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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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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生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获补偿"原则的确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近些年来在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均制定了愈加严格的规范,同时不惜财力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但并未能有效地遏制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的趋势。究其根源,无不与环境法生态利益补偿基本原则的确立有关。确立“谁保护、谁受益、获补偿”基本原则以弥补现有生态利益补偿基本原则忽视事前保护激励、引导之缺陷,以期发挥正面激励之功效,来遏制生态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2.
关于建立我国金沙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沙江流域贫困地区财政困难,却要为本地区以外的多个地区提供大量的生态服务,既得不到必需的补偿,又常常因为担负着保护水源、生态林、湿地、生物多样性等环境责任而限制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当地农民与长江下游地区农民收入悬殊;加快建立我国金沙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已刻不容缓,西方发达国家建立横向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机制实践值得我国借鉴,金沙江流域贫困地区与长江中下游发达地区还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合作与生态补偿,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整个长江流域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3.
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通过政策创新、市场创新与技术创新,打通“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互动转化通道,将良好生态优势转变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让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绿色化、低碳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在系统梳理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践进展的基础上,结合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面临的“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难”等现实困境,提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西南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历史等方面的原因,我国西南地区森林资源锐减、石漠化扩大、生物资源破坏严重,这些日益突出的生态与环境问题,已经成为西南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建立适合西南地区现实需要的生态补偿机制势在必行.目前,虽然该地区在生态补偿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应当通过健全相应法规政策、开征生态补偿税、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标准等措施完善该地区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5.
论连片特困地区文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枫 《学理论》2014,(8):136-138
我国生态补偿经过多年实践,在自然生态保护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于自然生态补偿密切相关的文化生态补偿,却存在较多的研究空白。自然生态补偿与文化生态补偿相结合,设计文化生态补偿政策,建立相应机制,对于推动我国连片特困地区经济与文化同步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孟姝瑱 《行政论坛》2009,16(2):16-18
政府在我国目前的生态补偿政策中起着主导作用.即政府是生态补偿机制的制定者、策划者、激励者和监督者.完善政府规划对于促进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起着关键作用,具体表现在: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加强环境污染整治,逐步健全生态环境责任者经济补偿制度;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为生态补偿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强化科技和理论支撑,建立健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调动市场资源参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形成完善的生态补偿体系等方面.  相似文献   

7.
解构与反思:中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孙力 《理论探讨》2007,(2):148-151
生态补偿是运用经济手段实现资源环境保护和恢复的一项重要环境制度。从涉及生态补偿的法律来看,中国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的体系构成呈现出多层次的特点。但这些广泛的法律制度却存在着较多的缺陷,具体表现在传统的不可持续的指导思想、轻重失衡的环境资源价值取向、分而治之的环境资源立法体例以及扭曲的环境资源管理制度等方面。这些法律制度缺陷不仅在宏观上制约着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而且在实践中不利于中国生态补偿的规范化操作。我国环境法制建设亟待相应的变革。  相似文献   

8.
陕西省是我国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区和重要生态屏障,要实现其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必须建立完善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文章在分析总结陕西省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践探索成绩和不足的基础上,提出应从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法规体系,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监督奖惩机制,发展环境权交易市场、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9.
耕地轮作休耕是生态文明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有益于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实现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耕地轮作休耕是提升和优化生态利益的方式之一,生态补偿是实现轮作休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能平衡不同主体、不同区域间生态利益与资源利益的冲突,实现公平正义。耕地轮作休耕生态补偿的主体是轮作休耕各环节的相关利益群体,主要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市民和农户等,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兼顾效率与公平,采用机会丧失成本法,并体现动态化和差异性,补偿模式宜采用政府补偿为主市场补偿为辅,多渠道筹措补偿资金来源。  相似文献   

10.
利益视角下的生态补偿立法,在立法原则上,应坚持以生态利益的有效供给为核心,保护生态利益供给者的经济利益和补偿要体现利益公平;在立法目的上,生态补偿立法以实现生态利益的增加和有序流动为目的,因此,不能将生态补偿立法与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相混淆;在立法体例上,生态补偿所涉利益的跨区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其适合采用中央立法、单独立法的立法体例;在立法内容上,应该设立开放型的法律主体体系、补偿义务公平分担体系以及有效的利益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1.
生态补偿应该基于公平和公益而不应基于“责任自负”的“赔偿”;西部生态补偿应依靠国家宏观目标和政策摆脱西、东部或上、下游的二元对立,成为全国、全社会共同的目标;西部生态补偿应以人文价值为标尺和目标,技术仅是达致目标的工具;西部生态补偿只能循序渐进地分层次立法。  相似文献   

