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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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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甬贸局消[2013]29号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甬政发[2010]89号)文件精神,现将《宁波市家庭服务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2011年12月3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贸局消[2011]233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2.
【正】京发改规[2012]4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教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并就有关收费规范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本市幼儿园收费项目规范为保育教育费(收费编码:173014016)、住宿费(收  相似文献   

3.
<正>京民福发[2015]270号各区县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8号)精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  相似文献   

4.
甬经信技改[2013]237号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发局)、发改局、财政局:为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实力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现将《宁波市"810实力工程"企业认定和扶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  相似文献   

5.
《山西政报》2008,(1):38-40
各主办学校,各市教育局: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函授站的办学行为,提高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维护高等学校办学声誉,促进我省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6.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文件渝价[2013]47号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司法局:为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制定了《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3】1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7.
甬贸局市[2013]10号各县(市)区商务(经发)局、财政局:为加强我市商业网点及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补助奖励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宁波市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波市贸易局宁波市财政局2013年9月23日  相似文献   

8.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  相似文献   

9.
甬政发[2012]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0.
各保险公司:为了适应保险资金持续快速增长,资金运用规模日益扩大的实际情况,保持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并报请国务院批准,适当放宽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允许保险公司自主选择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且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同时提高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为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切实防范风险,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11.
各市州财政局、口岸办,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口岸工作,规范口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口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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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3]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26日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13.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办法》指出,高校收费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培训收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报名考试费3类。代收费是指高校为方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代提供服务的单位收取的相关费用。服务性收费是指高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的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所收取的相关费用。培训收费是指高校或其所属院、系、所、中心等,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各类培训服务,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的费用。培训收费分为行政事业性培训收费和经营性培训收费。高校的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各类代收费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高等学校的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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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为加强中央部门教育收费收缴管理,建立规范的教育收费收缴管理制度,财政部制定了《中央单位教育收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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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财政局,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为了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促进我省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保障广大投保农户的切身利益,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附件:湖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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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财政发[2019] 529号各区、县(市)财政局:为规范我市会计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 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 28号)等精神,宁波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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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2]1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突发事件应急短信发布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9月18日宁波市突发事件应急短信发布工作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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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科计[2018]22号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甬党发(2017)3号)文件精神,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转变财政经费支持方式,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特制定《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3月19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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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12]5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航局局属各单位,各航空公司,各机场,各航空运输保障企业:为加强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2]17号),财政部、民航局联合制定了《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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