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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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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热 《法制与社会》2013,(14):73-74,76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严峻,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民生的重大问题。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出现了一些"风险化"的新动向:"法益保护早期化",刑事法网严密化和刑罚处罚重罚化。这些新动向使刑法在遏制风险的同时,自身也潜藏着风险:自由保障机能被弱化,泛刑法化、重刑化和危险犯被滥用。要消除这些风险,必须在整体上坚持"立罪至后",从风险社会的角度完善食品安全刑事立法,并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以期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最好的社会政策也是最好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2.
《政法学刊》2015,(6):62-67
食品安全与人类生命健康息息相关,更是一个全球性课题,世界各国针对食品安全犯罪问题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与创新。即使在食品安全制度相对健全的发达国家,食品安全问题也是层出不穷,世界各国都加大了打击力度。通过借鉴他国经验,启示我国应树立食品消费者至上的食品安全法律控制理念,借鉴执行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优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度,最终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防控体系。  相似文献   

3.
本文在160例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判决书基础上,描述统计了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与民事处罚强度,重点讨论了刑事与民事处罚强度之间的关系以及惩处强度与犯罪主体特征、对象特征、危害特征和审判过程特征的相关关系。结果显示,尽管"从重处罚食品安全犯罪"被一再强调,但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处罚强度明显偏低,且近年来呈现下降趋势。相对于犯罪的非法营利,对食品安全犯罪附带民事处罚的力度过轻;导致多数案例的犯罪预期收益高于预期成本。  相似文献   

4.
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构建食品安全诚信是遏制食品安全问题、满足人们群众健康需求的迫切需要。首先,食品安全诚信建设必须以法治为保障,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作用。其次,构建食品安全失信惩戒机制,包括强化对失信行为的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完善行业禁人制度。最后,构建食品安全诚信信息体系,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制、征信体制、评价制度、披露制度等,并建立政府、行业、社会三个层面的诚信数据库。  相似文献   

5.
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大量的行政行为在定罪、量刑、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等方面的条文,凸显了行政行为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影响。行政确认行为体现了对同一个行为之主观心态认定的行政认定和刑事认定产生的悖论,这要求刑事司法认定不能以行政确认为前提。行政处罚作为犯罪成立之前提更有准严格责任适用之意味,这会导致取消该罪本身成立的既有刑法标准。在量刑上,行政处罚作为刑罚从重处罚的依据是时无关之已受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不当评价的结果。基于常识,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将行政处罚作为刑事司法的证明事实也是没有必要的,作为刑罚替代措施的行政处理是违法司法解释的产物。基于此,对入罪和量刑之行政行为必须建立一般司法审查机制,这是控制大肆扩张之行政行为以及罪刑法定和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6.
李洁 《法学》2004,(7):71-77
刑事司法统计作为刑事司法状况的数字表现 ,是国民了解我国刑事司法状况的重要途径 ,是学界研究刑事司法状况 ,为立法与司法提供理论研究方面参考的重要途径。在我国已经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的现在 ,公布刑事司法统计信息 ,是国家的义务 ;了解我国刑事司法的状况 ,是国民的权利。同时 ,公布刑事司法统计信息 ,也是学界特别是犯罪学研究的必需资料。  相似文献   

7.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免除刑罚”是一种有罪宣告,作为一种非刑罚处罚制度,其在发挥功效的同时,在适用中也存在一些亟需澄清的问题,如行为人不具有法定的免于刑事处罚的事由,法院直接适用该条款对行为人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不仅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而且在刑法理论界也存在较大分歧.本文尝试从笔者亲自承办的两次信用卡诈骗定罪免刑的案件,来试论刑法三十七条适用的条件及程序规制.  相似文献   

8.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然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使得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规定得以完善,但是较之于其他国家和地区还不够完善。进一步完善刑法规制,要处理好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刑法修正案和刑法解释以及完善旧罪与增设新罪等关系。具体而言,就是要保持刑法分则体系总体的稳定性、增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拟制规定、修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罪状表述、增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可操作性以及实现刑罚处罚行政处罚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9.
自首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刑罚制度,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具体化、法律化。古今中外法律大都对自首有所规定,自首从宽逐渐成为各国刑事政策的一种共识,并不同程度地贯彻到刑事立法与司法之中。从宽的理论根据在于自首犯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并能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益。现行刑法典规定自首为"可以型"从宽处罚情节比较恰当,但对自首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时"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规定的合理性,值得怀疑。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罚裁量模式与刑事判例机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邓修明 《现代法学》2006,28(1):115-121
当前对量刑平衡的相关探索和研究主要是从法律的细密化、具体化这一向度出发的。在司法实践中,量刑本身所要求的定量化与决定量刑诸因素的非定量性之间形成了尖锐矛盾。更具有可能性与可行性的路径应当是:从增强刑事司法的确定性出发,辅之以适应性,使刑罚裁量的统一性与个别化尽可能趋于协调。刑事判例机制的功能与改革和完善我国现有刑罚裁量模式具有内在契合性。  相似文献   

