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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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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丽政办发〔2015〕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丽水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此件公开发布)丽水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5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牢牢把握经济社会发  相似文献   

2.
<正>丽政办发〔2015〕47号莲都区人民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15〕6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市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丽水市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相似文献   

3.
<正>丽政办发〔2015〕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8]13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逐年增加,对无偿献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确保临床医疗用血需要和安全,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不再每年下达无偿献血计划,逐步实现由计划无偿献血向自愿无偿献血的转变。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实行公民无偿献血制度,确保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重庆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医疗临床用血和献血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特下达2002年全市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对《献血法》、《条例》的宣传和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无偿献血计划。二、根据《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具体情况,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政府和北部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应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献血计划(附件1),制定本地区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献血任务,其采血  相似文献   

6.
<正>丽政办发〔2015〕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4〕21号),加快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撑信息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  相似文献   

7.
<正>丽政办发〔2015〕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丽水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5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丽水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为确保实现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  相似文献   

8.
<正>丽政办发〔2015〕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3号),结合丽水实际,现就加强新形势下我市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9.
<正>丽政办发〔2015〕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正>丽政办发〔2015〕138号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城区雨污水混排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0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丽水市城区雨污水混排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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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10]34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9年,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加大无偿献血工作力度,无偿献血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全年无偿献血人数达44.3万人次,无偿献血量达8420万毫升,均比2008年增长8%,涌现出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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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丽政办发〔2015〕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2015年丽水市小城市和中心镇培育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5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2015年丽水市小城市和中心镇培育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小城市和中心镇培育的工作部署,结合"美丽城镇"建设的工作要求,特制订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3个小城市和19个中心镇。小城市和中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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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丽政办发〔2015〕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11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丽水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推进"五水共治"工作,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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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丽政办发〔2015〕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2月15日丽水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丽水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实施以来,我市学前教育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不断提高,适龄幼儿"入园难"问题得到缓解,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学前教育发展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均衡、就近入园难、等级园覆盖率不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偏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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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丽政办发〔2015〕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粮食生产有关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切实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40万亩、总产量50万吨,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5.93万亩,新增旱粮生产3.65万亩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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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丽政办发〔2015〕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2015年质量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5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丽水市2015年质量建设行动计划2015年,全市质量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深入实施"标准强市、质量强市、品牌强市"的"三强"战略,着力推动绿色发展,为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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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12月15日)沪府办发[2014]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无偿献血是保证生命救治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公益性卫生事业。为确保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结合本市血液供需情况和增量趋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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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丽政办发〔2015〕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国土局制定的《丽水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5年4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丽水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国土局为切实做好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丽水市地质灾害防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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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高校:为进一步实行公民无偿献血制度,确保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重庆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医疗临床用血和献血工作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下达2003年全市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对《献血法》、《条例》的宣传和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无偿献血计划。同时,应积极与辖区内有关部门协调,大力支持及配合各采供血机构开展街头无偿献血工作。  相似文献   

2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高校:为了确保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重庆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医疗临床用血和献血工作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下达2004年全市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应切实加强对《献血法》、《条例》的宣传和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无偿献血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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