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1998年11月,李某盗窃王某1997年7月以6600元的价格购买的南方55型摩托车一辆,后案发被逮捕。李某家属通过关系找到王某,请求王想办法减轻李某的罪责。王遂向司法机关提供了自己填写的一份1992年购车的发票,并称自己被盗的摩托车系1992年7月购买。据此,县物价所将该车折旧后估价为900元。此事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被检察机关识破,后经物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作价为3550元。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干扰司法活动的违法行为。理由是:第…  相似文献   

2.
[基本案情]王某供称其与陈某共同预谋,共同入室实施了盗窃行为。陈某供称其仅在门口实施了望风行为,具体窃取财物系王某一人实施。赃物也归王某一人支配。现另有从被害人大门外侧提取的王某、陈某指纹各一枚。证人季某证实曾看见陈某、王某从被害人门前走过。侦查人员在对陈某、王某共同的住处进行搜查时,从王某的房间查获了盗窃赃物,从陈某的房间查获了10克冰毒。  相似文献   

3.
对《律师世界))1995年第7期刊载案例中王某行为的定性,笔者同意第四种意见,即王某的行为是非法所得,不应以共同诈骗、受贿或包庇罪论处。分析如下: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在构成上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这是成立共犯的客观基础和主观基础。本案中,王某撕送空白发票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起了帮助了、胡二人进行诈骗犯罪的作用,但王某在撕送发票前和撕送发票中根本不知道二人索要发票是为了实施诈骗犯罪,其主观上没有犯意,更谈不上共同诈骗的故…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王某先后于1995年3月盗窃财物1000元,2000年4月盗窃财物4000元。对王某的两次盗窃行为是否处于连续状态,有不同意见。按照我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追诉时效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不认为其盗窃行为处于连续状态,那么,王某1995年3月的盗窃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不再追诉,只能认定其后一次盗窃4000元的行为,属数额较大,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若认为王某的两次盗窃行为处于连续状态,那么,其追诉期限应从2000年4月开…  相似文献   

5.
任文松 《检察纵横》2012,(10):50-50
我的朋友王某和高某相约偷盗邻村机井中的水泵,高某负责望风。没过多久,高某见王某的鞋子漂浮在井面,此时他意识到王某可能掉进井里了。高某因担心盗窃水泵事发,未向他人求助也未打电话报警即自行离开。后王某的尸体被发现。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王某系生前溺水死亡,无犯罪事实发生,对王某父母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村民王某于2002年4月窜至当地某中学,采取撬锁、翻窗入室手段先后三次在该校图书室盗得各类书籍613l册,被盗书籍分二次购进,且出版时间不一,公安机关按原书购置价分年度折价为9850元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中对工某盗窃数额的认定提出了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以购书价目认定,王某盗窃数额2.8万余元;第二种意见认为,公安机关按原书购置价分年度折价认定盗窃金额是正确的;第三种意见认为,图书室的书籍有收藏价值,应根据书籍出版时间随市场价格升值计算认定其盗窃数额。请问,本案盗窃数额应如何认定?湖南读者王庆云王庆云同志:对…  相似文献   