12.
陕南汉江、丹江流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主要水源地,“两江”流域人民为实现“一江清水送北京”做出了巨大贡献.破解陕南两江流域在生态环境保护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两难困境,实施生态补偿是一项重要的路径.要实现生态补偿科学化,必须从由谁补偿、长期补偿、向谁补偿和补偿标准、补偿渠道、如何监管以及常规制度建设等六个方面入手,进行机制创新.  相似文献   

13.
当前我国西部湿地在开发的过程中遇到诸多环境问题。完善西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来解决有关问题,已成为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通过完善湿地生态补偿的法律体系、确定西部湿地开发中生态补偿的标准、建立湿地生态补偿专项基金、加快西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试点推广等途径,可不断推进和完善西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工作,为推动西部湿地生态环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4.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基于关键节点、动力机制和路径依赖的共同作用,我国环境政策呈现出“断裂-均衡”式变迁。关键节点是制度断裂的根本原因,改革开放、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构成了我国环境政策变迁的三大关键节点。在关键节点处,宏观制度背景变革、行为主体利益偏好和思想观念转变等统一于动力机制触发环境政策变迁。我国环境政策变迁整体上保持稳定,其重要原因在于路径依赖,传统经济发展方式、政策变迁成本和既有理念思维惯性等导致了环境政策出现锁定状态。  相似文献   

15.
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政策部署。流域生态补偿也应按照这个改革思路逐步推进,但在省际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中对此存在一些认识偏颇。立足于国家治理的理论视角,从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看,省际流域生态补偿要强化中央政府在省际流域生态补偿中的制度供给与责任分担,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多元组合的流域生态补偿体系,探索流域生态补偿的民主协商机制。  相似文献   

16.
湖州市生态补偿机制在理性与实践中取得了较大突破,但还需要突出困境不断完善,一是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与"工业强市"战略的平衡路径;二是探索使用后付费模式,推动生态补偿模式的过渡;三是打造一个全市统一的生态补偿平台,克服不均衡发展的局面;四是将生态补偿覆盖到绿色产业体系,激发生态红利。  相似文献   

17.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是理解“十三五”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脉络。全面理解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的生成逻辑,应置于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场景,从“嵌入”和“激活”的视角加以阐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是党政体制优势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具体运用,它将党政体制的权威资源、环境法治的制度资源以及公众参与的信息资源有机结合起来,为贯彻最严《环保法》以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赋能增效。在此基础上,基于现有的研究证据,建构一个整体理解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治理效能的综合框架成为必要。所以这里运用政策执行理论,厘清政策行动、政策产出以及政策结果的分异与联结,进而呈现“美丽中国—‘最严环保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地方党政机关—排污企业—环境质量改善”的作用链传导机制。  相似文献   

18.
流域生态补偿的困境与出路——基于东江流域的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东江发源于江西,流经广东省入海。东江水除供本流域用水外,还通过跨流域调水工程,供应流域外的深圳和香港地区以及广州市部分地区。因此,对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涉及地方政府间关系、一国两制体制、上下游生态保护、跨流域取水交易等众多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东江现有的生态补偿机制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对水库移民的补偿,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以及广东省政府对上游河源市政府的转移支付。目前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障碍包括:法律基础薄弱,水资源产权不明晰,补偿方式单一,下游积极性不高,补偿标准偏低,非政府组织及公民参与缺乏。在现有补偿机制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前,我国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农民的生活环境却不尽人意,特别是农村的厕所,普遍存在“脏、臭、不卫生”等问题,对老百姓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整治,预防减少疾病发生,促进文明村镇建设。”  令人关注的是,一种“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正在八桂大地迅速推广,以改造农村厕所为契机,让老百姓过上讲卫生、爱清洁的新生活。这被称为继河南省掀起我国农村第一次“厕所革命”之后,在广大农村掀起的第二次“…  相似文献   

20.
生态补偿法律化的必要性在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需求;生态补偿实践的制度规则需求;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度固化需求。生态补偿法律化的推进思路包括:准确界定生态补偿的法律概念;明确生态补偿的性质是环境法律行为;设定生态补偿的法定形式为政府主导型和市场配置型;厘清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类型;规划生态补偿的法律实现途径应当包括经济性补偿和非经济性补偿两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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