④审查和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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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法律规定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职责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的或者乡镇人大会议通过的专门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及其相关工作的机构。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三条和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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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民主政治的不断进步,乡镇人大工作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但乡镇人大的工作需要与法律规定还有一些差距,需要在立法实践中加以规范和完善:1、应在宪法中确立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法律地位。宪法第96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而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我国的根本大法上却没有明确规定。地方组织法在第15条也只是规定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会议之后,主席团还存不存在?没有作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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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常委会考评同级人大代表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也作了相同的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