7.
[案情]李某,男,26岁,某机关服务中心机械加工部临时工。2012年11月6日20时许,李某在某住宅楼一单元楼下将王某的摩托车(价值35000元)的车锁锯开.推至自己的机械加工部,用铁锤将该车的左侧大板、转向灯、前仪表盘等砸坏,损坏物品价值11800元,后将摩托车放置在楼群中。被查获后,赃物被起获发还事主。李某对上述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但表示其是为了报复而毁坏事主的摩托车,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本案处理过程中,对于李某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应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理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方面可以表现为秘密毁坏,由于行为人为了逃避打击.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往往可能秘密进行.而且行为人还会根据作案环境或者财物的物质状态等情况,决定是就地毁坏,还是移动至其他地方进行毁坏。如果行为人秘密将公私财物移动于其他地方毁坏,仍然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只是方法或者手段不同罢了。对此.仍应作毁坏公私财物罪处理,不能因为有秘密移动财物行为而作为盗窃罪处理。第二种意见认为,如果是暗中潜入家中或者其他场所。在现场直接毁坏财物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但如果将财物转移以后予以毁坏.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就有一个完整的盗窃行为.应定盗窃罪,可以将盗窃以后的毁坏财物行为视为对赃物的处置。[速解]本文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如下:本案涉及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这两个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客观行为不同:二是主观方面不同。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3月10日颁发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5项规定:“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行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8.
一、案情介绍犯罪嫌疑人关某与李某相约去抢劫出租车 ,2 0 0 1年 11月 8日关某与李某携带匕首及铁丝等作案工具在路上寻找出租车作案。大约十分钟后 ,因天色已晚 ,二人未找到出租车 ,关某害怕被抓获向李某提出不干 ,二人即一同回家。回家后李某又独自一人携带铁丝等作案工具 ,在路上拦了一辆出租车欲行抢劫 ,在抢劫时被抓获 ,根据李某的交代犯罪嫌疑人关某也被抓获。二、分歧意见对于关某构成抢劫罪 ,大家都没有异议 ,但是对于关某是属于犯罪预备、犯罪中止 ,还是犯罪未遂有如下几种不同的看法 :一、关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理由 :犯罪预备…  相似文献   

9.
本人认为王某应构成窝赃罪,其理由如下:1.非文章中设定的诈骗罪。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其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各诈骗行为人必须有共同诈骗的故意。而在该案例中,王某并无诈骗的故意,其事先并不知觉,对其行为(输发票)的本身是不可预测“诈骗”的终极结果的。如果仅以王某分得了8千元赃款的客观行为,而无视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客观归罪。有人会认为是无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本人认为也不妥。因为在本案中,王某对自身的“撕走发票一套”的性质是不能预测到犯罪方面的,依照现行法律,非营利为他人私撕发票只是违法;其次,“撕发票”行…  相似文献   

10.
被告人王某在某镇打工期间,窃得一辆未上牌照的新钱江牌摩托车。为使赃车便于出手并卖出较高的价钱,王某便设法骗取车主的购车发票。经过观察,王某发现车主在不断寻找摩托车,于是便从外面购得一套警服,冒充是派出所民警在车主身边假装跟别人说:“我是派出所民警,前几天,我们破获了一个盗窃摩托车的案子,据小偷交代曾于前段时间在镇上偷了一辆钱江牌摩托车,我是来寻找失主,调查取证的。”车主一听主动掏出购车发票给王某看,王某说:“发票上的发动机号与我们所缴获的那辆一样,你随我去所里办手续。”说着便拿着发票并与失主说:…  相似文献   

11.
盗窃伪劣商品应当如何计算盗窃数额?编辑同志:某被告人明知某商店经营伪劣商品而进行盗窃。对于计算其盗窃数额,我们有二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按盗窃同类非伪劣商品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另一种意见认为被盗物既是伪劣商品,则不能计算其数额,该案应根据犯罪情...  相似文献   

12.
一、基本案情案例1:"持刀威胁网管扒窃案":某日凌晨,在某市一网吧内,犯罪嫌疑人邵某、伍某、王某趁152号台上网男子杨某睡觉之机,由邵某、伍某在周围望风,王某将杨某的裤包用刀片划开,正准备盗窃时,被一网管发现并上前制止。邵某立即殴打网管,伍某持刀对网管进行威胁。网管见对方人多又被对方持刀威胁就不敢再制止,王某当着网管的面将杨某的手机盗走后逃走。  相似文献   

13.
犯罪嫌疑人向某,曾国破坏电力设备罪,于1989年6月20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3年6月22日刑满释放。1996年4月下旬的一天,向某与有某到有某亲戚家串门,见其亲戚家中有一辆“五羊一本田”125型摩托车(价值10627元),即起盗窃之‘C,并得到有某的赞同。于是—人以借车为由,将摩托车骑出,私配点火开关钥匙一把。1996年11月8日深夜,向某和有某窜到其亲戚家,由有某在外望风,向某翻墙进入院内,用私配的钥匙将停放在客厅的摩托车打开盗走,后此案被破获,赃物亦追回发还失主。司法机关在处理此案时,对认定向某、有某构成盗窃…  相似文献   

