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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期 ,法国建立了国家医疗事故赔偿办公室。据法国卫生部官员称 ,这是政府为维护患者权益 ,解决医患纠纷 ,减少医患矛盾而采取的一个重大举措。法国卫生部长表示 ,国家医疗事故赔偿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处理、赔偿医疗行为和过程给患者造成的感染和伤害 ,卫生部希望这一办公室的建立能保障医疗事故受害者获得应有的赔偿 ,使法国目前业已紧张的医患矛盾得以缓解。法国国家医疗事故赔偿办公室是通过各地区医疗事故协调和赔偿委员会行使对医疗事故赔偿的职责。法国境内任何一个认为受到医疗事故伤害的个人均可以向地区委员会申诉 ,地区委员会将对…  相似文献   

2.
熊敏瑞 《行政与法》2008,(1):120-123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医疗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很混乱。主要原因是我国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由多层次立法文件交叉规定,且各条款不一致。笔者认为,由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条款属于违宪违法的条款,应当尽快废止。而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应统一适用民事基本法中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条款。此外,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医疗机构化解责任风险的较优选择。  相似文献   

3.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医疗事故可区分为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两类。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笔者认为,作为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方式的医疗事故纠纷在我国具有可仲裁性,我国应尽快将仲裁这一争议解决方式适用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并建议在现有仲裁委员会下设立医疗事故赔偿中心。医疗纠纷仲裁分为自愿仲裁、强制仲裁、自愿与强制混合仲裁等模式,我国现阶段宜采用自愿仲裁的模式。医疗专业水平应该是聘任医疗专业仲裁员的首要资格条件,举证责任倒置应成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中的主要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4.
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单位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不仅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由于目前我国涉及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两个主要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造成了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上的混乱。为了统一法制,消除立法上的矛盾和适用法律上的混乱,笔者认为,无论是从医疗单位与病员之间关系的性质来看,从民事侵权行为的主要责任形式来看,还是从公平原则出发,从承担侵权行为赔偿责任的根据来看,卫生行政机关和法院,均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来处理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而不能适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给予“补偿”  相似文献   

5.
一《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是国务院于1987年制订、颁布的一个关于医疗事故如何处理的行政法规。当时制订《办法》的指导思想是基于国家实行医疗低收费政策,医疗收费低于成本,医疗机构补偿不足的前提下建立的一种医疗事故补偿制度,目的是为了给由于医疗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事故而受到一定损害的病员及其家属一点经济的上补偿,而不是一种与损害程度相等价值的赔偿。《办法》自实施以来,确实起到过很大的作用,为医疗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提供了一个标准和依据,医疗卫生部门依的这个标准解决了很多的医疗事  相似文献   

6.
刘志慧 《中国律师》2007,(11):41-44
近几年来,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医疗损害中的受害人及其亲属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都给予了肯定,由医疗机构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医疗损害所导致的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对医疗损害的受害人及其亲属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是有其存在的客观合理性的。鉴于我国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以便与实务操作,笔者从医疗事故的界定、赔偿等方面进行理论探讨,以期有助于我围医疗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医疗损害纠纷的鉴定有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两种方式,由于两种鉴定直接影响对医学事实和法律事实的认定,其鉴定结论决定着整个案件的责任认定和赔偿计算。因此,实践中当事人对两种鉴定的选择往往不一致:作为患者一方,为追求更多的经济赔偿和出于对医疗事故鉴定公正性的不信任,往往选择比较中立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而医方则更倾向于选择医疗事故鉴定,原因在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标准严苛,很多医疗过错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即使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但赔偿金额也相对较小。尊重和规制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选择权,是合理解决医疗纠纷,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我国因解决医疗损害赔偿争议究竟应适用什么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很大争论,形成了两种不同观点。以医疗卫生部门为主的一种观点认为:解决医疗事故中的人身伤害问题只能适用由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其理由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是调整发生医疗事故后的医患关系的特别法,当然应当适用之;但以社会大众和人民法院为主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已严重滞后于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不能很好地调整发生医疗事故后的医患关系,尤其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更是体现不出对受害人的权利保护。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事实上已不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转而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实体法。自  相似文献   

