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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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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宛政办[2015]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9月18日南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河南省人民政  相似文献   

2.
<正>甬交运[2014]319号各区交通运输局、各区财政局、市城市客运管理局:现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市区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0月24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市区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出租汽车服务中心网络布局,规范出租汽车服务中心经营者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相似文献   

3.
<正>东府办[2015]8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8月18日  相似文献   

4.
张政发[2010]1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发[2010]9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相似文献   

5.
正吉卫医发[2018]25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为提高我省医疗资源的利用率,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便于基层群众得到方便、及时、有效、优质的诊疗服务,促进我省远程医疗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家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正>宛政〔20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  相似文献   

7.
<正>嘉政办发[2015]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七届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8月10日嘉兴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热资源管理,促进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  相似文献   

8.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相似文献   

9.
<正>各区财政局、水利局,市级各功能区财政局、水利机构:为加强和规范河道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温州市区河道生态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温财农〔2015〕180号2015年5月11日温州市区河道生态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温州市区河道生态建设,规范建设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实现河道生态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温州市区实际,制定本办  相似文献   

10.
<正>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筑府发[2015]2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现将《贵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1.
<正>楚政办发[2015]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了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相似文献   

12.
正黔府发[2021]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8月14日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专利管理机关、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总公司专利管理机关:为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推进我国企业专利工作,推动企业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现将《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14.
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德才兼备、专业化的中小学校长队伍,提高中小学管理水平,推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与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   

15.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全省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确保电梯维保质量与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省局制定了《湖南省电梯维修保养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相似文献   

16.
正鄂水利规[2016]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湖北省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6年6月16日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及建议,请反馈至省水利厅。2016年6月22日湖北省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湖北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相似文献   

17.
《天津政报》2014,(3):18-2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18.
<正>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人社规〔2023〕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现将《辽宁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7月31日  相似文献   

19.
<正>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杨府发〔2014〕36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杨浦区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7月2日区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穗民〔2008〕313号各区、县级市民政局:为了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我局制定了《广州市社区社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并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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