14.
【案情】 2008年5月27日凌晨,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一网吧内,犯罪嫌疑人邵某、王某等5人趁上网男子杨某睡觉之机,由邵某等四人望风和作掩护实施盗窃,在王某将杨某的裤袋用刀片划开时,被一网管发现并上前制止,邵某随之殴打网管,  相似文献   

15.
编者按:本刊1995年第7期刊登了邓小林同志提供的《王某构成何罪》一文后,先后收到参加讨论的稿件数十篇,对读者的涌跃参与和热情支持,我们编辑部全体同仁表示真诚的感谢。限于篇幅,不能全部发表读者来稿,除已发表的外,现选发数篇有代表性观点的文章,以飨读者。笔者认为下某的行为构成包庇罪,而不是其他罪。理由如下:第一,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共同犯罪的构成理论要求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而案中王某只是为好友所求帮忙撕了一套发票,并不知晓好友索取发票的真实动机,对于好友事后诈骗的行为是不…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王某将自己盗窃来的彩电托准备回乡探亲的方某带回家,并告诉方某彩电是他偷来的。方某拒绝了王某。王某思前想后,觉得彩电不好处理,只得将彩电抛在野外。方某见王某将彩电扔掉,觉得反正这彩电也不知是谁的,还不如自己拣回去看,遂将彩电拣回。对方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分歧较大,有人认为不构成犯罪,有人认为构成犯罪。认为构成犯罪的,对于罪名也认识不一,有主张树成窝赃罪的,也有人认为应定销赃罪。请问,对方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读者晓未晓未同志:我们认为,首先,方某的行为不构成窝赃罪。理由是:第一,方某主观上没有…  相似文献   

17.
司法信箱     
同一律师是否可以先后接受两名共同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委托?编辑同志:  被告人王某是一抢劫团伙成员,在其他同案犯被处刑后归案。在审理阶段,曾为其中一同案犯辩护的律师又接受了王某的委托。就该律师能否为王某辩护,法院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律师可以为王某辩护。理由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定》第6条规定:“律师不得同时接受同一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害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而该律师没有同时接受两名被告人的委托,所以,可以为王某辩护。另一种意见认为,该律师不能为王某辩护。理由是:…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张某诉王某离婚一案,法院判决张某每月可探视儿子一次,定于每月第一个星期日,从早上8点到下午6点,由张某接送。由于王某阻扰张某行使探望权,张某申请法院执行。对此案如何处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对张某的探望权法院已作出判决,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应依法对王某强制执行,并要求王某所在单位协助执行,经教育王某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可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王某进行民事制裁。另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王某离婚后因探望儿子之事经常争吵、辱骂,甚至威胁,不利于儿子的身心…  相似文献   

19.
被告人李某,因生活放荡而患上严重性病。其女友王某得知后遂与之断绝恋爱关系。李某怀恨在心并寻机报复。一日,李某持刀闯入王某家中,恰逢王某一人在家,李某说:“今天让你也尝尝梅毒的滋味!”然后实施暴力将王某奸淫。事后,经医院诊断,王某已身染性病。对此案如何定性,有以下四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疾病而特性病传播于她人,构成传播性病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手某出于报复动机,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应构成强奸罪。由于强奸行为使王某染上性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  相似文献   

20.
两个小伙子结伙盗窃。一人动手一人望风。不料想。负责动手的小伙子大意失足,竟然坠入井中,负责望风的同伴惊吓中扬长而去。最终的结果是坠井小伙溺亡。那么。在这起非法行为中.溺亡小伙受不受法律保护?望风者的逃跑行为又该当何“罪”呢?这起案例引起法律界人士的争议。2011年10月,“望风者”因见死不救。被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判决赔偿2万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