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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强制拍卖性质的公法说为基础,对拍卖当事人及法律效果作进一步探讨,以期完善强制拍卖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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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洪军  张英 《山东审判》2005,21(2):101-105
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当事人和解制度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诉讼中和解,二是执行中和解。所谓执行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对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进行自愿自主协商并达成合意的行为。它既是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的一种行为,也是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一种方式。在当事人主义影响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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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强 《法制与社会》2013,(1):109-110
执行和解作为民事执行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本文通过分析执行和解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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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是一种竞争买卖,我国《拍卖法》第3条规定:“拍卖    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   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4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因此,从拍卖的理论及有关规定中可以看出,拍卖是强制执行程序中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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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抵销,从具体实施适用的角度上看,不仅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抵销应当遵守有关执行异议申请程序的规定,执行法院的审查应当由执行法院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实质审查,以及允许被执行人以自然债权申请执行抵销,而且立法上对于不准抵销的裁定应当设置必要的救济程序。同时,在法定抵销与认可抵销适用条件的把握上,对于法定抵销应当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对于认可抵销在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条件下,即使被执行人所申请抵销的标的物与所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也应当准予抵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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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执行,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人民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对该第三人进行的强制执行。由于这一制度具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的情况下,扩大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的范围,在判决书所确定的执行对象以外,依据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案外第三人的财产,从而不仅有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也有利于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然而,也正是因为这是由司法解释所确立的一项执行制度,基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司法解释的功利主义倾向,即急于解决现实社会矛盾的动机,缺乏较为全面的理性思考和科学的制度设计,因而这一制度无论是在有关法律规定上,还是司法实务的操作中,都存在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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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亮华 《人民司法》2006,(12):92-95
在民事强制执行领域,执行和解无疑是一项特殊的制度。究其实质,在于经当事人合意,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以和解协议的履行替代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从而使法院免于依职权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即可实现执行终结。由此,在强调法院职权主义的强制执行领域中,执行和解制度因其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而具有特殊的意义和旨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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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 《法制与社会》2011,(35):164-165
本文拟就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涉及房地产的有关问题,针对房地产特殊的法律属性,研究分析切合实际的操作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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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拍卖是执行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利益纠葛最为复杂、各方争议最多的程序环节,是影响司法廉洁的命门、制约执行工作的短板、损害司法权威的要害,在已经查处的司法腐败案件中,绝大多数也都与执行拍卖有关。因此,如何在制度上防止执行拍卖过程中寻租行为的发生,一直都是法院改革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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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 《中国律师》2005,(4):53-55
拍卖是一种历史悠久的商品交易方式,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随着《拍卖法》的颁布施行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拍卖在市场经济的作用愈来愈明显,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本文所谓的拍卖纠纷,是指拍卖当事人之间或者与拍卖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与拍卖当事人之间因拍卖活动而产生的民事纠纷。一.拍卖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拍卖纠纷一般发生在拍卖当事人之间,故界定拍卖当事人在拍卖活动中的地位及其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正确处理拍卖纠纷的前提。依照《拍卖法》第三章的规定,拍卖当事人包括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和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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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竞买活动的名义很多,如网上竞价、网上议价、网上竞标、网上争购等,大多数均回避了网上拍卖、网络拍卖这个字眼,以避免法律上的麻烦。但其内容基本相同,都是利用网络,对某一具体物品、权益等展开竞价购买,在规定时间里最高竞价者胜出。那么这种行为的性质是什么呢?我国《拍卖法》第三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竞价者的买卖方式。由此可见,无论以何种名义出现,这种网上竞买就是一种拍卖活动,利用网络进行只是拍卖活动的载体改变,但不改变拍卖活动的本质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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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琳 《法制与社会》2013,(28):100-101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执行案件数量的急剧增加,执行难问题困扰着各个法院,制定单独的强制执行法已是迫在眉睫。在强制执行中。强制拍卖制度的作用也越来越突显。由于强制拍卖制度所要确定的内容多而杂,我国时这一方面的实践经验有所不足,有关强制拍卖制度的具体措施,《民事诉讼法》未作详细的规定。本文拟从强制拍卖与任意拍卖的区别,强制拍卖提起的条件,强制拍卖的性质三个方面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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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中州 《法制与社会》2010,(17):264-265
本文就执行判决裁定渎职犯罪的犯罪构成、查处及罪与非罪、相关罪名之间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以期对相关的司法认定工作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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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实施后。律师机构的破产清算业务正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由于《破产法》实施时间较短,配套法规不健全,管理人执行职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诸多法律的空白区。本文旨在对管理人执行职务中的突出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实现规范管理人执行职务行为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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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措施作为执行机关依法运用国家公权力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已确定私权的重要方法和手段,是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的核心。由于  相似文献   

19.
《广东法学》2002,(3):60-61
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研究中心发起,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和中国监狱学会共同主办的“刑事执行法制建设理论研讨会”于今年1月在北京召开,会议就刑事执行的实践和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现将主要观点摘要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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