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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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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而质证作为审查证据真伪的法律制度,其作用毋庸置疑。我国刑事质证制度在司法实践和立法中都存在缺陷,明确质证的主体和对象、确定质证规则、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明定刑事质证主体的证据开示义务、保障律师的取证权是完善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所在。  相似文献   

2.
论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质证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质证是刑事庭审的中心环节。质证是控辩双方针对刑事庭审中所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辩驳的诉讼活动。由于当前侦查技术水平的限制和历史传统的影响,因此对证人证言的质证在我国显得尤为重要。尽管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质证是庭审的必经程序,但由于立法过于原则,规定过于粗疏,导致庭审质证流于形式。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以完善我国证人证言质证制度。  相似文献   

3.
质疑抗辩原则包括平等对抗原则、辩论原则和质疑原则 ,体现了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和效率等现代司法价值 ,应该成为我国庭审质证活动的基本原则。在我国 ,诉讼双方无法均衡对抗、质证规则与程序缺失等现象从根本上违背了质疑抗辩原则 ,必须完善证据庭前展示制度 ,强化诉讼双方的质证能力 ,合理定位法官程序引导权 ,建立合理的质证程序和建立健全科学的质证规则 ,以切实贯彻质疑抗辩原则 ,完善质证活动。  相似文献   

4.
完善我国庭审质证制度若干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强和完善我国的质证制度,应从转变质证模式,完善审前准备程度、削弱法官职权、确保证人出庭、完善庭审质证方式这几方面着手进行.  相似文献   

5.
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通过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审判人员会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分析从而作出证人证言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的判断。由于我国在民事诉讼中对证人证言质证的主要法律规定存在有缺陷,导致我国在民事审判实务中对证人证言的质证流于形式。我国在民事诉讼立法上应当设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和由审判长主持下的以当事人双方对证人询问为主的质证模式,才能提高对证人证言质证的质量并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作出公正裁判。  相似文献   

6.
我国庭审质证制度的缺陷及理论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诉法修改以后 ,庭审改革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贯彻直接、言词原则 ,质证是庭审改革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之一。本文通过对我国庭审质证制度面临的种种不足的分析 ,提出了完善该项制度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7.
庭审质证是人民法院及时审结案件,保证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近年来,人民法院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强化改革意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审判方式的改革,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中,以突出公开审判和强调当事人在庭审中的举证、质证作用为核心的庭审方式改革已得到司法界的认同。然而法学界对庭审质证理论的研究和司法界对庭审质证方法总结甚少,这不利于司法工作者统一认识,也不利于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笔者拟就此谈点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庭审质证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没有将庭审质证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是允许当事人对作为定案依据的主要证据进行辩论和质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1年4月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可见,新《民诉法》改进了民事诉讼制度,将庭审质证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案件的必经程序。笔者认为,庭审质证应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法庭审理方式组织诉讼参加人对同一事实所争执的  相似文献   

8.
鉴定结论质证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定结论必须经过审查判断、查证属实以后,才能在侦查、审判中加以运用。我国鉴定结论的质证程序由于立法的误导和司法实践的误解,存在着严重的形式主义,还远未达到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因此,建立一套统一的、科学合理的鉴定结论质证程序规则势在必行。完善鉴定结论的质证机制需要配套的程序保障措施,其主要方面为建立庭前对话机制、鉴定人出庭制度的完善和专家顾问制度或专家陪审团制度的建立等。  相似文献   

9.
诉讼当事人缺少专家证人的帮助、重复鉴定或多头鉴定、鉴定意见采信难是当前困扰司法鉴定的三大难题。重复鉴定或多头鉴定既是鉴定意见采信难的原因,也是鉴定意见采信难的结果,两者与诉讼当事人缺乏专业帮助现象之间存在着密切关联。通过借鉴程序设计的相关原理,提出通过完善鉴定意见质证程序来解决司法鉴定老大难的新思路:一是完善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程序,并请专家辅助人、鉴定人来帮助当事人行使法庭质证权利,以增强当事人在法庭质证过程的作用;二是强化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结果在法庭采信中的意义,弱化法官对鉴定意见的自由心证或实质审查的采信方式,以完善鉴定意见的法庭采信程序。  相似文献   

10.
从笔迹鉴定来看,由于该类案件的鉴定意见经常引起争议,因而笔迹类专家辅助人出庭就相关专门问题进行质证非常必要。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来看,专家辅助人无法充分、有效的参与诉讼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主要是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所造成的。因此,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的程序与内容急需规范。笔迹类专家辅助人应符合一定的条件经法院批准后才能进入诉讼程序,还应具有一定的权利可以查阅、了解有关鉴定的情况以准备进行质证,并从鉴定的程序方面和具体鉴定过程两个大的方面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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