11.
正本文案例启示:抽象危险犯是指犯罪行为本身包含了法律拟制的严重侵害法益的危险性而被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其与具体危险犯在危险事实的判断认知、危险能否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以及犯罪行为处罚的理论依据上均有不同。由于抽象危险犯存在可能导致刑罚扩张、违反罪责刑相统一原则和抵牾去犯罪化刑事司法政策的弊病,因此有必要予以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2.
一、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的内涵(一)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的概念和意义刑罚执行作为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阶段,肩负着最终实现刑罚目的的使命。刑罚执行,是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依法将有效刑事裁判确定的刑罚内容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所谓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刑事执行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依照法律规定实行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有利于保障刑事判决和裁定的正确执行,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有利于减少重新犯罪的发生,推动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  相似文献   

13.
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期,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思考。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在法律体系、执法环节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尽合理的地方,需要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以促进社会和谐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4.
董桂文 《法学》2013,(1):152-160
随着受贿犯罪的高发多发,加重对行贿犯罪处罚力度的呼声越来越高。通过从行贿罪的刑罚处罚结构、刑罚量均值、与量刑因素的关系等方面进行,可以发现我国行贿罪量刑实践存在着趋轻的现象。应该对行贿罪刑罚结构进行调整,增加罚金刑,并在行贿罪判决中首先判断犯罪构成要素,同时注意兼顾各种量刑影响因素的作用力。  相似文献   

15.
近年,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人们对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思考。制度的缺失和执法的不力成为导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两大因素。本文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为切入点,分析了现行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不足,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食品安全法制体系的建立健全使得食品安全法治的重点转向法律实施,如守法和执法。其中,食品安全法律要求的不断趋严,使得食品生产经营者日益重视有助于履行法定义务要求的规制合规,并出现了服从性合规、竞争性合规、外生性合规、内生性合规、象征性合规和创造性合规等不同选择。鉴于此,规制者以合规导向的执法替代威慑导向的执法,并由此促进了合作规制的发展。然而,如何回应不同的合规选择和促进规制者和被规制者之间的合作,依旧有赖于规制者构建风险交流、责任约谈、精准普法等促进彼此交流法律认知和分享信息的支持性制度和改进许可、标准等工具适用中的单向且刚性要求。  相似文献   

17.
刑罚权与行刑权的运行机制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家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以发挥刑罚惩罚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为目的,故犯罪与刑罚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之“体”,而刑事立法和司法则为犯罪与刑罚之“用”,是为运用刑罚治理犯罪服务的。行刑是刑罚实现的基本实践过程,行刑权是刑罚权一项独立的基本权能,是现实的刑罚权。建立专门统一的刑事执行立法、司法体系,是科学地行使刑罚权,充分发挥刑罚的作用,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8.
论民意在刑事司法中的解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孙万怀 《中外法学》2011,(1):143-160
司法审判中对于民意的重视已经提高到了司法政策的层面,并且在实践中逐步被推广,进而成为一项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从逻辑角度来说,在司法领域中往往是一种涉案民意或者说涉诉民意,其形成的出发点往往是自我情感,是民众"义务警员"倾向所折射出的对刑罚的高度关注。刑事司法的不可妥协性决定了民意在其中没有作用的空间,刑事案件的专业化特征则决定了民意的虚妄,在刑罚权不能让渡给被害人的情形下,让渡给民意是无法想象的。如果允许刑事司法向民意妥协,看起来似乎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实际上是以牺牲整个法律正义为代价,是以牺牲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为代价,其最终的结果是法律可以被任意解释。在民意一元化和法官缺少能动性的情形之下,权力或缺少克制,或以民意为外衣,司法常常表现为对一元化民意的屈从。敢于和民意对抗有时是最为可贵的品质。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在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背后的职务犯罪,坚持快捕快诉,及时高效地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食品安全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履行控申检察职能,积极防控食品安全群体性事件,积极面对社会公众,展现检察机关公信力和法律权威,同时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调研力度。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公众寄希望于通过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目前食品监管部门各机构职能交叉、监管混乱,食品安全法律标准滞后,法律制度不完善。为了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需要明确食品安全的目标,以食品安全委员会为中心整合相关监管部门,完善食品安全相关立法,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加大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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