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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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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5]4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与我市签订的《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14]19号)、《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渝府发[2013]4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要求,按期完成2015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
<正>甬政办发[2015]1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4]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8号)和《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甬政发[2014]49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  相似文献   

3.
<正>杭政函[2014]8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5月15日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为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  相似文献   

4.
<正>京政发[2015]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精神,深入实施《环境保护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健全本市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不断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效,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5.
<正>杭政办函[2015]8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6月5日杭州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  相似文献   

6.
<正>汕府办[2015]2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6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相似文献   

7.
<正>海府办[2015]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1月15日海口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府[2014]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相似文献   

8.
<正>晋政办发[2014]6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相关企业集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山西省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晋政发[2013]38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3-2020年大气  相似文献   

9.
<正>哈政办规[2017]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17年淘汰治理黄标车、老旧车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4月5日哈尔滨市2017年淘汰治理黄标车老旧车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相似文献   

10.
<正>大政发[2014]4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有效改善我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大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大连市创建机动车环保绿色标志道路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1]11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12月15日起,在我市主城区对黄色环保标志车辆(以下简称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11.
正渝环[2017]72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巩固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根据环保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27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5]10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精神,确保按时完成今年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落实责任主体黄标车淘汰工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含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下同)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划定黄标车禁行区域、落实提前淘汰经  相似文献   

13.
<正>甬政办发(2014]1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淘汰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7月30日宁波市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淘汰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5年)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甬政发[2014]49  相似文献   

14.
<正>吉政办发[2014]3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省直各相关部门:《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国办发[2014]21号)和《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政发[2013]31号),并结合我省实  相似文献   

15.
<正>甬政办发[2010]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04]5号)和《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0]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如下:  相似文献   

16.
【正】京政办发[2012]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2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任务分解到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请切实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果,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通知...  相似文献   

17.
<正>京政办发[201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5-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 5年2月3日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5—2016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相似文献   

18.
<正>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济政办函[20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10吨/时(不含,下同)以下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专项整  相似文献   

19.
<正>嘉政办发[2015]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18号)精神,积极应对外贸持续下行压力,充分发挥外贸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稳定  相似文献   

20.
<正>大政发[2015]1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发[2012]3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5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附件: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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