9.
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以及法官对鉴定结论的依赖性造成了目前医疗鉴定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法医学医疗鉴定共存的二元化局面。侵权责任法在民事赔偿上否定了医疗事故的概念,提出以医疗损害责任为核心的民事责任制度,使医疗鉴定面临了新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和法医学医疗鉴定机制都存在种种缺陷,不能完全满足侵权责任法对医疗鉴定的新的需求。无论是鉴定结论的固有属性还是侵权责任法的新的技术内容都要求对现有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模式进行改革,建立起符合《侵权责任法》要求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10.
论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危机与改革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刘鑫  梁俊超 《证据科学》2010,18(4):409-424
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以及法官对鉴定结论的依赖性造成了目前医疗鉴定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法医学医疗鉴定共存的二元化局面。侵权责任法在民事赔偿上否定了医疗事故的概念,提出以医疗损害责任为核心的民事责任制度,使医疗鉴定面临了新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和法医学医疗鉴定机制都存在种种缺陷,不能完全满足侵权责任法对医疗鉴定的新的需求。无论是鉴定结论的固有属性还是侵权责任法的新的技术内容都要求对现有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模式进行改革,建立起符合《侵权责任法》要求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11.
医疗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对在因医疗事故造成医疗损害的受害人及其亲属赔偿各种医疗费用的同时,给予其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司法实践中是否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这一棘手问题。本文对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应遵循的原则、赔偿的范围以及行使请求权的主体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2.
一、问题提出近几年来,医疗投诉、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在我国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医疗赔偿的要求,最高已超过1千万元;判决医疗机构的赔偿最多也达到380余万元。同时,患者或者其家属伤害甚至杀害医务人员的事件,频频出现在媒体;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侵犯患者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事件,也时有发生。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取代,尤其是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城镇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到位,医疗纠纷越来越成为普通百姓、医疗机构、社会各界乃至国家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可是,对于什么是医疗纠纷,医…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以《医疗事故条例》与民事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冲突为切入点,首先从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着手分析,将医疗事故界定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拓宽了医疗事故的范围,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强调医疗机构的谨慎注意义务,缩小了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其次,经过分析认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在实践中应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区别对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同时指出了赔偿范围与标准以及医疗事故鉴定的不足,批驳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错误观点,论证了惩罚性赔偿原则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适用的可行性,提出了医疗事故网上鉴定的设想。最后为了强化对患者的司法救济,分散医疗机构的风险,消化医疗机构的损失,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冲突,构筑完整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体系,对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除外责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时提出医事法律应借鉴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医疗责任保险做出强制投保规定的设想。  相似文献   

14.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特殊方面,但我国现阶段关于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学理论和立法实践都还有欠成熟,本文从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评定的原则、标准、方法入手,对其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思路进行探讨,以期为促进我国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5.
论医疗行为的法律界定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医疗行为属于什么?目前比较趋于一致的是认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医疗事故的经济赔偿按《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此种观点,不仅见于各种学理解释,更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几个司法解释所确认和执行。最近,又有学者提出"医疗事故适用民事违法范围,医疗事故适用民事赔偿范围"。在医疗事故的诉讼实践中,涉及经济赔偿问题几乎是无一例外地按民事赔偿案审理,赔偿数额与日俱增。这其中除了不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正常的社会心理倾向,不合理的司法解释等诸多因素外,最主要的问题,是理论上的错误界定。即将特殊的、合法的医事法律行为认定为普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文就此提出浅见,供同仁们商榷和指教。一、医疗行为是医事法律行为医疗行为的法律界定,本无可争议。医本仁术,古今中  相似文献   

16.
武毅  刘丽萍  郝晓琴 《证据科学》2004,11(4):308-315
本文以《医疗事故条例》与民事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冲突为切入点.首先从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着手分析,将医疗事故界定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拓宽了医疗事故的范围,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强调医疗机构的谨慎注意义务.缩小了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其次,经过分析认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在实践中应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区别对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同时指出了赔偿范围与标准以及医疗事故鉴定的不足.批驳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错误观点,论证了惩罚性赔偿原则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适用的可行性.提出了医疗事故网上鉴定的设想。最后为了强化对患者的司法救济,分散医疗机构的风险,消化医疗机构的损失。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冲突,构筑完整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体系,对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除外责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时提出医事法律应借鉴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医疗责任保险做出强制投保规定的设想。  相似文献   

17.
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司法解释采取了以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为依据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制度,引起较大争议。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医疗侵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以全部赔偿为原则,辅之以过失相抵规则和衡平原则。对患者因医疗行为带来的损害,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全部予以赔偿;由于患者本身的原因与医疗过错共同作用造成损失的发生和扩大的,应适用过失相抵规则,适当减轻甚至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还应当考虑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和偿付能力等因素,适用衡平原则。  相似文献   

18.
编者按:近年来,因医疗事故愈来愈多而诉至法院的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也愈来愈多,各大媒体不断曝光各种医疗事故,人们纷纷为那些本不该凋谢的年轻生命过早离世而深深叹息,同时也为受害者及其亲属在用法律武器讨回公道时的种种艰难与无奈而感到愤慨。受害而要求赔偿,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为何民事赔偿还需医疗行业鉴定“点头”呢?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我国原有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已显露出种种弊端,那么医疗事故赔偿究竟应依据什么来陪,受害者及其亲属究竟通过什么程序能最为便利地得到赔偿,这不仅是人们所关注的,更是法律专家与国家…  相似文献   

19.
论医疗损害赔偿原则体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损害赔偿实行单一的限额赔偿原则,且赔偿范围规定不全面,使得该条例不能有效和合理地处理所有的医疗损害赔偿,并使得该条例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日益边缘化。鉴于此,本文提出一种适应全部医疗损害赔偿的赔偿原则体系,该原则体系由全面赔偿原则、限额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和衡平赔偿原则构成。  相似文献   

20.
试论医疗事故法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来,医疗事故纠纷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究其原因,一是医疗事故的发生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二是医疗事故的处理中病患者一方的利益很难得到充分的维护,而其中的焦点又在于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不够与医疗事故赔偿过低这两个方面。对此,不少学者发表了各种不同的观点,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那就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到了非修改不可的时候了。笔者也持同样观点,而且主张对整个医疗事故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的、彻底性的修改与完善。这种修改与完善应着眼于一种机制的建立,有了这种机制,可以使一旦发生了的医疗事故能及时、便利、公正和科学的解决。此外,也为在最大限度内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提供可能。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思想,笔者提出如下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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